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在以下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法》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無效婚姻的情形有:1、重婚。2、近親婚。指當事人之間具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直系親屬關系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所締結的婚姻。3、疾病婚。即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所締結的婚姻。4、早婚。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這是對結婚年齡的最低限制,低于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 重婚的;(二)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 未到法定婚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二條?【婚姻的無效】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
1.重婚;
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即近親結婚;
4.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條 婚姻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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