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三年多的婚外戀還能和情人分開嗎?
按照你提問的理解
應該是你老婆有了三年的婚外戀
然后你希望對方可以迷途知返
這就意味著你希望原諒對方
同時希望對方也可以回歸家庭
你可以給對方一次機會
然后等待結果即可
婚外戀始終是不道德的,我認為三年多的婚外戀還是能和情人分開的,因為他能背叛自己的婚姻,也可以背叛自己的情人。
50歲離婚了,有沒分到財產,有4畝地前夫種著不給錢,該怎么辦?
離婚了。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財產,離婚后是可以分到一些的。地的話應該不可以分的。地是誰的就是誰的。這個分不了。
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家產和土地
如何才能把一個初二大的孩子養成在親戚家住都沒有安全感的!這樣的家長是什么心理!
應該是沒有獨立自主習慣吧,培養成一個內心強大的人,應該從小養成良好習慣才可以有幫助吧。
家庭暴力的法律對策
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規定:
1、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2、《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3、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歐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家庭暴力的法律對策如下:新《婚姻法》第43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暴力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家庭暴力已不再是家務事,阻止和懲治家庭暴力已成為有關單位和公安機關的法定義務。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這里提到的家庭暴力是指輕微家庭暴力和自訴家庭暴力犯罪,而不包括公訴家庭暴力犯罪,因為調解糾紛僅限于民間糾紛,居委會和村委會也只是人民群眾自治組織,未賦于國家行政執法權和司法審判權、執行權。請求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頭形式。請求的對象是居民委員會、村委會和所在單位。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于當事人雙方進行斡旋、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有關機構對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這類民間糾紛進行調解的重點應該放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以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對于虐待方予以嚴肅的批評、教育。
2、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委會、村委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正在實施家庭暴力是指暴力行為從開始到結束。家庭暴力是指全部類型的家庭暴力,不以輕微家庭暴力和自訴家庭暴力犯罪為限。勸阻是指勸施暴者停止實施暴力行為。制止是指采用強迫手段使加害人的家庭暴力行為停止,不允許繼續從事家庭暴力行為。新《婚姻法》僅對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配偶給予損害賠償金,對非離婚的家庭暴力的損害賠償權沒有規定,家庭暴力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益,家庭暴力行為,往往給被害人帶來重大的人身傷害、精神創傷和經濟損害,同時構成了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公安機關經過查證屬實,應依據有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處罰。在刑事上,施暴者造成家庭成員輕傷、重傷、死亡,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造成輕傷而受害者有證據證明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控告施暴者傷害罪,受害者要提供法醫鑒定、受暴證明。
在行政上,暴力情節較輕,造成輕微傷害的,受暴者提出要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施暴者進行警告、罰款、拘留。在民事上,受暴者是無過錯方,施暴者是過錯方。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過錯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無過錯方因受暴付出的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應由過錯方賠償,造成無過錯方殘疾的,還應負擔無過錯方殘疾補償金等。此外,過錯方還應賠償無過錯方因此造成的精神損害。無過錯方可以在提起刑事訴訟時附帶要求賠償財產損失,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規定婚內家庭暴力和有過錯方的民事、刑事責任。
