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去世后,父親又再婚,繼母帶著一個女兒和我父親結婚,我想問一下,以后房產如何分配?
如果父親有遺囑,那房產會如何分配?你父親有遺囑,房產分配的第一原則按遺囑上的走,這是不容質疑的,當初梅艷芳的死就是立了遺囑,只給了她母親極少數的錢,結果她母親不干,還打官司,最后敗訴,如果沒有遺囑,那你和你繼母一人一半,你若未成年的話,那就麻煩了,繼母心眼好的話,你還能爭取上那一半,如果不好的話,遲早都是她的,你要是成年了,這個就不用考慮了,一人一半是肯定的,就看你們最后怎么分了.....
理論上 你和這個女孩都有繼承權 這就得看看你爸爸的意思了 不過 一般按我國傳統都是把自己的財產留給自己的兒子
按我國繼承法,這個房產在你母親去世后,你就法定享有了4分之回一。(因為這是答你父母的共同財產,有一半是你父親的,母親去世后,她的那一半由你和父親一起繼承。)現在這種情況,這個房產和你的繼母及其女兒沒有任何關系。如果你父親有遺囑,也只能是就他的4分之3進行處理。如果沒有遺囑,只能由你全部繼承。
只分給親屬,遺囑也不能成為唯一的憑證的
我母親生前和我父親買有一套房,母親去世后父親再婚,再婚后父親在鄉下搞了2棟新房現父親去世,房子如何分
按照現來在最新的婚姻發規定,自生前那個房子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是母親的話你和父親享受繼承權。其次是鄉下的新房要是父親的名字就父親的,繼承人包括后母和你,如果生有孩子的話和你享有同樣的繼承權,如果是女方的名字的話就沒有你的事了。
第一套房屋屬于你父母的共同財產,屬于你母親的一半作為她的遺產在她的繼承人之間版進行分配,權繼承人包括她的父母、子女和配偶也就是你父親;另外一半屬于你父親的財產,你父親的一半和其繼承的你母親的部分作為其遺產 ,在其繼承人之間進行分配,繼承人包括他的子女、現配偶、父母,另外2棟新房屬于你父親和繼母的共同財產,一半屬于你父親的遺產,也在其繼承人之間進行分配。
您母親生前,他們夫妻所有財產的1|4歸你,3|4歸你爸,你爸在婚后與您繼母的所有財產,您1|4,繼母3|4.包括房子和其他財產。
你好。
須根據繼承人數量進行分割,包括你父親和你母親的遺產要分別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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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你分62% 二三套你各分25%
母親去世多年父親再婚后用自己的錢購得房產。現父親和繼母都同意以后將房產留給我,請問做遺囑公證保險嗎
請問,如果父親現在做了遺囑公證,繼母以后是不是也有權分割她應繼承的那份?遺囑公證是不是以后也能改,進行再次公證。如果父親做完遺囑公證百年后,房產是歸我所有?還是我跟繼母共同所有?現在怎么做才能確保我以后能順利繼承房產。謝謝!(繼母還有個兒子)直接過戶到自己名下,省事更省心,但為了讓老人心安,辦理好后陪老人到公證處做一回個居住權的公答證——就是老人百年之前對該房屋有永久居住權。如果自己居住可辦理贈與過戶,交的費用相對少很多;如果是對外賣可以辦理買賣過戶,費用稍高,但以后上市交易方便。
房產是你父親再婚后購買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你繼母也有產版權份額在里面。如權果你想將來得到房產的權利,需要你父親,和你繼母共同辦理遺囑公證,因為他們都有房產權利,如果只有你父親一個人去辦遺囑的話,你將來也只能拿到房產的一半,只有他們夫妻雙方一起辦理遺囑。將來你才能拿到百分百的房產權利。
不保險,現在就把戶過到你名下。趁他們現在都同意,那么以后給你和現在給你沒什么區別的,在你名下就保險。那時候你的房產你做主。
遺產分配問題
我是家里獨子,母親去世后,父親再婚,繼母帶有一女,兩年后父親用自己的錢買了套房子,房產證寫的他自己的名字,父親去世后遺產該怎么分配,在沒立遺囑的條件下,如何讓繼母得不到遺產?萬分感謝!1、“我很生氣父親為什么沒有告訴我們兄弟2人”:從法律上說,你父親有結婚的自由,不必告訴你們兄弟二人,他不告訴你們并沒有違法。但是,從人情上說,父親應當事先告訴你們一聲兒,可既然事情已經這樣,你也沒必要再較這個真兒了。
