監護人應履行哪些職責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保護被監護人的內人身權益。即監護人應當保容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日常生活,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益不受侵犯,對未成年的被監護人進行管教。 (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對被監護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妥善保管,對被監護人的合法收入依法加以保護。非為被監護人的利益,監護人不得利用或處分其財產。 (三)代理被監護人參加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監護人是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監護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當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監護人有權代理被監護人提起民事訴訟。當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監護人的監護權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小學生監來護人職責有:1、監自護人的職責就是要保護被監護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2、監護人有義務對子女進行管理和教育;3、有義務做好子女在脫離學校和家庭期間,如上學、放學路上和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等等。
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監護人的權利及義務:
1、保護被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被監護人出于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根據《民法通則》第14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監護人應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1.保障被監護人基抄本生活的義務。
2.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的義務。
3.保證未成年人接受學校科學、文化等知識教育的義務。
4.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34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家長履行監護人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民法通則
第十八條 【監護人職責】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專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屬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監護人責任有:1、監護人負責養育被監護人、教育被監護人;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維護被監護人的權利與合法利益;3、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等等。
法律規定監護人哪些義務
《民法通則》第十八抄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相關推薦:
什么屬于刑事處罰(哪些屬于刑事處罰)
刑事故意傷害鑒定(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有哪些)
離婚起訴小三(已經離婚了還可以告小三嗎)
老婆不愿離婚(如果老婆不愿意離婚怎么辦)
刑事犯罪與公務員(刑事犯罪對公職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