4、為受害的家庭成員提供人身保護和法律幫助,提高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意識,對家庭暴力的防范是非常有必要的。許多婦女在遭受了家庭暴力后,無處可去,至多往娘家避難,或者求助于婦聯,娘家往往愛莫能助,而婦聯不可能對每一個受害婦女都給予幫助,也不是所有的受害婦女知道受害后主動找婦聯求助的。所以,有必要由政府出面,設置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等機構,讓受害的婦女有一個臨時的庇護場所,同時給予受害婦女必要的心理支持、情感慰藉和法律援助。
5、加強教育宣傳的力度。婦女不能只是低三下四,一味的忍讓,要敢于反抗,善于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反家庭暴力的教育中,尤其是要灌輸給家庭成員正確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和面對家庭暴力的如何處置的方法技巧,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擺脫家庭暴力。加強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質,樹立良好風尚。通過多種教育活動形式加強國民的道德教育,提高社會道德水準,通過教育,借助輿論的力量,倡導良好的婚姻道德風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對婦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應有的輿論譴責,同時也通過教育使每個人懂得彼此尊重對方的人格和尊嚴的重要,充分認識到只有尊重別人的人,才能獲得別人對自己人格尊嚴的尊重。
6、借鑒國外立法。目前,世界上已經有44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專門防治家庭暴力法,這些立法經驗也是制定中國防治家庭暴力法很好的參照。在防治家庭暴力問題上,為了有效地預防和遏制家庭暴力,受害人要甩掉家丑不可外揚的觀念,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捍衛自己的不可侵犯的權利。社會各階層、執法機關要改變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漠視態度,對于家庭暴力不僅要管,而且要加大治理力度。家庭暴力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社會問題。隨著全社會對家庭暴力問題的認識,隨著全社會對家庭暴力行為的打擊和防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家庭暴力行為將會得到有效地遏制。
按照《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家庭本應是他們安全、溫馨、詳和的生活港灣,在家庭中和睦相處,友好相待、相親相愛。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復雜多樣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男子封建夫權思想嚴重。將妻子視為私有財產,無視妻子的尊嚴與意愿為所欲為。不少丈夫要求妻子絕對服從他們,稍有不從,便武力相加?;橐鲑|量不如人意,家庭不和。
2、男女經濟地位的不平等。絕大多數婦女的經濟地位不如男子,特別是是沒有獨立經濟來源的婦女,一方面,要承受著施暴者的暴力摧殘;另一方面,也害怕離開施暴者后會遭遇更多的困境。
3、重男輕女。有的丈夫因妻子生下女孩,認為是斷了他家的香火,便對妻子歐打或逼迫妻子與其離婚。道德觀念較差,個人素質低下。這是導致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原因。近幾年來,隨著改革開放而來的西方生活方式、價值觀和人生觀對人們的思想觀念產生了巨大沖擊,一些人道德觀念錯位或淪喪,婚外戀蔓延,從而導致家庭暴力。
如何預防及制止家庭暴力:
1、完善法律法規。反對和消除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2、各有關部門都要積極行動起來,參與到反對家庭暴力行動中。
3、百年大計,教育為本。加強宣傳教育,提高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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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一、婚姻家庭與社會
1、婚姻:一般概念是指為當時社會制度所確認的,男女兩性互為配偶的結合;法律概念是指男女雙方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以夫妻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合法結合。
2、家庭:一般概念是指以婚姻、血緣和共同經濟為紐帶而形成的親屬團體和生活單位;法律概念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員依法互享權利、互負義務的親屬團體。
3、婚姻家庭:是以兩性結合與血緣聯系為其自然條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有自然和社會兩個屬性。
自然屬性是指婚姻家庭賴以形成的不可缺少的自然前提或者自然因素,它是婚姻家庭有別于其他社會關系的顯著特征。通過兩性結合、生育行為而實現人口的再生產,以及由此形成的血緣關系都是婚姻家庭產生的自然前提或自然因素。