2、你家的財產確定:你和你弟弟現在就應想辦法找到證據證明哪些財產是你父親和繼母再婚前就有的,比如:企業在你母親去世時的資產總額(去查統計表或財務賬即可)、房子(以房產證上的登記時間或是購房合同或發票上的時間、他們再婚的結婚證時間為準,再婚結婚證之前的財產都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再婚后取得的財產是你父親和繼母的夫妻共同財產)、車等。
3、“以后財產分配是不是要在我母親去世前和去世劃開來.還是怎么的”:你家的財產,以你母親去世旬一個界限來分配;還要以你父親再婚的時間來確定,具體如下:
(1)你母親去世時你家的財產:一半屬于你父親,另一半屬于你母親的遺產,在你母親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你父親、你們兄弟、你姥姥姥爺(如果你母親去世時還在的話)共同繼承。
(2)你母親去世后、你父親再婚前2年間你父親取得的財產:+你父親在你母親去世后分得的一半財產+你父親和你們兄弟一起繼承的你母親遺產中的份額,屬于你父親再婚的婚前個人財產。
(3)你父親再婚后的財產:在你父親去世后,一半歸你繼母,另一半+(2)中所說的部分:是你父親的遺產。在你父親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你父親去世后:由你們兄弟、你繼母、你爺爺奶奶(如果你父親去世時還在的話)共同繼承。
(4)你繼母的兒子:因為他們再婚時已經成年,與你父親沒有撫養和被撫養關系,所以:對你父親的遺產他沒有繼承權,但他對你繼母的財產有繼承權。
4、“也不甘心繼母去享受本應是我母親的”:只要你們兄弟請求分割遺產,你繼母就不會享受“本應屬于你母親的”,刀子有權享受的,是你家財產中屬于你父親的部分。
5、“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法律還有人情嗎?”:法律本來就不能全講“人情”,而是講“法理”,你不知道有一句話叫“法不容情”嗎?如果是講人情,你就不能到法律面前、到法庭上去講,而應到鄰里中去講。
6、“他們結婚前沒有明確財產問題,那是不是以后我父親百年過后.繼母也可以享有我母親的財產分配權?”:
(1)你們可以請求分割你母親的遺產呀?
(2)如果你們不主張權利、而是放任你父親將包括你母親遺產在內的所有財產都作為他和你繼母的財產,那你繼母就真有可能“分享你母親的財產”了。
7、“我個人覺得繼母永遠都沒有享有我母親在世時候的財產權”:
(1)不僅是你個人覺得,法律也是這樣規定的,問題是:你能否證明哪些財產是你母親的、哪些財產是你繼母不應享受的?這得需要你拿出證據,而不只是在這里說“個人覺得”,法庭上要的是證據,你懂嗎?
(2)盡快和你弟弟想辦法找出能證明哪些財產是你母親去世時就有的證據,然后和你父親協商分割你母親的遺產,或者是起訴解決。
(3)也可以讓你父親寫下遺囑,指定某些財產歸你們兄弟繼承:這樣,不管是你母親的遺產、還是你父親再婚后他自己所有的財產:都可以不再讓你繼母繼承、而只歸你們兄弟。
補充:
1、“我是不是應該現在就要著手去做這些事情”:不是現在應當著手:分割你母親的遺產,應在你母親去世后2年內、或者是你知道你父親不分割遺產侵犯了你和你弟弟的遺產繼承權之后2年內起訴:如果超過這個訴訟時效,你父親以后不把應屬于你和你弟弟繼承你母親遺產的份額給你們的,你就沒辦法了:起訴法院也可能駁回。因為你超過了訴訟時效就喪失了勝訴權!
2、如果顧及你父親的心情:就只好放棄你們兄弟的權利,由你父親去處分吧,畢竟父子一場。
3、也可以不要求分割你母親遺產中屬于你們兄弟的份額,但讓你父親對財產作一個遺囑,給你們兄弟一個交待,但這是否會同樣讓你父親傷心,我無法預測,只是比要求分割你母親的遺產傷害要小一些。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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