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買房,房產證是寫女方名字,婚后男方也不出裝修家電?合理么?
他們有條件嗎?如果沒有就不要計較,要是有不肯掏錢,就搞婚前財產公正,在婚姻中女方一向是弱者。
不合適,婚后應雙方一起裝修,屬于共同財產,都結婚了還分彼此
合理! 房產是屬于女方 男方有權 也有義務再買一套婚房 家和萬事興!
合理!婚前財產只屬于她的
那也是夫妻雙方財產,除非你做婚前財產認證
計較不了的,開心幸福就是一切。有了計較就有了意見,以后的生活兩口子難免就有屏障,這就是容易變成以后磨察的起因了
結婚前房子是男方買的,裝修時女方裝的,房產證是男方的名字,那結婚后房子是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房產證婚前婚后辦的?有無貸款?
房產證婚前辦的,個人財產。
房產證婚后辦專的,但房款婚前屬付清了,個人財產
房產證婚后辦的,婚后共同還貸,共同財產(各省有不一樣的,有的地方認為房子是婚前財產,但貸款和增值部分算共同財產)
按現行的婚姻法相關規定,這套房屬于男方單方財產。(舊規例還有內一條是婚前單方財容產在共同生活若干年后會變成共同財產,但這條在新法規里也取消掉了,所以現在婚前財產就一直會是單方的,除非你雙方辦完相關公正等的手續說明是共同擁有)。
如果是婚前按揭,這種情況有爭議,但是法院目前的基本認識是,離婚的話,所有權歸男方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這個是男方的婚前財產
裝修不做為房屋產權計算的
房子屬男方所有。
男方婚前按揭買房,婚后賣房,婚后還沒辦理房產證,離婚女方可以分到財產嗎?
房子按揭還沒還清就賣了,房款是25萬元,婚后女方一直在家帶孩子沒有經濟收入,離婚可以分到財產嗎?一,男方婚前按揭買來房,自婚后賣房,婚后還沒辦理房產證,離婚時,屬于男方個人財產;
二,男方婚前按揭買房,婚后賣房,婚后還沒辦理房產證,離婚時,如婚后按揭還款,有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離婚時,所有權屬于男方,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按揭款的部分,女方享有部分份額。
從法律上講,如果不加上女方的姓名,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債的,內女方只能分割結容婚之后還款部分及相應增值部分的房產。如果是用男方的個人財產還款的話,女方就不能分割該套房產。如果是用女方的個人財產還款,女方可以主張其還款部分及相應的增值部分。房產證是房產權利歸屬的證明,在房產證上添加姓名的行為屬于不動產權利變動行為,具有公示公告的物權效力。房產加名之后,房產證上記載的產權所有人發生變化,如果沒有載明份額的話,就是共同共有。對于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一般是一人一半。但在司法實踐中,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對房產的貢獻、結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實際產權份額不足一半。 《物權法》第九十五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房子是男方婚前買的,女方沒拿錢,但是房產證是婚后辦理下來的,上面也沒有女方的名字
房子是男方婚前買的,女方沒拿錢,但是房產證是婚后辦理下來的,上面也沒有女方的名字離婚之后女方能分房子嗎?能分多少,離婚后男方想要賣房子,過戶還需要女方去簽字嗎 你的問題來需要分開回答:自
1)房子是男方婚前買的,屬于婚前財產;
2)房產證不管是婚前或婚后辦理下來的,上面的名字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已經定下來了,不會自動增加其他人的名字;
3)離婚時雙方可以分割夫妻共有財產,你這種情況房子不在分割之列;
4)離婚后男方想要賣房子,沒女方什么事,過戶時不會麻煩女方的。
如果房子是婚前全款購買的,該房屋為男方個人財產;如果婚后有還貸,則婚后還貸及增值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
即然是男方婚前買的,那就是婚前個人財產。女方沒權利分的。房產證上沒有女方的名字,過戶就用不著女方簽字。
沒有女方名字就不可能分到房子,也不需要女方去簽賣房子的字
不能,可以分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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