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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之后家里有什么習俗? 要全面點

首頁 > 婚姻繼承2021-03-22 18:37:13

人死后有什么習俗

各個地區的習俗不同。
在我老家,人去世后要燒三天的紙錢,期間會請人來吃喪宴內,會請戲班來熱鬧。容晚上會有人守靈,也會湊幾座麻將邊守靈邊玩兒,這就是俗稱的喪事喜辦。
三天過后,才將尸體下葬。七天過后,也就是頭七,死者家里晚上不能有人住,還要在廚房里放一個碗,里面裝著幾個雞蛋。
然后,每逢清明、春節、鬼節時要燒紙錢紀念去世的人。
各個地區的習俗不同。
在我老家,人去世后要燒三天的紙錢,期間會請人來吃喪宴,會內請戲容班來熱鬧。晚上會有人守靈,也會湊幾座麻將邊守靈邊玩兒,這就是俗稱的喪事喜辦。
三天過后,才將尸體下葬。七天過后,也就是頭七,死者家里晚上不能有人住,還要在廚房里放一個碗,里面裝著幾個雞蛋。
然后,每逢清明、春節、鬼節時要燒紙錢紀念去世的人。
海南文昌的春節習俗

先人死后有什么習俗?

我是農村的,先人死了都是買棺材葬的.rn我們這邊是先給先人凈身,把頭發剃光,用柚子葉水擦拭先人全身,年輕一輩觸碰先人身體必須要拿錢紙墊手去抬,擦完身后給先人穿戴壽衣,嘴里放銅錢或者錢幣,然后抬進棺材,棺材底墊有錢紙,有客人祭拜時,直系孫子跪在旁邊拜謝.大女兒在旁邊哭喪,下葬后墳前墳旁墳后都要墊錢紙..rn有別的地方做法不一樣的嗎?
舊時漢族喪葬風俗,流行于全國各地。即人死后(或出殯后),于“頭七”起即設立靈座,供木主,每日哭拜,早晚供祭,每隔七日作一次佛事,設齋祭奠,依次至“七七”四十九日除靈止。此俗漢代尚無記載,大約與佛教傳入中國有關,南北朝時已多行之,后世沿而不改。佛教《瑜珈論》謂人死后,為尋求生緣,以七日為一期,如七日終,不得生緣,則更續七日,至第七個七日終,必生一處,以故有“七七”之期及逢七追薦之俗。一說,人初生以七月為臘,一臘而一魄成,經七七四十九而七魄具;死則以七日為忌,一忌而一魄散,經七七四十九日而七魄泯,此為道教魂魄聚散之說。第七個七日,民間又稱為“斷七”、“盡七”、“滿七”。比較受重視的是頭七、五七與盡七。《北史.胡國珍傳》:“詔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北齊書.孫靈暉傳》:“(南陽王)綽死后,每至七日至百日終,靈暉恒為綽請僧設齋。”《牡丹亭.遇母》:“空和他做七做中元,怎知他成雙成愛眷?”《儒林外史》第五回:“自此,修齋、理七、開喪、出殯,用了四五千兩銀子。”又第四回:“光陰彈指,七七之期已過。”參閱明田藝蘅《春雨逸響》。

