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結婚條件都有哪些
現在的年輕人,不再信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認為“我的婚姻我做主”。版但是結婚是不是“愛情權大過天”,僅僅互相喜歡就行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積極條件包括: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消極條件是指禁止結婚的條件,包括:(一)有配偶者;(二)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完畢!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 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 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見《婚姻法》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版強迫或任權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結婚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結婚必須符抄合下列條件:
1.男女雙方自愿結婚。
2.男女雙方都達到法定婚齡。
3.男女雙方均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雙方都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5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6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婚姻法》第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結婚的法定條件有以下幾個:
1、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愿。不允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婚姻自由的原則的具體體現,是男女形成婚姻關系的首要條件。
2、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法定結婚年齡以周歲計算,而不以虛歲計算。女方不得早于20歲,男方不得早于22歲。國家鼓勵晚婚。
3、男女雙方必須是均無配偶的結合。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要求任何人都只能有一個配偶,不能同時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配偶。任何一方有配偶再結婚就是違背了一夫一妻的法律原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男女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的家庭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的家庭成員。
5、不得違反禁止結婚的規定。為了保障人類的健康發展,《婚姻法》第6條明確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者患有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直系血親就是有直接血緣關系的關屬,即出生自己和自己生出的上下血親親屬。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從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源而出的直系血親以外的三代人。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與己身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姊妹(不包括并無血緣聯系的異父異母兄弟姊妹),伯、叔與侄女,姑與侄、舅與甥女,堂兄弟姊妹和表兄弟姊妹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許結婚,不僅有我國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的問題,而且經過科學證明,近親結婚不利于子孫后代的成長。因此,法律上禁止結婚。麻風病是一種惡性傳染病,嚴重危害人的生命健康,而且具有遺傳特點,很容易把病毒傳染給下一代,因此,法律也不允許這類人結婚。其他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如有嚴重精神病的人,白癡等,也不能結婚。
結婚的程序就是要履行登記手續,登記是男女婚姻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
《婚姻法》第7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當事人結婚的,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這就是說,男女雙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都可以受理當事人的結婚登記申請,但不能到非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而且必須是本人親自去辦登記手續,而不能讓他人代替。從結婚者本人來說,登記結婚是重要的法律行為,一經登記,即確立的夫妻關系,與人身權不可分離,因此,為保證男女雙方的合法權益,法律要求必須是本人親自去辦理登記,他人代替領取結婚證無效。
結婚要符合法律規定哪些條件
結婚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男女雙方自愿結婚。
2.男女雙方都達到法定婚齡。版
3.男女雙方均權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雙方都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5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6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婚姻法》第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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