社會屬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質屬性。作為社會關系特定形式的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質社會關系和一定的思想社會關系的結合?;橐黾彝ブ械奈镔|社會關系是同作為一定社會經濟基礎的生產關系相適應的,不同社會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和生產組織形式等決定了婚姻家庭領域經濟關系的性質和特點?;橐黾彝ブ械乃枷肷鐣P系是同一定社會的上層建筑和意識形態相適應的,具體表現在思想感情、倫理道德、法律和習慣等諸多方面?;橐黾彝ズ蜕鐣敲懿豢煞值模巧鐣募毎蚩s影。(簡答:為什么婚姻家庭的本質屬性時期社會屬性而非自然屬性? P4)
4、婚姻家庭的社會功能(簡答)
從總體上來看,婚姻家庭起著調節兩性關系、維護兩性關系的社會秩序,組合親屬生活,滿足婚姻家庭成員物質和文化需要等重要作用。以婚姻為基礎的家庭是社會中人口再生產的單位,也是社會中重要的經濟單位和教育單位,主要有以下功能:(1)實現人口再生產的功能。一定數量的人口和人口的再生產是社會存在和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以兩性結合和血緣聯系為其自然條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產的社會形式。(2)組織經濟生活的功能。家庭的經濟功能是同一定社會中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性質和特點相適應的。從氏族組織到古代小生產經濟再到近現代工業經濟中,家境始終是組織生產的經濟單位,是社會分配和個人消費的中介。(3)文化教育功能。作為人們的基本生活單位的家庭,在文化教育方面有著特殊的功能。良好的家庭教育對養成健全人格、培養思想品德、實現文化傳承等具有很重要的意義,這一切都是在潛移默化中進行的。
5、群婚制:原始社會早期人們結成不大的群體共同勞動、共同生活,同一群體的成員在兩性關系上沒有任何限制。隨著原始社會的不斷發展才從最初的沒有任何限制的兩性關系中組建演變出各種群婚制的兩性結合和相應的血緣組織。它的低級形式是血緣群婚,高級形式是普那路亞群婚。血緣群婚兩性關系是按世代來劃分的,不同輩分的異性間有著嚴格的婚姻禁例;普那路亞群婚是仍一種同行輩的集團婚,但是已從兩性關系中排除了兄弟、姐妹。
6、對偶婚:對偶婚是人類社會在兩性和血緣關系社會形式的進化過程中,從群婚制到一夫一妻制的國度。隨著社會的發展、兩性和血緣關系社會形式的變化,有關群婚的禁例越來越多,越來越嚴格,直到最后剩下一對男女在或短或長的時間相對穩定地同居生活,但這種結合還是比較松散的,很容易被雙方或一方破壞,并且存在復合和交叉的現象,這種婚姻家庭制度為兩性和血緣關系的社會形式注入了新的、重要的因素。
二、婚姻家庭法的發展歷史(主要是選擇和名詞)
1、中國古代婚姻家庭關系的調整是禮、律并用的,以禮為主,以律為輔,婚姻家庭法規詳見于禮而略于律。
先秦時代的婚姻家庭法規主要是以禮為其表現形式的(婚禮和家禮),有關婚姻家庭的禮在《禮記》《儀禮》等古籍中留下了比較系統的記載?;橐黾彝ブ贫葟膶儆谧诜ㄖ贫?。宗法倫理觀念試婚禮為諸禮之本。家禮是以“親親”、“尊尊”、“長長”、“男女有別”等為其主要內容的。
戶婚律:封建時代古來已有的婚禮、家里再經過改造補充后仍然起著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有關婚姻家庭的成文法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以戶婚律或者類似名稱出現的婚姻家庭法規體系也成為歷代封建王朝制定的竹筏合體的統一法典的組成部分。與婚姻家庭有關的成文法始于戰國時代,《法經》和秦簡中的某些記載可資佐證。漢律、魏律、晉律中均有《戶律》一篇。北齊律中改稱《婚戶律》。北周律分列《婚姻》、《戶禁》兩篇。唐律以《戶婚》為第四篇,46條(中國封建時代前期戶婚立法之大成)。
2、古羅馬親屬法
婚姻的成立:羅馬親屬法設有婚約,婚姻有市民法婚姻(正式婚或有夫權婚姻)和萬民法婚姻(略式婚或無夫權婚姻)兩種。市民法婚姻結婚方式有三種:共食婚、買賣婚、時效婚。共食婚須舉行隆重的宗教儀式;買賣婚須由男子在計量者之前以要式契約的方式買受女子為妻;時效婚姻則是以一定實施的存在(男女雙方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和一定期限(1年)相結合為成立要件的。萬民法婚姻則規定,在符合法定要件時,以當事人的合意而成婚。
婚姻的終止:以配偶死亡、自由權或市民權的喪失和離婚為終止原因。離婚方式有三:出于家父的意思而離婚(帝國時代廢除);出于夫妻雙方的意思而離婚(協議離婚);出于夫妻一方的意思而離婚(片意離婚)
3、歐洲中世紀的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的法源,主要來自習慣法(法蘭克王國的《薩利克法典》、《里普里安法典》等)、寺院法(《新約全書》、《使徒教律》、《使徒約章》、宗教大會決議和教皇頒行的教令集等)和羅馬法。
婚姻的成立,寺院法在實質要件方面列舉了眾多婚姻障礙,如欠缺結婚合意、不能人道、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受基督教洗禮等;在形式方面,要求當事人舉行一定的宗教儀式。關于婚姻的解除,寺院法持禁止離婚主義,設置了無效婚姻和別居制作為禁止離婚的救濟手段。
4、近現代婚姻家庭法
大陸法系國家采取法典主義,將以婚姻家庭法為基本內容的親屬法編入民法典,在編制上分為法國式的編制法和德國式的編制法。英美法系國家采取單行法主義,沒有統一編制的民法典,婚姻家庭法是由若干相關的單行法構成的。
1804年《法國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宣告了資本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對封建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的勝利,其中婚姻家庭法集中于第一篇5-10章,未設專篇。意義:1804年《法國民法典》總的來說是以公民權利平等、契約自由等資產階級的法律原則為其立法依據的,但是其中許多條款中舊時代的痕跡隨處可見(父權本位