按照古代的喪俗,靈柩最少要停三天以上。據說是希望死者還能復生。三天還不能復活,希望就徹底破滅了。實際上停柩的時間長,是由于當時喪禮繁縟復雜,尤其是天子諸侯,需要浩大的陵墓和大量隨葬品,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時間。另外,父母死后應該合葬。父死不知母墓,母死不知父墓,都要把死者暫時殯起來,等找到父墓或母墓時再進行合葬。這樣靈柩停放的時間就很難說了。
近代以后,靈柩一般都在"終七"以后入葬。人們認為,人死后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所以要舉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結束。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響。
佛教認為,除罪大惡極的立即下地獄,善功極多的人立即升天,靈魂一般并不能夠馬上轉生。沒有轉生的亡靈不是鬼,是在死后至轉生過程中的一種身體,等待轉生機緣的成熟。所以,人死之后七個七期中,孝屬或親友如果能請僧人來為他做些佛事,亡者即可因此而投生到更好的去處。所以,佛教主張超度亡靈最好是在七七期中。如果過了七七期之后,亡靈托生的類別已成定案,再做佛事,就只能增加他的福分,卻不能改變他已托生的類別了。如果一個人,生前作惡很多,注定來生要托生畜類,當他死后的七七期中,如果有孝屬親友為他大做佛事,使他聽到出家人誦經,當下懺悔,立意向善,他就可以免去做畜牲,而重生為人了。而道家也認為超度度亡靈最好是在他"七魄"沒有散盡之前。
"做七"期間的具體禮儀繁多,各地有各地的做法。在廣州一帶,舊喪俗中的第五個七天,必須由外嫁女回來,這一天的費用完全由外嫁女負擔,如果死者沒有外嫁女,就由外嫁的侄女或侄孫女來做。人死后的第一個七天、第三個七天和第七個七天,叫做"大七"。在這一天祭奠中有"走七"的習俗,就是說在這一天的祭奠中,外嫁女兒和媳婦們,每人各自提一只燈籠,在規定的儀式中飛也似地賽跑,爭取第一個跑回家,俗稱"爭英雄",認為這樣死者靈魂能庇佑降福。因為人們認為人雖然死了,但靈魂仍然和活人一樣有情感。

人死后有什么風俗

舊時漢族喪葬風俗,流行于全國各地。即人死后(或出殯后),于“頭七”起即設立靈座,供木主,每日哭拜,早晚供祭,每隔七日作一次佛事,設齋祭奠,依次至“七七”四十九日除靈止。此俗漢代尚無記載,大約與佛教傳入中國有關,南北朝時已多行之,后世沿而不改。佛教《瑜珈論》謂人死后,為尋求生緣,以七日為一期,如七日終,不得生緣,則更續七日,至第七個七日終,必生一處,以故有“七七”之期及逢七追薦之俗。一說,人初生以七月為臘,一臘而一魄成,經七七四十九而七魄具;死則以七日為忌,一忌而一魄散,經七七四十九日而七魄泯,此為道教魂魄聚散之說。第七個七日,民間又稱為“斷七”、“盡七”、“滿七”。比較受重視的是頭七、五七與盡七。《北史.胡國珍傳》:“詔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北齊書.孫靈暉傳》:“(南陽王)綽死后,每至七日至百日終,靈暉恒為綽請僧設齋。”《牡丹亭.遇母》:“空和他做七做中元,怎知他成雙成愛眷?”《儒林外史》第五回:“自此,修齋、理七、開喪、出殯,用了四五千兩銀子。”又第四回:“光陰彈指,七七之期已過。”參閱明田藝蘅《春雨逸響》。

按照古代的喪俗,靈柩最少要停三天以上。據說是希望死者還能復生。三天還不能復活,希望就徹底破滅了。實際上停柩的時間長,是由于當時喪禮繁縟復雜,尤其是天子諸侯,需要浩大的陵墓和大量隨葬品,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時間。另外,父母死后應該合葬。父死不知母墓,母死不知父墓,都要把死者暫時殯起來,等找到父墓或母墓時再進行合葬。這樣靈柩停放的時間就很難說了。
近代以后,靈柩一般都在"終七"以后入葬。人們認為,人死后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所以要舉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結束。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響。
佛教認為,除罪大惡極的立即下地獄,善功極多的人立即升天,靈魂一般并不能夠馬上轉生。沒有轉生的亡靈不是鬼,是在死后至轉生過程中的一種身體,等待轉生機緣的成熟。所以,人死之后七個七期中,孝屬或親友如果能請僧人來為他做些佛事,亡者即可因此而投生到更好的去處。所以,佛教主張超度亡靈最好是在七七期中。如果過了七七期之后,亡靈托生的類別已成定案,再做佛事,就只能增加他的福分,卻不能改變他已托生的類別了。如果一個人,生前作惡很多,注定來生要托生畜類,當他死后的七七期中,如果有孝屬親友為他大做佛事,使他聽到出家人誦經,當下懺悔,立意向善,他就可以免去做畜牲,而重生為人了。而道家也認為超度度亡靈最好是在他"七魄"沒有散盡之前。
"做七"期間的具體禮儀繁多,各地有各地的做法。在廣州一帶,舊喪俗中的第五個七天,必須由外嫁女回來,這一天的費用完全由外嫁女負擔,如果死者沒有外嫁女,就由外嫁的侄女或侄孫女來做。人死后的第一個七天、第三個七天和第七個七天,叫做"大七"。在這一天祭奠中有"走七"的習俗,就是說在這一天的祭奠中,外嫁女兒和媳婦們,每人各自提一只燈籠,在規定的儀式中飛也似地賽跑,爭取第一個跑回家,俗稱"爭英雄",認為這樣死者靈魂能庇佑降福。因為人們認為人雖然死了,但靈魂仍然和活人一樣有情感。
每個地方都不一樣吧。大多都會做法事

