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時候的三妻四妾到如今的一夫一妻制度,中國真的經歷了很多,在古代可能男人娶很多女人是再平常不過的一件事情,不過放到現在這個人就是犯了重婚罪,是要坐牢的。
其實最早的時候古人為了繁衍后代男人們會娶很多的女人,那個時候的民風其實很淳樸,人們還沒有三妻四妾的說法,這個說法最早興起于秦朝,那個時候統治者們為了能夠保證兩國友好的關系,經常會娶一些鄰國的公主,而鄰國的人也會派遣一些婢女,其實這些婢女說好聽一點是侍奉公主的,說得難聽一點就是送過去給統治者們做小妾的,不過當時的她們可能連小妾都不如,畢竟是奴仆出生,而統治者如此,大部分的平民百姓也是跟著照做了,后來才會逐漸有三妻四妾的說法。
其實三妻并不是指同時娶三個妻子,古人還是比較講究尊卑的,他們可以有很多的小妾但是只會有一個妻子,所以這就是為什么有的男人明明不喜歡了家中的女人,但是就是不敢休了她的原因。
古時候為了彰顯男子的地位,他們將女子的地位放的很低,女子逐漸地成為男人的附屬品,當然正妻除外。而這些女人們為了能夠獲得地位通常想要生下兒子,所以也就有了后來母憑子貴的說法。當然妾生的孩子到底是不如正妻生的孩子的,畢竟正妻的孩子才是正統的接班人。
不過三妻四妾這樣的制度自從新中國成立之后就被廢除了,而當時的那些姨太太們應該是被男人們藏起來了吧。
其實中國進入到現代社會的時間并不長,嚴格意義上來說就是建國之后,因為即便到了民國時期仍存在著一夫多妻的現象。現在重婚是犯罪行為,但當時很正常,每個軍閥包括地方上的有錢人都會有幾房姨太太。
這些糟粕在新中國成立以后都被掃入了垃圾桶,那么問題來了,當初那些姨太太最終又是什么結局呢?當初的解決辦法還挺人性的。
1950年,新中國頒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這才算正式地廢除了流傳數千年的一夫多妻制。很多人以為這是保護女性的行為,其實不然,更多的是在保護普通男性的基本權利。
要是這項不合理的制度持續保持的話,女性勢必會都會被少數的權貴占有,普通的男性想要娶老婆就更難了,老光棍只會越來越多。
我們看到歷史上那些三妻四妾的似乎很幸福,但是人家能在史上留名的都不是一般人,更多的是悄無聲息就消失在歷史長河中,只是在統計人口中的一個數字而已。
再看看現在的社會,真的挺佩服當時的高瞻遠矚。
當時制定決策的人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出發,并沒有一刀切死,如果那些女子不愿意離婚的話并沒有強制解除他們的關系,還能繼續像以前一樣生活。
因為當年的情況較為復雜,那些做妾的女子并不少,很多人出生于舊社會,并沒有足夠的謀生技能,并且還纏著足。如果強制讓雙方離婚,非但不是解救,反而會讓那些人難以生存。
在1952年,廣東婦聯主席古大存發表了《宣傳婚姻法的一點意見》,里面就將納妾歸類于歷史遺留問題,明確地指出如果是女方要離婚的話,那必須立即執行,這也是為了保障女性的權益。
不過當時只有少數女子選擇了離婚,大多數仍是跟以前一樣生活。
賭王如今已經去世了,他死時那些孩子老婆就鬧出過不少糾紛,在他生前讓人津津樂道的能娶幾位夫人,也是因為在他婚娶時澳門實行的還是大清的法律。并且嚴格意義上來說,賭王只有前兩位算是合法的老婆。
當代,“一夫一妻”是常識,也是共識,男人只能有一位妻子,若是想娶其他人為妻,就必須先離婚,然后再結婚,如果不這樣做,那就是犯了“重婚罪”,是要被判刑的。
但是,我們要知道,在1950年前(1950年,我國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確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不得一夫多妻,不得納妾,違者以“重婚罪”論處),中國是允許“一夫多妻”的。
中國“一夫多妻”的傳統是由來已久,徐珂在其所著的《清稗類鈔》一書中就說:“一夫多妻,為數千年來之舊俗,其見于《禮記昏義篇》者,則若周之天子有后一、夫人三、嬪九、世婦二十七、御妻八十一,可謂伙矣。而諸侯、大夫、士庶,亦莫不有妾。晚近富貴之家,恒有姬侍,多者至數十人,粵中尤甚”,自西周開始,中國上至君王,下至黎民百姓,只要是有錢有勢,他們都是妻妾環繞,少者數人,多著數十人,乃至是數百人,數千人。
不過,在封建時代,至少在明面上,歷朝歷代都是嚴格規格上至皇族,下至百姓的納妾人數,如唐律定:“親王有孺人二,媵十;二品媵八;國公及三品媵六;四品媵四;五品媵三”,就是親王只能娶十個妾,二品官只能娶八個妾,三品官只能娶六個妾,四品官只能娶四個妾,五品官只能娶三個妾。再如明律亦定:“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者,方聽娶妾,違者笞四十”,在明代,百姓只有四十歲以上,又無子的,才能娶妾,不然就要處笞四十。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在封建時代,至少官方是不鼓勵社會娶妾的,但因當時連皇帝都做不到不娶妾,因此試問百姓又如何做到呢?如此,以上這些條文只是作秀而已,并不用于實戰。
