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沒有盡到撫養義務,法律上無法斷絕父子關系或者解除贍養義務。
《中華專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六條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首先法律上不存在斷絕父子關系一說。
根據《婚姻法》第21條父母對子女內有容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如果你已經成年的話,不能再要求你的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不管父親在你未成年時有無履行撫養義務,你都需贍養父親。
放棄索要未成年撫養費是可以的,但不能因此不承擔贍養父親的義務。
擴展資料: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贍養義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78歲老人拋妻棄子出走30年后現身狀告子女 要求贍養
首先,如果他沒有對你盡到撫養義務,那么你也就沒有贍養義務。當然這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但是如果是你父親主觀放棄了撫養義務,事實也是沒有盡到撫養義務,那么你就沒有贍養義務。雖然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1,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2,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3,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有這樣的規定,但是由于權利與義務是并生的,不是單一存在的。沒有無權利之義務,同樣沒有無義務之權利(這是我國憲法的精神)。有了義務必然要有權利,沒有履行義務那么自然也就沒有權利。換言之,如果你父親沒有盡到義務,同時也就意味著他喪失了權利。
(1)后贍養義務產生于養父母與養子女收養關系解除之后,這是后贍養義務的時間特征,也是后贍養義務區別于贍養義務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贍養義務的主體是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子女。凡名義上收養,實際上未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或者雖經養父母撫養但尚未成年的養子女,不是該義務的主體;
(3)后贍養義務的對象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這里包括兩個要件,一是缺乏勞動能力,二是缺乏生活來源。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則不構成后贍養義務的對象;
(4)后贍養義務的內容是給付生活費。這是后贍養義務區別于贍養義務的實質特征。正常情況下,一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既包括物質贍養即給付生活費,又包括精神贍養,而后贍養義務由于發生在收養關系解除之后,
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因此,以解決溫飽即生存問題為目的的物質贍養——給付生活費,成為后贍養義務的顯著特征。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
1、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于不能或不愿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擴展資料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父母有義務支持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義務養老父母。 權利和義務的互惠原則,如果父親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履行支持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則孩子有權在孩子被要求支持時進行辯護。
兒童(包括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撫養子女)有義務養父母。 這項義務是合法的。 兒童無法履行支持父母的義務,這是履行父母義務的先決條件。
2.除非父母犯下嚴重損害孩子的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否則原則上就失去了支持孩子支持的權利。 如:父母殺孩子,父親強奸女兒,父母虐待,遺棄子女。
3.支持父母的方法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協商,
例如:定期支付保養費,照顧父母的生命,分擔醫療費,手術費,住院費等等。 藥物治療。
4.圈養的孫子孫女有義務支持其子女已經去世或其子女無法撫養他們的祖父母和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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