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問題
我父親六十歲了,打算今年再婚我想咨詢幾個問題:rn1、如果公證上寫了婚前房子都公證給兒子,但是房產證上的名字都是父親和我聯名,這樣的話繼母以后會有繼承權嘛?rn2、如果公證上沒有寫資金公證給兒子,再婚后這筆資金是否會成為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rn3、再婚后如果有一方老人生病,是否可以各自負責老人的醫療費用?rn4、公證書上是否可以寫明,以后所立遺囑無效,以此公證書為最終遺囑?rn5、雙方老人是否可以達成協議再婚后生活所需費用AA制,其余錢還是歸各自老人自己所有不做為夫妻共同財產。1、房子屬于婚前財產,與繼母沒有關系。但是要注意的是父親在去內世前有變更公正的權利;容
2、如果無公正,屬共同財產;
3、對繼母也有贍養的義務;
4、立公正者有隨時更改公正的權利;
5、AA制的問題沒有法律界定,屬雙方口頭協議,而對夫妻共同財產法律是有界定的。
穩拓 - 門吏 二級 的說法正確。可以參考。
你這個問題與其說的老年人再婚問題還不如說是遺產問題呢!
關于老人再婚問題
老年人再婚怕社會流言,親戚笑話,如何解開老人的思想包袱?只要兩個人在一起開心,還有什么放不下的,老人現在活著的時間都論秒了,只要他們快樂,為什么管別人怎么看呢
隨著21世紀的到來,我國老齡人口不斷增加,人均年齡已達70多歲。由于老年人的子女都有工作,三代同堂的家庭不斷減少,空巢家庭日益增多,特別是獨居老人有著孤獨感、失落感和寂寞感,這對健康是不利的。筆者對湖北大學離退休的876位老人作過調查,沒有伴侶(含喪偶、離異、獨身)的老人近60人,占7%。在此,筆者就老年人再婚問題談幾點認識。一、獨身老人對老年婚姻的幾種態度1.有一部分喪偶老人,因為夫妻感情甚篤,為了對已故伴侶的忠貞愛情,終身不再結婚,其中女性居多。如有一位老人對我說,再婚是謀財害命。意思是說再婚要花錢,影響身體健康而縮…社會應為老年人建立一些像“老年人聊天站”、“老年大學”之類的場所,為老年人提供一些交流的機會。兩位老人在天津老年大學的課堂上探討古詩詞。新華
按照中國的傳統習慣,每逢春節必定要一家人團聚熱熱鬧鬧過新年,山東的林桂成的新年之夜卻是在和兒子們的爭吵中度過的,導火索就是林桂成的準老伴。
林桂成今年67歲,中年喪偶之后一直寡居,靠著務農將三個兒子養大,前些年最小的兒子也結婚搬進了新房,原來的家就剩下老林一人,顯得空蕩蕩的。去年老林的隔壁搬來了新鄰居陶某,是一位從異地來山東探親的老太太。陶某非常熱心,經常幫老林做些家務,空閑的時候也經常聊天,老林也覺得家里多了一個人不那么冷清。
去年4月份,老林跟陶某商量過之后決定跟兒子宣布兩人決定再婚的消息,兒子們紛紛贊同,并開始為老林的再婚積極籌備。但此時,陶某的丈夫卻出現了,并說陶某雖然和他分居多年,可并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陶某極其尷尬,沒有和老林打招呼就搬走了,從此再無音訊。
突然的變故讓老林的再婚成了街坊的一個笑話,兒子們也頗有些抬不起頭。
去年年底,老林在朋友的介紹下又認識了現年61歲的于秀芝,兩人言談甚歡,雙方都很滿意,但老林想起上次的遭遇仍然心有余悸。于是老林和三個兒子商量婚事,沒想到遭到了兒子的一致反對。
兒子們覺得上次的鬧劇已經夠丟人了,并且于秀芝如果和父親結婚,今后財產和房屋還要分給外人,因此堅決不同意。無奈之下,老林只好和于秀芝過起了同居生活,兒子們知道之后再也不登門,于秀芝在老林家的身份一直沒有得到認可。
