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怎么處理
孩子的撫來養權,不足兩周歲的一般自由母親撫養,兩周歲以上的,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婚外孩子的撫養問題怎么處理
1、婚外生子,也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但能不能爭得到,要看具體情專況。 2、可以和女屬方協商要回孩子,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 3、但你婚外生子,這孩子要回撫養權,你妻子是否同意法院會問,另外要看你是否有比女方更好的撫養條件。孩子如果還在2周歲以下,即使你起訴也難贏,倒是女方反訴的話有可能判決歸女方撫養、讓你支付撫養費;如果孩子已經4周歲以上、而且女方收入較低撫養條件不如你,你妻子也同意接收這孩子的,有可能贏。這就是關于婚外孩子的撫養問題的一些法律知識了。即使是婚外生育的子女也是要受法律保護的,孩子本身無罪,婚外生育的子女也不該受到法律和社會的區別對待,但是由于父母之間沒有結婚證,以后孩子上戶口會有一些困難,影響孩子上學。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如何確定
法律規定兩周歲以內小孩一般都由女方進行撫養。撫養小孩的條件版一般應當包括經濟能力、撫權養的時間和空間、給予小孩更多的關愛和呵護、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長等四個方面。對于雙方所生小孩可以由一方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支付標準為月收入的20-30%。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權利
(一)與婚生子女一樣,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沒有監護能力的專情況下,非屬婚生子女對于其所有兄弟姐妹來說,有監護權或被監護權。這就是說,在上述情況下,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其年長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擔監護職責,當他們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其年長的婚生與非婚生兄姐有義務為其承擔民事責任。
(二)與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從父姓或從母姓;有權要求生父或生母給付生活費、受教育費;有權要求繼承生父或生母的遺產。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其生父母也同樣有義務為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三)與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也負有贍養生父母的義務。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沒有婚姻關系而生下來的子女,與婚生子有同樣的權利義務,父母都有撫養權。那么,非婚生子女撫養權怎么確定呢?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離婚時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的確定
在離婚之訴中,無論是婚生還是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應當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及有關法律規定,從子女利益最佳原則出發予以妥善解決。具體意見可參照最高法院法發(1993)30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
1.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1) 以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以準許。
3.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準許。
二、父母解除同居關系時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確定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父母解除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現行司法實踐中,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人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同時,《婚姻法》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有明確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無明確規定的適用婚生子女的規定。
當然前面所說的父母解除同居關系是指正常情況下的同居關系,當有配偶的一方與婚外其他異性同居時,就屬于特殊的同居關系了。根據一般的經驗,在這種情形下,如果雙方也生育有非婚生育子女的話,法院更加傾向于把子女判給無婚姻的一方。這主要是考慮到有配偶一方在同居的問題上存在更大的過錯,而且有配偶一方往往已有婚生子女,而同居的另一方可能是單身,沒有子女的情況。所以正常的解除同居關系時,父母在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條件上是比較平等的,這種情形與上述的情形還是有所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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