、歧視非婚生子)。在結婚問題上,有未經當事人合意不得成立婚姻的規定,從而在法律上確立了共諾婚制。在夫妻關系上,妻對夫的人身依附關系大為削弱,并規定的離婚的法定理由。
1896年通過1900年施行的《德國民法典》是從自由資本主義到帝國主義時代過渡的產物,是大陸法系中具代表性的立法。以親屬法為名的婚姻家庭法在發電中獨立成篇,該篇各章對民事婚姻、親屬、監護等制度都作了系統、明細的規定。同《法國民法典》相比,在結婚、離婚、已婚婦女和子女的法律地位等方面有所完善和進步,但其中也有一些規定受封建傳統的影響。親屬編體系結構十分嚴謹、周密,理發技術也更為成熟,可謂集資本主義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之大成。
英國的婚姻家庭法有其自身歷史傳統,雖然也受羅馬法影響,但不如歐洲大陸國家明顯。自中世紀以來一個很長的時期內,普通法和衡平法在調整婚姻家庭關系方面起著重要作用,后來才更多低采取了成文法形式,頒布了若干處理婚姻家庭事項的單行法。20世紀以來英國在婚姻家庭制度上采取了許多新的立法措施,如收養、離婚、夫妻財產等方面。
在美國,合法的婚姻有三種:一是依各州法律成立的民事婚;二是依習慣法成立的習慣婚;三是依宗教儀式成立的宗教婚。美國婚姻家庭立法是以州為本位的,法定婚齡高低不一,婚姻障礙也不盡相同。婚姻的解除各州均采用訴訟離婚的方式,不承認訴訟外的協議離婚。
蘇維埃婚姻家庭法:1917年12月頒行《關于民事婚姻、子女和實施戶籍登記的法令》和《關于離婚的法令》在婚姻家庭制度廢舊立新過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1918年頒行了《俄羅斯聯邦戶籍登記、婚姻、家庭和監護法典》,1926年棒形的《俄羅斯聯邦婚姻、家庭和監護法典》為新的婚姻家庭制度奠定了初步法律基礎。在蘇聯法律體系中,婚姻家庭法是獨立于民法之外的一個法律部門,是以加盟共和國為本位的。二戰后,1969年俄羅斯聯邦依據68年頒布的《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婚姻家庭立法綱要》頒行了新的婚姻家庭法典。蘇解體后,俄聯邦于1995年制定了新的家庭法典,不再適用原綱要及法典。
三、新中國的婚姻家庭法制建設
1、1911年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國民法(包括婚姻家庭發)近代化的最初嘗試,以德國、日本民法典為藍本,保留了某些封建殘余。
1930年12月26日公布的《民法親屬編》在形式上實現了中國婚姻家庭法從古代型向近代性的轉變,在婚姻家庭立法史上有其一定歷史地位,但是它的許多規定是對資產階級國家婚姻家庭法的模仿和襲用,是脫離中國當時實際情況的,并不是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法律成果,同時其中的某些規定仍然保有一定舊的、封建的色彩。
2、1930年頒布的《閩西婚姻法》和1931年作出的《鄂豫皖工農兵第二次代表大會婚姻問題決議案》等是革命根據地為改革婚姻家庭制度而采取的最初的立法措施。1931年12月頒行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后經修改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從原則到具體規定都貫穿著鮮明的反封建精神,明確宣布:實行婚姻自由、廢除包辦強迫婚姻、禁止童養媳、實行一夫一妻制,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以及對革命軍人婚姻的保護是其重要特色?;橐龅怯浿贫仍醋杂谔K區時代,雖然在內容上有其局限性,某些規定不夠全面、完善,實施時間也不長,但是為我國新的婚姻家庭制度奠定了初步法律基礎。
3、1950年《婚姻法》:是建國后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質的法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有關規定為其立法依據,是我國民主革命時期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歷史經驗在法律上的總結,又是適應著建國后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實際需要而制定的。內容以婚姻關系的法律調整為主,對家庭關系的規定比較簡略,是一部不夠完整的婚姻家庭法。50年婚姻法采取了實行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的提法,將法律的鋒芒指向婚姻家庭領域的封建制度和封建習俗,符合建國初期實際情況,但決不能認為50年婚姻法歷史使命僅以反封建為限。廢除封建注意婚姻家庭制度,只是為建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掃清墓地。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才是真正目的。
4、1980年《婚姻法》:80年婚姻法的頒行是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的需要,是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權益、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需要。它加強了對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調整,對婚姻家庭領域的撥亂反正起了重要作用,與50年婚姻法相比較,發展表現在以下:(1)對基本原則的補充,在重申愿《婚姻法》各項原則的同時,增加了保護老人的合法權益和實行計劃生育的原則規定。(2)對結婚條件的修改,新法中提高了法定婚齡,界定了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的范圍。(3)擴大了家庭關系的法律調整,規定了祖孫間、兄弟姐妹間的權利義務;在夫妻財產制、扶養、撫養、贍養、收養和繼父母繼子女等問題上,新法規定比原法更具體明確。(4)對離婚條款的增補,其內容涉及離婚的法律程序和法定理由,以及離婚后子女的撫育、財產和生活等方面。此外,80年婚姻法在附則中增加了有關制裁和執行的條款,增加了有關婚姻家庭法案件中執行的規定。
