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并不承擔刑事責任,屬于道德調整的范疇,但它違反了《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即違背了《婚姻法》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條款,如果引起夫妻離婚,無過錯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離婚并可向對方提起精神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只有婚外情中的男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才構成重婚罪。受害方可持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只有婚外情中的男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才構成重婚罪。受害方可持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婚外情的法律責任與后果:
1、一般情節較輕的婚外情法律并不直接干預。
一般情節較輕的婚外情屬于道德層面管轄范圍,法律并不直接干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但是,以上規定屬于原則性規定,法院判案時一般不會以原則性規定作為判案依據,對此,《婚姻法解釋一》第三條特別規定“當事人僅以婚姻法第四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顯然,如果一方當事人僅僅簡單地以婚內與他人發生性關系或婚外情,起訴法院要求離婚或賠償不一定可行。
2、達到重婚或同居行為的婚外情須承擔法律責任與后果。
(1)民事后果包括判決離婚與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與婚外情相關的重婚或同居行為將導致判決離婚民事法律后果,即“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至于婚外情是否屬于“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留給法官自由裁量權,以“感情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酌定標準。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條特別規定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婚外情可能導致承擔刑事責任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三、婚外情損害賠償誤區。
如上所述,并非所有的婚外情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與后果,通常有效或有用的婚外情法律責任與后果證據分為三大類:其一是一般婚外情相關證據。
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為、婚外戀;其二是《婚姻法》說的“有配偶者與其它異性同居”的婚外情證據;其三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證據。
在實踐中,比較常見的婚外情證據有:照片、錄音、短信、QQ聊天記錄、視頻、保證書等。關于婚外情證據,需要消除的一些誤區主要如下:
1、婚外情并不一定導致離婚財產多分割。
有很多當事人不顧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價去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以期待在離婚時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并不大。
通常情形下,夫妻離婚時候,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則、按照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和生活困難的一方的原則。
婚外情證據屬于法官酌情考慮的證據。對于以上第一類婚外情證據包括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等在經濟上難以得到賠償。
2、婚外情并不導致可以主張精神賠償。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方面的內容:離婚物質損害賠償和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離婚物質損害賠償標準一般也是根據實際的物質損失額度進行賠償,如收集證據的費用、誤工費、差旅費等等?;橥馇閷е码x婚的精神損害賠償。
參照《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主張精神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標準一般為1000元—5000元。
根據目前法律規定以及審判實踐來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證據,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精神賠償的支持,在法律規定的層面只有屬于重婚或同居行為的婚外情證據才比較容易取得精神賠償。
一般的“通奸”與法律規定的“同居”是兩個法律概念,“同居”要求二者在一定的期限內有連續、穩定共同生活的事實,偶爾通奸行為與“同居”行為存在區別。有了孩子,只能證明兩者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但不能必然證明有同居的事實。
因此,取得婚外情證據要適可而止,不顧一切目的捉奸也可能涉及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采取極端的侮辱、侵犯他人人格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則可能構成犯罪。
(3)婚外情難以向小三請求賠償。
婚外情是否向小三請求賠償?這個情況目前還無法請求,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的規定,破壞合法夫妻關系不屬于民事侵權的范疇,而夫妻關系亦不屬于民事權益,因此受傷害的一方僅僅能向婚姻關系的另一方請求損害賠償,并不能向婚姻關系之外的第三人主張。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刑法
婚內出軌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有專外遇是違法屬的,但根據具體情況,違法的法律后果不盡相同。事實上,婚內出軌并不僅僅會引發社會道德譴責,嚴重者可能構成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1、關于婚內出軌《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同時《刑法》第258條規定了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9條規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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