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和繼承問題?
父親和母親離婚 兒子歸父親撫養 房子是屬父親 然后父親又重新組建家庭 那么房子的產權問題是怎么回事 會歸父親和她的女人共有嗎?兒子要全部繼承怎么辦?繼承:你爸要死了。你屬于代位繼承,屬于法定繼承,過戶沒幾個錢,你爸沒死,你就版不屬于法權定繼承人,屬于遺贈,過戶時交3%稅,出售時非滿五唯一交20%個人所得稅。
贈與:兩筆費用,一筆公證費,費用見下圖,一筆稅費3%,房屋肯定滿兩年了,營業稅免交,直系贈與免交個人所得稅。出售時,非滿五唯一交20%個人所得稅。
別的費用在契稅面前也不算什么了,就沒算進去,大頭支出就是契稅。
首先這個房子是屬于婚前財產,父親是有處置的權利,父親做好公證,把房子贈與兒子,就行了
房產繼承問題?
具體房產繼承是有法定順序的,首先承認的是遺囑或者撫養協議,如果沒回有按照親屬關系具答體排序如下: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相同順序繼承人有權按評估分割。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法版。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權被繼承人死亡后,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爺爺奶奶過世,遺產要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您說的兄弟三人是二老子女,那是需要平均分配的,房產證長時間在老大一個人手里也是過戶不了的,因而他不是唯一繼承人。
房產繼承問題,都有法律規是,第一是遺囑,第二,是兒女,父母,第三是親兄弟姐妹,第四是祖父母,第五是外祖父母,以此類推繼承。
三人應該平分
每層的價格不同,以貨幣補償
一個房產證,可以這三個名字,但以后還是有問題的,留下隱患
最好給一個人
關于房產繼承問題
說說現在的社會人心險惡,還沒有人相信,只是這種事曝光說的人少罷了吧。外公外婆先是信誓旦旦的主動提出要把我的名字加在房產本上,大女兒是校長,小女兒是護士。面上沒人反對,暗地里心潮涌動,表現自己。關鍵是利用完了我,就想把我的名字給去掉了。當然了,老人的房產又誰繼承這完全是買房人自己的意愿。可是按照約定動遷房有兩套,作為校長的大女兒在20多年前就通過自己都在算計提前拿了一套房,并且賣掉這套房,之后又靠自己的腦子得了好幾套房。按情理,按法律 這第二套房子是應該由小女兒繼承的。可是小女兒選擇她的女兒我去加上名字(從小也是在外公外婆家長大的)可是現在有很多小區里的居民在討論這套房,老人也有后悔的想法。想求助大家有什么建議嗎?我該怎么樣?關于房產繼承,首先需要對該住房確權。就是確定該住房有多少權益屬于死版者所有。如果權是死者婚前個人所得個人財產或者法律規定屬于個人的財產,那么就是辦理繼承全部產權。如果是死者婚后取得財產,依照婚姻法規定,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住房產權屬于婚后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這樣的情況是辦理繼承一半住房產權手續。確權完畢,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無遺囑,就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亡時合法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親生子女和繼子繼女,以及養子養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于死者名下房產份額。三方繼承權利和繼承份額均等。
1、辦理房產繼承權登記手續,需要經過房屋評估還有繼承公證,以及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只要領取了房地產權證的房屋,在房屋的權屬人死亡之后,合法繼承人就能申請辦理房屋繼承登記。
為什么現在的法律怎么這么亂呢?明明是父母去世,就應該子女繼承房子,那怎么什么兄弟姐妹們,七大姑八大姨的都可以繼承,這個他們有什么關系啊?
房子繼承問題?
我媽先于外婆過世,房子寫的我媽一人名字,我外婆過世后,我媽的姐妹兄弟有權分我媽的房子嗎?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你媽去世后,先分出一版半財產是你爸的,另一半是遺權產,由你外婆、你爸、你來分這一半。
一般是外婆放棄給外孫繼承,事實上你外婆沒有繼承你媽的財產,可以視為放棄來處理。
按照規定,你媽的兄弟姐妹有權來繼承你媽的遺產,由你外婆繼承的份額。實際生活中親情看,都不繼承的,按照法律規定是那樣的。
如果房子是你媽的,那么你媽去世的時候,你媽的父母配偶子女都屬于第一版順序繼承人。當然權有你外婆的份額。至于你媽的兄弟姐妹,你媽過世的時候沒有資格分配,但是將來你外婆過世的時候,你外婆繼承你媽的那一份,可以有你外婆的子女平分。
關于抄房產繼承問題的解決方式如下:百
1、首先需要對該房產進行確權,確定該住房有多少權益屬于死者所有;
2、然后有遺囑按照醫囑繼承;
3、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等等。
【法律依據】
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度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專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屬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有 ,你外婆如果沒放棄你媽媽遺產繼承權就有。你母親去世后她的財產會有你和你爸爸,你外婆繼承你的姨母是繼承外婆財產,不應該算你們家財產
房子繼承我們國家是有遺囑的依照遺囑來,其他的按國家政策來。
房屋繼承問題
房子是我祖母的,(己故)生了四兄妹,現只有我爸爸一人在國內,其他三人要不已故要不就定居香港,那現在我爸想繼承這個房子的,到底要怎么做呢?關于房產繼承,首先需要對該住房確權。就是確定該住房有多少權益屬于死者內所有。如容果是死者婚前個人所得個人財產或者法律規定屬于個人的財產,那么就是辦理繼承全部產權。
如果是死者婚后取得財產,依照婚姻法規定,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住房產權屬于婚后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這樣的情況是辦理繼承一半住房產權手續。
確權完畢,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就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亡時合法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親生子女和繼子繼女,以及養子養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于死者名下房產份額。
三方繼承權利和繼承份額均等。
如果沒有遺囑,原則上由三兒子共同繼承,(大兒子的兒子代位繼承。)考慮到大兒子盡的義務多,小兒子無行為能力,因此,在分割財產時要適當照顧大兒子和小兒子利益。故,應當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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