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女方如何爭取子女撫養權?
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判決,法院一般情況下:
三周歲以下的歸女方撫養,超過三周歲的需要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哪方對孩子更有利歸誰撫養。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回除。離婚后,子女答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說,雙方雖然離婚,但是作為孩子的合法監護人,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權力和義務,如果雙方就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不能協商解決的,那么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撫養會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依照《最高法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判決。
撫養權問題牽動著雙方以及雙方的父母兩個家庭的利益,贏得撫養權不僅靠法庭上的較量,也是雙方綜合實力的博弈。
離婚后女方有以下情形的有利于爭奪子女撫養權: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內女撫養問題容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第三條規定,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小的基本大概率判給你。大的問小孩。也看雙方撫養條件
夫妻離婚女方怎么爭取孩子撫養權
夫妻雙方訴訟離婚,女方爭取子女撫養權的方法以及情形有:
1.子女還處在哺乳期內,即兩周歲內,應由女方撫養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父方有以下情形的,可優先考慮女方撫養: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女方如何爭取撫養權?
我一朋友才生小孩一個多月,但是因為某些原因要離婚,她想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但是因為生小孩,把工作也辭了,想請教哈,她怎么才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謝謝!撫養權問題牽動著雙方以及雙方的父母兩個家庭的利益,贏得撫養權不僅靠法庭上的較量,也是雙方綜合實力的博弈。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收養法》:
第十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第十一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愿。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從上述兩部法律的規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雙方均有撫養\教育\探視的權利和義務,并不因為父母雙方離婚或解除同居關系而不復存在。因此,直接撫養小孩一方不愿意再撫養時,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監護權。
若一方送養,也需要經過另一方同意,并且要符合收養法關于送養人的規定.
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周歲。
第七條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九條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雙方離婚,孩抄子的撫養權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長為原則的。
有一條規定基本上可以為你朋友爭取到撫養權:孩子在兩歲以內原則上會給女方撫養。
你說的孩子才一個多月,基本上現在離婚,給女方是沒問題的。
關于這方面的規定你可以多看看:
這個怎么說呢 《婚姻法》上是這樣的規定的 在分娩期期間不應該離婚
在撫養的方面上專應該是哪放經濟基礎好屬 可以爭取撫養權的機會大點
像你朋友的這個情況 我給你點建議,但成事在他的造化了:
你可以孩子以孩子還要進行起母乳撫養為理由爭取撫養權
要求男方負撫養費用 直到孩子成人為止
在附加一條就是在沒過周年期間,孩子要是有病醫療費用男應當及時給女方
以為女方現在為經濟來源
沒有經濟來源這個一點是女方最要命的一個弱點。
慎重啊~~~祝你和你朋友好運
離婚后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
撫養權問題牽動著雙方以及雙方的父母兩個家庭的利益,贏得撫養權不僅靠法庭上的較量,也是雙方綜合實力的博弈。
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是很多出于離婚階段的人最想知道的事情
對于有孩子的夫妻離婚時不得不面對的問題。那么究竟如何才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將孩子留在身邊。本文為大家詳盡講解離婚后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內容。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上述規定,僅僅解決了哺乳期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撫養(注:哺乳期是兩周歲),但是并沒有明確規定哺乳期滿后子女撫養權如何判決,也沒有明確“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的具體操作辦法,離婚當事人仍然明白。下面我引用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也許會幫助您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上述解釋簡單規定了離婚中關于孩子撫養如何判決的一些意見,供法院審案參考適用,因為離婚案件比較特殊,涉及到感情問題,涉及到人身問題,所以還是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并不一定要完全適用上述規定。 律師建議:鑒于上述,離婚的當事人,如果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最好做到如下幾點: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去,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點,不得傷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變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滿十周歲,要尊重孩子的意見,且不可盲目的爭取撫養權而傷害到孩子感情。畢竟,離婚后孩子還是雙方的孩子,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視權;畢竟孩子十八周歲后,孩子可以自愿選擇跟隨哪一方。一轉眼,孩子就會長大,再提孩子的撫養權也就沒有多大意義。
離婚時女方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 ?
找出對方不能撫養孩子的理由和證據。
6歲以前,一般判決給母親,除非女方有不良行為的證據。
如何爭取則不好建議,第一是堅持,不給就死給你看,第二是證明對小孩子有利,第三是證明男方混蛋或者對孩子不好。
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只要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就有優勢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第二、十周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十周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愿意跟母親一起生活。當然讓孩子作這樣非此即彼的選擇未免有些殘酷的。
第三、對于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8.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另外,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但是具體操作一定要科學合理,必須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
相關推薦:
離婚房產問題(離婚房產分割問題)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