其實,在建國之后,政府雖然明文規定不得再出現“一夫多妻”,但這個規定只是說以后,對于之前已經有了一夫多妻的家庭,本著人性化管理,政府并不強制他們一定要離開對方,只是若是女方想要離開,夫家不得阻攔。
由此,那些姨太太們若是不想離開,還是能待在夫家的,但若是想離開,也是能離開的。一切都看姨太太們自己的意愿。當然,其實直到現在,一些大富人家其實還是有“一夫多妻”的,只是這“多妻”并不受法律的認可罷了,只要不重婚,政府也沒有辦法,民間也不能說什么,只能是進行道德上的譴責罷了。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我覺得大部分的人還是按照老日子過,只不過就是先和其中一個領了結婚證,承認名義上唯一的妻子,然后繼續左擁右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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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雖然當時是新中國的成立之際,但是很多人的思想還是比較守舊,“男人三妻四妾很正常”的這種封建思想在很多人的腦子里根深蒂固,特別是老一輩和沒有主見的女性心里,她們根本不敢離婚,就算有人想離婚,估計身邊的七大姑八大姨都會通通上陣,打著“勸和不勸分”的旗號,輪番地對你進行勸說...所以我覺得在當時想要離開這樣的家庭關系是需要很大的勇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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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當時社會的發展還沒有今天好,今天仍然可以聽到那些把離婚婦女當做“二手貨”的聲音,也可以看到一個男生如果娶了離婚女人會被人嘲笑是接盤手...現在都還有這種現在何況是新中國成立的時候呢?當時離婚的成本比如今要大得多,加上很多女性當時的經濟獨立性比較差,離開了這個家估計很難養活自己。
從男性的角度說,我覺得當時習慣了三妻四妾,有人服侍的生活的那些人,未必會接受只有一個妻子的日子。法律也沒有明文規定不能養小三小四,反正我不違反婚姻法就行了,只要有錢養得起,我可以接著繼續過我的瀟灑日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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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覺得當時就算是新中國成立,實行了一夫一妻制度,當時還是改不了很多男性“三妻四妾”的現實。而且那么多年過去了,社會發展到今天你以為現在就沒有擁有“三妻四妾”的男人了?說沒有的打死我都不信。
在我國古代女性的影響力始終都較為不高,因此三妻四妾在歷史時間中存有了很長過段時間。中華民國前期也始終都再延用,無論是富有的大地主,還是有權利的軍伐,她們家中常有許多侍妾,可是在新中國成立以后,明確應用一夫一妻時,那這種大地主們的侍妾該如何解決呢?
在中國古時候,推行的一夫一妻制并非大伙兒想的那般是“一夫多妻”,只是“一夫一妻多妾”!男人盡管能娶很多女性回家了,可是只能1個正室,妾室的影響力是不可以和正室對比的。1912年,即中華民國的年間,《中華民國臨時性約法》中明確規定推行一夫一妻。但因為歷史時間的緣故,這一法律法規并沒有獲得完全的落實。例如張宗昌就擁有50好幾個小老婆。
其實在那個時候擁有三妻四妾的人大多都是地主階級,在法律改革之后,按道理來說,人們就應該只保留自己的原配,而那些妾,你應該就不是他們的妻子了。但是按照當時的規定,如果他們的妻妾愿意跟著他們,那么其實他們是可以繼續跟在他們身邊的。畢竟有一些人,離開了自己的丈夫,這些并沒有生存的技能,如果就這樣把他們趕出去,他們可能會餓死。
通常情況下,有三妻四妾的人非富即貴,在鄉村這種人就是說大地主老財,廣泛遭受群眾的岐視。許多人也都拿這件事情下功夫,給他扣帽子。應對那樣的狀況,老財們也只有挑選和妾室離異,只保存1個老婆。這些被離異的女士們,有的有獨立生活能力,因此大地主們有時還會悄悄幫襯某些,或許也是某些女士在國家的學習培訓下,找到瓷碗,過上好日子了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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