5、2001年對婚姻法的修正:2001年4月28日9屆人大21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改重點:(1)總則中增加了保障婚姻法諸原則實施的禁止性條款,通過有關禁止有婚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規定強化了對婚姻家庭主體人身權利的保護。(2)在婚姻制度中增設了關于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規定,內容包括婚姻無效和撤銷的原因,撤銷請求權人和請求權行使的時間以及婚姻無效和撤銷的法律后果等,從而為防治違法婚姻制定了必要法律對策。(3)在家庭關系中改進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財產制,界定了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和一方所有財產的范圍;同時還規定了夫妻才財產約定,包括約定的內容、形式和效力;對有關親子、祖孫、兄弟姐妹權利義務等也作了適當規定。(4)在離婚制度中,對準予離婚的法定里又增設了若干列舉性、例示性的規定,從而增強了法律在使用中的可操作性,有利于保障離婚自由,防止輕率離婚。在離婚后子女撫養教育和財產處理等問題上,增設了探望權和經濟補償、損害賠償等規定。(5)以專章規定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對違法婚姻家庭行為的受害人,規定了各種必要救助措施,對婚姻家庭領域的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和刑事犯罪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 我國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1、婚姻家庭法是規定婚姻家庭關系借以發生和終止的法律事實以及婚姻家庭主體之間、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2、列入婚姻家庭法調整范圍的主體,有夫、妻、父、母、子、女、祖、孫(雙系兼指)和兄弟姐妹。在特定情況下。還包括女婿和岳父母、兒媳和公婆,以及兄弟姐妹外的其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列入婚姻家庭法調整范圍的事項是那些需要有法律加以規定、具有法律意義、法律后果的問題。
3、婚姻家庭法的調整對象,按其性質可分為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兩類。其中,人身關系是主要的,起決定作用的
方面,財產關系從屬于人身關系,不能脫離人身關系而獨立存在?;橐黾彝シň推浠拘再|而言是身份法而不是財產法,它調整的是婚姻家庭主體間,其他近親屬間的人身關系以及與此相聯系的財產關系。
二、婚姻家庭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1、婚姻家庭法與其它民事法律的關系:婚姻家庭法是民法中具有相對獨立性質的組成部分,他與其它民事法律的關系是同一法律部門中的內部關系?!睹穹ㄍ▌t》中的若干一般性規定同樣適用于婚姻家庭關系的,如公民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監護、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財產所有權和繼承權等?!睹穹ㄍ▌t》中還有若干直接針對婚姻家庭關系的規定,如“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婚姻、家庭、老人、婦女和兒童受法律保護”。除《通則》外,婚姻家庭法和相關的民事單行法也有密切的關系,如《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適用于婚姻家庭法中關于親屬繼承的部分。另一方面,婚姻家庭法與其它民事法律也有區別。如,婚姻家庭法中的人身權是基于特定親屬身份而享有的,在性質上不同于民法中的其他人身權;婚姻家庭法領域中的財產權是依附于人身權的,在性質上不同于民法中的其他財產權等等。
2、婚姻家庭法的淵源
婚姻家庭法的淵源,即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憲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所屬部門制定的規章、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變通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
三、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五個原則)
1、婚姻自由原則(概念、內容、來源、保障)
婚姻自由亦稱婚姻自主,是指男女公民具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自主自愿地決定本人的婚姻問題,不受任何來自外力的強迫或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最早見于1804年《法國民法典》中確立了未經合意不得成立婚姻的原則。