老人去世后的風俗習慣有哪些?

“一七”一般叫“頭七”或首七,通常在第六天就開始,據《杭俗遺風》上說:做七須在第六日上,故名曰“敲六頭兒”,要用土地廟的和尚來做,首七要敲打。內容是拜十五懺,掛功德畫,張掛榜文,只是不放焰口,只觀一下燈就結束。
二七在死后第十四天,杭州的遺風認為二七與煞期不遠,因此要兼做煞七的法壇或輪做送七,相對而言,二七的做法比較簡單。
三七由和尚念受生經,晚上要放焰口,焰口是梵語的音譯,就是佛教中地獄里餓鬼王的名稱,據說它肚大如山,喉嚨細如針,一切飲食到了它的嘴邊,都化為灰炭。也有的說焰口渴望飲食,所以口吐火焰,因而被稱為“焰口”。而當地的習俗對放焰口則是從實際意義上來理解并執行的,死者的親屬為了避免死者投生餓鬼,因而遍施飲食于鬼神。儀式是這樣的,一般在黃昏時候,喪家取一些干凈的水,和一些米飯糕餅之類,右手按器,口念咒經,后來改為口稱如來佛的名號,再取出食器,把這些食物都倒在地上,意思是布施和超度了餓鬼。
做四七時大多由親戚朋友出錢請和尚念經,另外家人也準備酒食、供羹飯、焚紙進行祭奠。
五七按照風俗習慣應該請道士來做,大的法事要請九員,小的也要請三員。最體面的五七是道士游街都坐上憲轎,上罩紅傘,手執如意,走到廟觀中去。《紅樓夢》第十四回中講到“這日乃五七正五日上,那應佛僧正開方破獄,傳燈照亡,參閻君,拘都鬼,筵請地藏王,開金橋,引幢幡;那道士們正伏章申表,朝三清,叩玉帝;禪僧們行香,放焰口,拜懺水。”這是五七中比較講究的一種做法。當地民俗認為這一天是亡靈回家省親的日子,有的喪家還在靈堂前設桌椅,做面人形,并在墻邊靠一把梯子,作為死者的魂靈憑梯返鄉之用。
六七一般是由女婿來操辦,杭州的遺風是六七以前,都只用素菜祭靈,六七這一天,要由女婿來開葷。如果女婿較多,可以免做,如果沒有女婿,則由親戚中的小輩者代替。
七七又稱“斷七”,四川地區叫“封七”,這一天只放焰口。七七做完后,四川人的習俗是要由僧人和道士建壇祭禱,表示七七法事的結束。
那茂名的習慣是怎樣呢?

人死后其家人有什么禁忌?

為什么要把死人生前睡的床拆掉?rn為什么其家人不能去別人家串門或者送東西給別人?