走進婚姻的兩大障礙
沈陽市勞動模范周淑華1985年退休后,建起了沈陽市第一家老年人婚姻介紹所。周淑華(右二)在與老姐妹們談論再婚后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話題。李鋼攝
老年人喪偶后比起中年人和年輕人來說更難重新組織家庭。據《中國婦女報》刊登的最近一項全國性的調查表明:中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中,無配偶的達35%,有再婚意愿的達37.6%,付諸行動的只有6.9%。
在中國,老年人再婚面臨著許多非常現實的問題,比如子女干涉的問題、婚后生活習慣問題、財產如何分配的問題、雙方子女的撫養問題等等。
老年人在經歷了生活的磨難之后,在將子女撫養成人的基礎上才選擇再婚,他們比年輕人更懂得珍惜感情。但是,僅再婚后的財產問題和子女贍養問題,就已成為制約老人再婚的兩大障礙。為此,有些老年人寧愿孤獨一生,也不愿走再婚這條路。
天津82歲的曹某也沒有想到自己的黃昏戀情居然成了子女推卸贍養責任的借口。曹某于1998年與程某再婚,前年10月,曹某被查出患癌癥住進醫院。住院期間一直是76歲的程某陪伴伺候。去年春節期間,曹某病危,給他的子女們打電話,但只有女兒到醫院看望父親。除夕夜,只有程某在病房中陪伴著曹某守歲。老兩口相對無言,坐待天明。
天津市老齡委員會信訪接待室負責人杜新科說,老年人再婚后,當其中一方患病或故去時,子女因財產等問題引起糾紛,最后引起訴訟,使老人的權益受到侵害,使曾經美好的婚姻與和睦的家庭成員關系蒙上陰影,這樣的婚姻糾紛十分普遍。
面對這諸多問題,于是有的老人干脆不結婚只同居。這種做法看似現實,但如果兩個老年人只同居而不結婚,一旦出了問題則沒有任何的法律保障。老年人同居現象中更嚴重的問題是可能會最終傷害女性老人的權益。由于女性老人的預期壽命長,往往同居到最后還是男性老人要先離開人世。女性老人不僅在日常生活中照顧“老伴兒”的起居,在“老伴兒”生病住院期間,還承擔了護理照料工作。如果她不能被對方子女接納,很可能會被“掃地出門”。有關律師指出,按照法律,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均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發生糾紛后,各項權益也不受法律保護。另一方面,同居現象也可能給某些道德不過關的老人以可乘之機,借同居騙取錢財、侵害老年人身心健康等。
銀發婚姻需要社會保障
老人再婚現在已越來越被社會所理解。但很多老年人面臨再婚的選擇時,卻仍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有的只能依靠婚介所。一位征婚的老人不無感慨地說“我找個老伴兒,比年輕人找對象還難呢。”
已經離異5年,55歲的劉女士對婚介機構的服務十分不滿,她說:“首先婚介機構不能拿婚姻介紹當成一種生意來做。現在的婚介所只是走走形式,不以人為本,而是以錢為本。現在婚介所給我的感覺是,沒有安全感,多收費,亂收費,收費后不服務。其實,現在婚介所是天津中老年人再婚的一條重要途徑,要加強管理。” 對此,天津市社會科學院輿情研究所所長王來華認為,社會各方面也應為老年朋友們想一想,多為他們建立一些像“老年人聊天站”、“老年大學”、“中老年活動中心”之類的場所,以便給那些天天在家與寂寞相伴的老年人一些交流的機會。