保障原則有: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前者表現形式主要是買賣婚姻(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采取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和包辦婚姻(指第三者違法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后者是指除買賣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行為,常見情形是男女雙方結婚基本處于自愿,但一方卻向另一方索要許多財物。
2、一夫一妻制(概念、要求、保障)
亦稱單偶制或雙單式婚姻,是一男一女互為配偶的婚姻形式。按照一夫一妻制的要求,任何人不得同時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在婚姻終止即配偶死亡或離婚后,始得再行結婚。取締賣淫、嫖娼活動等也是維護一夫一妻制婚姻的必然要求。
保障原則:禁止重婚(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為)和禁止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在民事上,重婚是結婚的禁止條件,不予登記,也是婚姻無效的原因,并且是另一方訴請離婚的法定理由,也是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發生根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法律后果,另一方訴請離婚,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男女平等原則(概念、表現、保障)
指男女兩性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個方面都處于平等的地位,內容很廣泛。我國婚姻家庭法在各項具體制度、具體規定中都鮮明地體現著男女平等的立法精神。在結婚和離婚問題上,男女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完全平等的。夫妻、親子、祖孫、兄弟姐妹關系中,不同性質的主體權利和義務也是完全平等的。在離婚、家庭和親屬關系方面的一切涉外事項,均按照男女平等原則處理。
保障原則:禁止家庭暴力(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的行為)。法律后果,另一方訴請離婚,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
4、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原則(特殊保護的原因,如何特殊保護)
保護婦女權益和實行男女平等是完全一致的,兩者并不矛盾,前者是后者的必然要求和必要補充。在我國社會發展的現階段,千年來男尊女卑的制度和思想造成的種種后果不可能在短時期完全消除,男女兩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尚有實際差別。應在堅持男女平等的同時,根據具體情況在法律上加強保護婦女權益的力度。同時婦女還有其不同于男子的特殊權益也要依法予以保護。以婚姻為基礎的家庭是社會的細胞,贍老育幼是家庭的重要社會功能,婚姻家庭法中有關撫育教育、贍養扶助、對未成年子女保護等規定,為兒童、老人合法權益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以專章規定婦女、兒童、老人的權益,對《婚姻家庭法》作了重要補充。
保障原則: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指對家庭成員歧視、折磨、摧殘,使其在身體上、精神上受到損害的行為)和遺棄(指法定親屬中依法負有扶養、扶養、贍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扶養、扶養、贍養的另一方拒不履行其義務的行為)。
5、計劃生育原則(概念、要求)
指按照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對人們的生育行為進行計劃調節。計劃生育的要求:少生、優生、適當地晚婚、晚育。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合理安排第二胎生育,禁止三胎以上的多胎生育。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人口稀少的少數民族可適當放寬。
6、婚姻法第4條:婚姻家庭主體的共同責任
第4條是不可訴條款,規定:夫妻雙方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三章 親屬家庭關系原理
一、概說
1、親屬:指人們基于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親屬關系一經法律調整便在相關主體之間產生法定的權利和義務。
親屬關系與親屬法律關系的區別:作為現實存在的親屬關系,縱向的關系受人們壽命的限制,橫向的關系卻是由此及彼,漫無邊際。只有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系才是親屬法律關系,具有相應法律效力。未作為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系,主體之間沒有法定權利義務,僅具有倫理上、習俗上的意義。
親屬與家庭成員的區別:家庭是由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親屬組成的,家庭成員一般均為近親屬,而有親屬關系的人,甚至是近親屬關系的人也不可能都是同一家庭的成員。區別在于家庭成員間不僅有親屬關系,還有以家庭為單位的共同經濟和共同生活關系。