直系親屬去世后必知的六大禁忌
小張恕
雖然人們不愿意談論死亡,但畢竟生老病死是客觀存在,誰也躲不過。
所以是很有必要了解一下喪葬習俗禁忌的,以便避開禁忌,遵從習俗。
一、逝者安葬的禁忌
1、逝者的服裝忌諱用緞子面料
老人們習慣把去世后穿的衣服稱為“壽衣”,過了六十歲后就有老人開始準備壽衣了。
壽衣的件數、質地都是很有講究的。件數一般是五、七、九等單數,而不會是雙數;材質上則多用綢子,因為“綢子”和“稠子”諧音,寓意后世兒孫多子,而忌諱用緞子,因為“緞子”與“斷子”諧音。
2、棺木忌諱用柳木
棺木忌諱用柳木,相傳是因為柳樹不結籽,擔心會絕后。
二、葬禮的日期忌諱選在重喪日
重喪,(音CHONGSANG),重,重復,雙重之意,意思是不止一起喪事,指的是一個人去世后近則百日內,遠則一年左右,家人或者親戚中又有人相繼去世的情形。
習俗講究,舉行葬禮的日子一定要避開重喪日,以免家中再發生親人去世的情形。
三、熱孝期間忌諱走親訪友,尤其是參加喜事
直系親屬去世一百天內,最好在家守孝,除非必須,不要外出旅游、探親訪友等,以免將自身的悲傷氣息帶給他人。
尤其是婚禮、開業、慶賀小寶寶出生等喜事,最好不要參加。
四、守孝期間,子女忌穿紅帶綠
守孝期間,古代的子女講究披麻戴孝,百日內穿白色的孝服;百日之后,穿黑色、藍色等暗色的衣服來守孝,忌諱穿紅戴綠,濃妝艷抹。
現代社會,雖然因為工作生活等原因,很多朋友不穿那么長時間的孝服,而用佩戴“孝”字以代替;但是,還是不可穿紅帶綠。
五、守孝期間,子女忌參加娛樂活動
古時候父母去世,子女要一般要守孝三年,在這三年守孝期間,不可以舉行婚嫁之事,也不得舉行吉慶之事。
古代講究“以孝治天下”,做官的人,不論官做得多大,父母去世后,都要請假回祖籍守孝,稱為“丁憂”。如果官員不回鄉守孝,就可能受到御史彈劾,受到處分,嚴重者甚至會永不錄用。
如果官員在丁憂期間,有嫁娶、生子、分家、作樂等行為,都被視為不孝,也是會受到彈劾的。
現代社會,很多人們將守孝時間縮短,為一年甚至更短,但是都忌諱子女尋歡作樂。
六、直系親屬去世第一年,春節門前忌貼紅對聯
過年貼紅對聯是我國大多數地區的習俗。
但如果家中有直系親屬去世,第一年春節,門前是忌諱貼紅對聯的。
  逝者家屬禁止穿紅色衣服、三年之內不能貼紅對聯、百天之內不能辦喜事。
  戴孝期間不能穿紅色衣服、三年之內不能貼紅對聯的習俗,從古代一直延續到現在,這一習俗是對逝者的尊敬;隨著時代的發展、進步,理發、洗澡、更衣等已經不能滿足需要;古代是三年之內不能辦喜事,現在一般是百天之內不能辦喜事。能夠把對親人的愛與悲痛內化于心,外化于行;這就是傳統習俗的核心所在。一些細節可以不去考慮。
  尊老、愛老、敬老,這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一習俗對于維護家庭的和睦團結、社會和諧起到了非常重要作用。
  在古代,形成了一整套的喪葬祭奠習俗。在古代,中國的葬禮儀式有停尸一說,即人死后要在家中停留三天、五天、或七天不等。停留的時間都是停單不停雙。這一習俗一直延續至今。
  在古代,有居喪制度。居喪是孝子們在親人去世后的一段時間內,在生活等各方面的節制。以此來表達對逝者的哀悼、思念。
  傳統習俗認為,嬰兒出生之后三年不離母親的懷抱,時刻需要父母的照料,父母故去后,兒子也應該還報三年,即居喪三年。
  居喪三年內,孝子不能在家居住。需要為父母守墓。在父母墳前搭個小棚子,穿孝服,睡草席、枕磚頭土塊,以此表達對父母的懷念。
  守墓禁忌:不能外出應酬,不能在家居住,不能飲酒,不能吃肉,夫妻不能同房,不能洗澡,不能剃頭,不能更衣,春節不能貼紅對聯。
家人死后 如果第一個 端午節 不能包粽子 包粽子的話 第一鍋粽子煮不熟
親測
這些機會都是來自于風俗習慣一般情況下都會有一些講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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