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自書遺囑的有效要件為:立遺囑人具有遺囑能力;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必要的繼承份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遺囑人自己的財產;遺囑的內容合法;遺囑的形式有效。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自書遺囑需要見證人嗎
自書遺囑需要見證人嗎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是不需要見證人的,見證人不是自書遺囑的必要條件,自書遺囑:自然人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視為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并簽名,注明年、月、日。
爺爺自書遺囑將房產遺贈給孫子是否有效
需要看遺囑的真實性,也需要看房產是否完全屬于爺爺個人財產。如果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奶奶先于爺爺死亡,因未立遺囑而發生法定繼承,那應當由配偶、父母、子女分別繼承其份額,而不是完全歸爺爺所有。如果爺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不享有全部所有權,那么遺囑部分有效、部分無效,對他人所有的份額屬于無權處分,不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七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自書遺囑怎樣才具有法律效力
《繼承法》第17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自書遺囑的格式怎么寫
最好有范文自己在家寫的遺囑,在法律上稱為“自書遺囑”,《繼承法》第17條第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這是對自書遺囑的概括性規定,具體地講,訂立遺囑應注意:(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的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2)遺囑人應親筆簽名。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為何人所立,內容為書寫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條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3)遺囑人必須注明年、月、日。遺囑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于辨明真偽,且能辨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內容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于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盡量使用公歷。(4)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涂改、增刪、訂正。如須涂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注明改動的字數、改動的時間并另行簽名。如屬實質性修改,應在遺囑內容之后專段說明修改之處。遺囑書寫完畢之后,一般應由立遺囑人自己保存,或交專門的遺囑執行人保存,而一般不應交遺囑繼承人保存,以免對其真實性引起疑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先寫上立遺囑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所。 我患有××××病癥,身體隨時可能發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明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去世之后的處理意愿。最后寫上繼承人,簽上日期姓名即可。
在遺囑當中處理財產的占絕大多數,這類遺囑一般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在實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
①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②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③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④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并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于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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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遺囑有哪些法定形式?
1、證遺囑:即經過國家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它在各種中效力最高。當有其他形式得遺囑與公證遺囑發生沖突時,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
2、自書遺囑:是由遺囑人親自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注意:如果是老兩口(夫妻)共同立的遺囑,則必須兩個人親自簽名,不能由一個人代筆,一般應按指印。
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4、錄音遺囑:應該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現場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一般是在危急情況下所立的遺囑,但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見證,危急解除后,遺囑人能用書面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二、 遺囑的寫法(見范文)
三、立遺囑應該注意的問題。
1、如果有數份遺囑內容相互矛盾時,有公證遺囑的應該以公證遺囑為準,如果沒有公證遺囑,則以最后所立遺囑為準。
2、立遺囑人要具備行為能力,所立遺囑要出自立遺囑人的自愿。
3、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本人的財產,如夫妻共同財產不能由一方單獨處分。
4、代書人和見證人的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如他們的債權人、債務人、合伙人、配偶、子女、父母等。
四、遺贈與遺囑的寫法和要求基本相同,只是受贈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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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遺囑范文
立遺囑人傅××,男,××歲,××省××縣人,住本市××街××巷×號。
我無子女,無近親,近期來腦殘的病情又轉重,我的生活全靠鄰居楊××照料。長期以來我與楊××誼甚篤,對于他的悉心照顧我十分感激。我決定,在我去世以后,將我個人財產,計舊床一張,方桌一個,木凳兩個,半導體收音機一臺,雙鈴馬蹄鐘一個,吉他撥片一塊,零星家庭用具若干,書籍兩架,都無償地贈與楊××所有。我的后事,也煩楊××料理。我生前和幾個女人之間糾結曖昧的關系,請單位黨組織考慮死者的尊嚴和生者的權利,不要再查。我的未竟詩歌小說可以整理發表。書信及日記,切勿發表。特此遣囑為證。
立遺囑人:傅××
證明人:李××(簽名蓋章)
許××(簽名蓋章)
代書人:律師賈××(簽名蓋章)
20××年×月×日
一、先將相關法律規定簡要介紹一下。1、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公司可以立遺囑將屬于自己的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女子;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自己的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2、立遺囑人只能處分屬于自己的財產,并且立遺囑人必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3、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4、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二、遺囑的簡要格式: 遺 囑 遺囑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號碼。 本人因年齡原因(或工作性質),現特我立此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進行處理。 (一)我自愿將下列留給某某甲(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 (二)我自愿將下列財產留給某某乙(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 注意1:如果該財產是房產,必須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如果是其他財產,需寫明財產詳細情況。 注意2:如果只想留給繼承人個人而不是歸其夫妻共有,必須在遺囑中注明“我遺留給某某某的財產,僅限某某某個人所有,是遺留給某某A的個人財產”。 注意3:如果立遺囑人想說明如此處分遺產的理由(如某某甲盡的義務多、某某乙家庭生活困難等),也可以酌情添加內容。 三、本遺囑委托某某丙(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身份證號碼)執行。(如果需要委托他人執行,則可以列明該條款) 四、本遺囑一式三份,一份由我保留,一份由委托執行人某某丙保存。 自書立遺囑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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