親屬和家屬的區別:現實生活中家長、家屬的稱謂,不具有法律意義。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是按照親屬關系確定的,不是按照家長家屬關系確定的。
2、中國古代親屬制度以宗法為本,將親屬
分為宗族和外姻兩種。明清律中另列妻族一類,確立了宗親、外親、妻親三分法的體制。清末到北洋軍閥時期,民律草案將夫妻單獨列為親屬類別之一。
3、以親屬關系的發生原因為依據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
配偶之間既無親系也無親等;配偶不僅是親屬,而且是在親屬中具有核心地位的近親屬。
血親指相互之間具有血緣聯系的親屬,分為自然血親(在雪原上具有同源關系,是共同的祖先的后裔,相互之間是被血緣紐帶聯結在一起的)和擬制血親(指相互之間本無該中血親應具有的血緣關系,經過依法擬制,始具有血親相同的權利義務的親屬,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
姻親是以婚姻為中介而形成的親屬關系,配偶除外。有三種: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4、我國現行法律對親屬法律關系調整的范圍尚無統一概括性規定,一般理解為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二、親系與親等
1、親系:親屬間的聯系系統。分類有:父系親與母系親、男系親與女系親、直系親與旁系親。直系親與旁系親又分為直系血親(相互間具有直接的血緣聯系的血親)與旁系血親(相互間具有間接血緣聯系的血親)、直系姻親(配偶的直系血親)與旁系姻親(配偶的旁系血親)
2、親等:親屬的等級,是計算親屬關系親疏遠近的基本單位。親等是以血親為基準,通過換算而準用于姻親,但不適用于配偶。當代多數國家采用羅馬法計算親等,一些國家采用寺院法計算親等,我國采取世代來表示親等。
羅馬法的親等計算法:直系血親親等是以己身為基點,向上或向下數,間隔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親等是先從己身上數至己身與對方最近的共同的長輩直系血親,在從該長輩直系血親下數至對方,兩邊各得一世數,將其相加。
寺院法的親等計算:直系血親親等計算同羅馬法直系血親親等計算。旁系血親親等是先從己身上數至己身與對方最近的共同長輩直系血親,得一世數,在從對方上數至該長輩直系血親,又得一世數,如果兩邊世數相等,即以此數定為親等,如不相等按世數多的一邊定親等。
姻親的親等計算時以配偶為中介進行換算。血親的配偶從其配偶的親等,配偶的血親和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從其配偶的親等。
中國親等計算:直系血親以已被為一代,相隔一世為兩代;旁系血親代數須以同源關系為依據。
三、親屬關系的變動和效力
1、配偶關系的發生和終止
配偶關系以婚姻成立(登記)為發生原因,以婚姻的終止(配偶死亡、依法離婚)為終止原因。
2、血親關系的發生和終止
自然血親關系以出生為發生原因,以死亡為終止原因;擬制血親關系以所擬制的親屬身份關系依法成立為發生原因,以死亡或所擬制的親屬身份關系依法解除為終止原因。
3、姻親關系的發生和終止
姻親關系因婚姻的成立而發生,終止原因并無規定。民間習慣是以離婚為姻親關系的終止原因,死亡后是否保持姻親關系由當事人自定。
4、中國古代,立嗣、兼珧是親屬關系重復的重要原因。
第四章 婚姻的成立
一、概說
1、婚姻成立:亦稱結婚,是婚姻法律關系借以發生的法律事實。
成立的要件: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必備要件和禁止要件、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
2、早期結婚方式
掠奪婚:即搶婚,指男子以暴力掠奪女子為妻,出現于對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過渡時期;《周易》
互易婚:即換婚,指雙方父母互換其女為子婦,或者男子互換其姐妹為己妻;《爾雅》
勞役婚:指男方須到女方家庭服一定時期的勞務,以此作為與女方成婚的代價?!缎绿茣?br />
買賣婚:男方向女方家庭給付金錢或其他等價物,以此作為與女方成婚的代價;
贈與婚:指有主婚權的父母、尊長將女贈與他人為妻,并不索取代價。
3、中國古代聘娶婚
古代最主要的結婚方式,盛行于奴隸制社會和封建社會。男方娶妻要向女方依禮娶聘,主要是六禮(納采、問名、納基、納征、請期、親迎),宋代改六禮為四,納采、納吉、納征、親迎,《朱子家禮》將納吉并入納征。元增議婚一項,明清沿用《朱子家禮》。
4、近現代共諾婚
亦稱合意婚,以男女雙方結婚合意而成立,一般采取民事婚方式。首先采取民事婚制度的是16世紀的尼德蘭(今之荷蘭)。
二、結婚條件
1、必備條件
一是須有合意(結婚當事人對婚姻成立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必然要求),1)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是出于有婚姻行為能力的當事人2)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3)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符合法定方式
二是須達到法定婚齡(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是結婚年齡的下限)。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2、禁止條件
一是禁止重婚;二是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三代
告他,不要怕他!
