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家里在農村,今年想蓋房,想了解一下詳細的過程,都要去哪些政府部門辦手續?
現在在農村建房比以前嚴格多了,今天我們就來聊聊農村建房要滿足哪些條件?要辦哪些手續?
一、農村蓋房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在農村,想建房就要申請宅基地,那么,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請宅基地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以下情況就可以申請宅基地。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需說明的是,如果農戶只有一個子女的,子女需與父母共用一處宅基地,不能分戶申請宅基地;如果農戶有兩個以上子女,但只有一個兒子的,父母跟兒子共用一處宅基地,兒子不得另行分戶申請宅基地;如果農戶有兩個以上兒子,其中一個兒子需與父母共用一處宅基地,其他兒子成年后可以單獨申請分戶申請宅基地。也就是說,農戶身邊需留一子女,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2.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眾所周知,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由集體經濟組織免費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使用。如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那可向集體申請。
3.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的相關規定,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如果某農戶的宅基地及住房因以上原因被收回,那集體經濟組織肯定要給予補償的,常見的補償方式就是另批一塊宅基地給農戶使用,當然原宅基地上的房子也應該按重置價給予補償。
除了以上3種情況下可以申請宅基地,還有一些特殊情況也是可以申請宅基地的。像河南就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的也可以申請宅基地。
二、農村蓋房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也就是說,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政府審核批準。
根據2019年12月12日 ,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印發的《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規定,宅基地申請審查程序如下:
1.村民申請。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
2.村民小組開會討論。村民小組收到申請后,應提交村民小組會議討論,并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面積、擬建房層高和面積等情況在本小組范圍內公示。
3.村級組織審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民小組將農戶申請、村民小組會議記錄等材料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級組織)審查。村級組織重點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
4.鄉鎮政府審核。審查通過的,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PS:沒有分設村民小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等事項已統一由村級組織辦理的,農戶直接向村級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公示后,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在農村,想建房就要申請宅基地,那么,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請宅基地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以下情況就可以申請宅基地。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需說明的是,如果農戶只有一個子女的,子女需與父母共用一處宅基地,不能分戶申請宅基地;如果農戶有兩個以上子女,但只有一個兒子的,父母跟兒子共用一處宅基地,兒子不得另行分戶申請宅基地;如果農戶有兩個以上兒子,其中一個兒子需與父母共用一處宅基地,其他兒子成年后可以單獨申請分戶申請宅基地。也就是說,農戶身邊需留一子女,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2.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眾所周知,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由集體經濟組織免費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使用。如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那可向集體申請。
3.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的相關規定,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如果某農戶的宅基地及住房因以上原因被收回,那集體經濟組織肯定要給予補償的,常見的補償方式就是另批一塊宅基地給農戶使用,當然原宅基地上的房子也應該按重置價給予補償。
除了以上3種情況下可以申請宅基地,還有一些特殊情況也是可以申請宅基地的。像河南就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的也可以申請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請不予批準:
(一)宅基地面積已達到本規定的標準再申請新宅基地的,但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戶合理調劑的除外),或者將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請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員作為一戶申請宅基地并被批準后,不具備分戶條件或不合理分戶申請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戶且符合立戶條件,其父母再單獨申請宅基地的;
(五)擬實施舊村改造的區塊或實施規劃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對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體的;
(七)違法建房未依法處理結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請建房條件的。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注銷其土地使用權證或有關批準文件,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一)自批準宅基地之日起滿二年未動工興建的(特殊情況除外);
(二)報批宅基地時向村集體承諾建新拆舊而又不自行拆除舊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經批準實施舊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遷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騙取批準或非法轉讓宅基地的;
(五)其他應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情形的。
擴展資料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須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并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并制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后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后完成審核并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并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h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七、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準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后,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八、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農村宅基地
解讀農村宅基地申請原則,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申請宅基地呢?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后,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在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
2、農村村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
3、經主管部門批準,由外地遷入的農戶無住房的。
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的。
5、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只有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農村新舊宅基地均應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造冊,由縣級人民政府發給《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并按國家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登記費,確認使用權。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
參考資料:宅基地-百度百科在哪里?只有符合當地宅基地申請條件才可申請。像北京通州區馬駒橋鎮就規專定,辦理條件如下:屬
1、申請人應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子女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無房分居;
3、申請人現有宅基地(包括1982年以前劃定的老宅基地)按所在區縣規定的建房用地標準無法擴建;
4、 原有住房未出賣、出租或贈予他人;
5、 宅基地申請主體應為實際使用人。
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1、農村村民宅基地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家庭成年成員身份證(復印件);委托辦理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諾書(原件,沒有舊住宅的免交);
4、村民會議決定或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及公示證明材料(原件)
5、規劃部門核發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復印件)。
6、雙方村委會出具無房證明(蓋村委會章)
7、公示照片一張(蓋村委會章)
8、無異議證明(蓋村委會章)
以上證明及申請均使用A4使用
農村村民需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并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并公布后,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h(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村民委員會應當公布批準使用的宅基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條: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 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擴展資料: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使用宅基地:
(一) 年齡未滿十八歲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三) 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農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請經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應當自收到批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宅基地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