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是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根據我國《繼承法》第3條的規(guī)定,遺產的范圍包括專:
公民的收屬入;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圖書等資料;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個人的財產所有權①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有價證券。公民的合法收入,一般是指公民的工資、獎金、存款和利息,以及從事承包土地為中心的農業(yè)生產的收入,從事個體經營的勞動收入,從事智力勞動所創(chuàng)造的成果而取得的報酬。此外,還有來自繼承、贈與等合法收入。
②公民的私有房屋、家具和生活日用品。公民的房屋包括公民所擁有的自住房、出租房、營業(yè)用房。公民的生活日用品是指衣物、手表手飾、家用電器等。
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④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書畫、古玩、藝術品等。公民個人所有的圖書資料,如果涉及國家機密的,應按國家有關保密的規(guī)定處理。
⑤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這一般是指公民個人購買的汽車、拖拉機、機帆船等大中小型各類生產工具,以及城鄉(xiāng)個體經營者、華僑、港澳同胞、外國人在我國內地投資所擁有的各類生產資料。
上述公民個人財產的所有權,都可作為遺產轉移給他人。
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在民法的傳統(tǒng)理論上又稱為他物權。能夠成為財產繼承標的的他物權是:抵押權、留置權、典權。另外承包經營權雖然不能繼承,但是因承包經營取得的收益,可以繼承。
債權債權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債權是日常生活中十分廣泛的財產權利,存在于整個財產流通領域。債權的產生主要有四種,即基于合同關系所生之債,由侵權行為所生之債,因無因管理所生之債,不當?shù)美畟2徽摵畏N債權,其中除極少數(shù)的與人身不可分離的以外,絕大多數(shù)都是可以轉移的。
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我國繼承法只列舉了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如著作使用費(稿酬)、專利轉讓費使用費的權利可以作為遺產,而其他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也可作為遺產,其中還包括商標權、發(fā)現(xiàn)權、發(fā)明權及其他科技成果權,這些權利中的財產權同樣可以作為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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