除了感情上的交流,老年人的再婚不但要有愛情,也需要“面包”。缺乏住房和足以維持獨立的收入,也阻礙著老年人的婚姻戀愛。研究老人問題的郭崇德教授認為必須健全社會性勞保制度,特別是對于農村那些沒有退休金的孤身老人。
新的《婚姻法》為老年人的婚戀提供了一層法律保障,有效兼顧老年婚戀在財產繼承、老年贍養等方面的難題。根據新《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和其它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都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也就是說夫妻一方所有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共同財產,取消了原婚姻法關于夫妻關系滿7年列為共同財產的規定。而且對婚后所得財產、婚前財產,夫妻都可以通過書面的形式約定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許多老人、子女擔心的住房、存款的所有權問題經過約定,可以完全不因再婚所改變。同樣,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也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老人也不必擔心再婚后子女不再管的問題。
今年76歲離休教師任光因老伴去世,于2001年春通過婚姻介紹所認識了50歲的徐麗萍,比他小整整26歲的徐女士開始并不十分同意,認為年齡上差距太大。之后在經歷了近半年的交往,慢慢覺得任先生人品好,兩個人性格也很合得來,在一塊兒也有話說,現在要找這樣的對象實在太難了。而任先生自己也說:“我覺得老年人找對象最重要的還是有共同語言,有感情基礎。我一共有六個子女,他們一半同意一半不同意,但我也不用他們贍養,我自己有退休金,他們愿意來看我們,我和老伴兒也歡迎,不愿意來就算了。老伴兒還年輕,現在還沒有退休,她說讓我把退休金存起來留著將來我們養老用,而日常的生活消費就用她現在的工資。”任先生坦言他和徐女士婚前也沒有進行財產公證,但他們相處得非常融洽。“她人很好,還問我前面老伴兒的祭日,說到那天的時候,還要跟我一塊兒給前老伴兒燒點紙錢。”任先生說這句話時,臉上洋溢著青春的光華。
王來華強調指出,真正的幸福最后總是把握在自己手里。社會可以盡量為老年人提供了一個更為廣闊的情感交流空間,為他們營造一個盡可能自由的氛圍,但到頭來,婚姻畢竟不是交易,還是需要一定的感情基礎的,幸福的生活終究是無法用物質來衡量的。所以,最后還是需要老人們自己抓住這不多的時機,勇敢而明智地選擇自己的幸福生活。(供稿《北京周報》雜志)
順其自然,老人想怎樣做,就怎樣做。
走自己的路,讓別人去說吧!
你們是怎么去理解老年人再婚的問題呢?
吃飽了撐的,男的是找免費保姆護工 女的就是去當免費保姆或倒貼保姆護工,女人再婚腦袋被門夾了
老人再婚是很好的,身邊有個伴相互陪伴照顧,就怕別有用心的人,我們有個街坊找個老太婆,這個女人名堂多,先說是保姆,工資三千多,現在老頭死了,老太婆拿出結婚證了說是后媽,房子,工資啥都被這老太婆搞了,
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我們應該摒棄一些傳統的觀念,接受新的理念,老年人也有被愛,和愛別人的權利
找麻煩!
老年人再婚是一件挺正常的事情,在自己老的時候,也希望能有一個伴侶,這樣后半生才不會孤單。
老年人再婚家庭出現的問題有什么對策?
