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房地產權證名字是我的 土地證是別人名字 會有問題嗎?
肯定有問題。一個是來從《物權自法》的角度講對你只對地面上的房屋有所有權,對土地沒有所有權,通俗的講就是你把房屋蓋在了別人的土地上,二是無法進行房屋所有權改變的行為,如贈予,買賣等,因為存在土地所有權的爭議,按照相關規定不能進行所有權的過戶。
戶口本再是一家的,你是不是認為很亂乎。那樣想就錯了,這三個證件內的使用主體都是容家庭,上面的名字如果是一家子人的就沒有糾紛,頂多涉及分家的事,而分家是家庭內部的事,自己處理,沒有分家之前政府把你們看做一家,該怎么著怎么著。如果在事實上不是一個家庭,就涉及嚴重違法違規違紀了,連政府人員都牽扯進去了,根據土地法的規定沒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子可以認定是違法建筑,屬于拆除的范圍,因此沒有土地使用權不怕辦理房產證,政府人員敢辦理,就等著挨罰吧,有可能自毀前程。還有就是政府可以在任何時候對宅基地使用情況進行審查而后再次審批、批準,土地證在這時候是沒有效力的,政府會把戶口本確定的家庭視為首選審查對象,其次是有土地證的,不符合規定都不會批準,依法該怎么處罰就怎么處罰
這本身就是個問題。土地是你的,房子是別人的。
土地證是我的,房產證是別人的,我能收回我的土地嗎
這個需要去有關部門咨詢一下,按理說應該是可以的。不過當時為什么你的土地,讓別人蓋房子呢
合同是跟開發商簽訂的,房產證是我的名字,土地證卻是他人的,請問我如何辦理土地證?
本人向某開放商購買商品房一套,現已辦理房產證,但在辦理土地證時被國土局告知已經辦理。經查由于債務關系土地證被開發商辦給了債權人,目前債權人已寫了同意土地證過戶轉讓的承諾。在這種情況下我該如何辦理土地證過戶?因為先前未能辦理的原因就是,土地證已辦理至債勸人手中。目前你已有了債權人寫的同意土地證過戶轉讓的承諾的話,你就拿上這個和房產證直接去國土局就可以了。
你和債權人帶上土地證到土地局辦理。
你和債權人帶上土地證到土地局辦理。
那個土地證沒什么用的
土地證是我一個的,但房產證是個共有證我能享受到更多權利嗎
我家是個私房土地證是我的名字,但房產證是我和我弟的名子,他想要分割房屋那是一人一半嗎?說土地證沒用看房權證和土地證孰先孰后,若是先辦的土地證的話,應服從土地證,你占絕對優勢!
可以享受更多權益…如果沒有土地使用權就屬于違法建筑,這樣你是辦不到房產版證的…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得權到更多補償…
咱們國家土地是屬于國有的,開發商再拿地的時候,那拿到了土地的使用權,而不像是房子一樣拿到了產權就有了所有權以及抵押權,典當權等,如果你的產權能辦理下來,我想土地使用證應該也是沒有問題的,有了使用證,至少保證在你使用年限內,國家在拆遷的時候會給你補償的!如果沒有土地使用證將來拆遷的時候,你的使用年限有沒有到期那就說不清楚了!
應該不能,但同等條件下,如果歸你的話,應該方便點,房產和地產的產權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房產證是合法兩個人的名字,那就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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