牙齒和舌頭也有打架的時候。因此,對再婚的老年夫婦來說,面對一個嶄新的環境、嶄新的人際關系,日常生活中發生糾紛就更不足為奇了,問題是發生了矛盾如何進行調處。老年再婚夫婦的家庭磨合,一般應注意以下諸方面的問題。
(1)雙方要相互尊重
要相互尊重對方的感情,允許對方有自己生活的秘密存在。如對過去的婚姻史,無論是喪偶還是離異,只要對方不愿意講,就不要一再追問,對方愿意講的,只認真聽,不妄加評論;離異者,由于子女的關系,同對方難免有點來往,只要沒有越軌行動,且不可多加干涉,更不可疑神疑鬼,自尋煩惱。
故老年再婚夫婦要注意相互理解,給對方以安慰,幫助新老伴從傷感中掙脫出來,進一步增強雙方的感情。
(2)妥善處理家務問題
俗話說:開門就有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對再婚老年夫婦來說,這些過去大都由子女包辦的事,現在需要自己操持。因此,雙方要做到能者多勞,互幫互慰。男性老年人要改變不愿意做家務的習慣,逐步適應新的家庭特點;女性老年人要有操持家務的思想準備,主動多承擔一些。
一方承擔了家務以后,另一方要多給予關心體貼。心理學研究證明,人的行為具有互酬性,即一種雙向依存關系,我包攬家務,你對我應有一種表示,互酬性越高,相互行為的穩定性就越大。因此,你雖然對家務事一竅不通,但能對老伴表現出一種體貼,給以心理安慰,老伴心里也感到甜滋滋的,從而使雙方的關系越磨合越和諧,感情日益深篤,很快就會建成一個幸福的家庭。
(3)尊重對方興趣愛好
俗話說“蘿卜青菜,各有所愛。”在興趣愛好問題上,再婚老年夫妻不可能完全一致,愛好不同,興趣各異,在所難免,但這又是日常生活中最容易產生矛盾的問題。因此,要注意相互適應,共同培養。
宋代詞人李清照和丈夫趙明誠,動靜的習慣不一樣,李清照擅長作詞,趙明誠精于金石,兩人的興趣差之千里。然而,每當李清照尋詩覓句之時,趙明誠總是熱情相陪,而在趙明誠潛心鑿石篆刻之機,李清照也盡量不去打擾,充分體現了一種夫婦之間的尊重和理解,故再婚中老年夫婦應該以此為鑒。
(4)克服“回歸心理”
實踐表明,將現任妻子(丈夫)與原配比較,這樣會不利于再婚雙方情感互融,容易傷害對方的自尊心。老年人再婚是新生活開始,彼此要用積極、樂觀和向上的態度融入新家,正確對待不同的性格和習慣,注意互相尊重、互相諒解,求大同、存小異,避免把現配偶與原配偶做過多的比較。這些都有益于再婚后共筑愛巢、使再婚如同初婚一樣幸福。
(5)平等對待雙方子女
雖然從心理上、感情上講,再婚老年人與雙方子女的關系難以處理,但只要從思想上到行動上不厚此薄彼,以誠相見,待之以親,不搞“親者寬,疏者嚴”,繼子女是會和再婚老年人相處情深的。這樣的例子,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勝枚舉的。
古人說:“妻子好合,如鼓琴瑟。”因此,再婚老年夫婦要做到彼此之間相敬如賓,坦誠相見,寬宏大量,不存芥蒂,感情共鳴,順利度過家庭的磨合期,此時,一個新的美滿家庭也就真正誕生了。
老年人再婚,為何子女反對的呼聲如此強烈?
每個人都抄擁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不管到了什么樣的年紀都有追求自己愛情的權利,但是現在很多老年人想要再婚,總是會遭到子女的強烈反對。這到底是因為什么原因呢?
老年人再婚涉及到好多問題,要比一般的年輕人結婚多很多,一方面,涉及到了老人的財產問題,如果老人再婚的話,那么老人留下的財產到底是給子女還是給后來的配偶,這是一件有爭議的事情。
而且老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比較差,尤其是那些喪偶的老年人,如果他們再次找一個老伴,每一個人都已經是耄耋之年了,說難聽點,不知道誰怎么樣就去世了,如果老年人再婚的話,再一次承受,失去伴侶的痛苦,那將是老人的身體所不能承受的。
而且對于子女來說,自己對于自己已經去世的爸爸或者是媽媽有著很深的感情,他們在心理上總是不能夠接受,覺得自己原本的家會隨著長輩的再婚而變得完全沒有以前的樣子,覺得自己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了家,所以在心理上,孩子就很難接受。
而且老年人的老伴兒,如果身體上出了一些什么狀況,需要人照顧,既沒有血緣關系又沒有打下深厚的感情基礎,老年人的子女自然是不愿意照顧的,但是不照顧的話,又顯得沒有道義,所以,為了避免這么多的麻煩事情,子女們總是反對老年人再婚。
老年人再結婚,可能是因為他們有一定的負累吧。
我認為這樣的子女是自私的,肯定是礙于自己的面子。
可能就是子女不太理解老年人的那種孤獨感吧。
可能覺得害怕老年人上當受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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