外國人在中國可以買房嗎?
在大部分中國家庭的觀念中,有房才有家,所以房產對于每一個家庭的意義不用多說,而現在越來越多的家庭出于各種原因來到澳洲,那么如果沒有拿到澳洲綠卡或者澳洲簽證的時候,對于中國人來說是否可以在這片土地上購買房產呢?如果你還不知道,今天我們就來告訴大家中國人能在澳洲買房嗎?又該如何買?
中國人能在澳洲買房嗎?
在澳洲,其實中國人很多,在路上你也許也能夠隨處可見中國人的身影,既然來到澳洲的中國人這么多,那么他們難道都是租房住嗎?當然不是了,中國人是可以在澳洲買房的,當然了也不需要你有什么簽證,就算你人不在澳洲,也可以購買澳洲房產,實際上,澳洲政府對于海外人士購買澳洲房產還是比較放寬的。
中國人如何在澳洲買房?
既然我們知道了中國人能在澳洲買房,那么我們就需要知道怎么在澳洲買房,首先在澳洲要明白外籍人和非外籍人的區別。因為這個區別在買房過程中,有很大的不同。澳洲政府對外籍人士的認識是,在境外并沒有持有任何澳洲十二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證的人士為非常住外籍人士(既非外籍人)。
其實很多中國買家都屬于非外籍人士,所以我們需要知道在購買澳洲房產的時候有什么區別,在政策上有什么不同,首先外籍人士在澳洲只能購買全新的住房,不能購買二手住房,這可以說是為數不多的限制之一了,如果你想購買二手房,那么你一定要持有澳洲十二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證,并且購買的二手房也只能用于自己居住。
其次,要在澳洲買房,需要向FIRB提交個人申請,這個是必須的,只有通過FIRB才能在澳洲買房,FIRB申請需要一定的費用,具體的費用與您購買的房產價格有關,提交申請后,在兩周之內FIRB會同意你的個人投資申請,一般只要你的申請不違反澳洲政府的政策都可以通過,申請不難?!对诎闹拶彿咳绾紊暾團IRB》
所以中國人想去澳洲買房只要滿足政策,只要你有錢,那么是完全可以買的,而且澳洲跟中國國內的購房政策是不一樣的,在國內對于房屋購買有限購,但澳洲沒有,在購買房產上雖然有新舊的區別,但是沒有數量上的區別,如果你資金豐富的話,可以在澳洲購買多套房產。
中國人為什么買澳洲房產?
首先,澳洲的房地產市場相對穩定,澳洲的房地產市場安全又專業,專業化的一站式交易系統,不僅能夠給來澳洲投資的陌生人提供便利,也能方便快捷的完成購房程序的實施進行。澳洲政府對從事澳洲房產交易的專業人員是有嚴格管制的,對那些觸犯法律的房產專業人士懲罰是十分嚴厲的。避免了房產市場的混亂,這就給購房投資者提供了很好的保障措施。讓國人放心大膽的進行投資。
其次,在澳洲買房子,除了首都以外,澳洲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都是永久產權,而且在澳洲大部分地區都是土地私有制,業主擁有土地的使用權跟所有權都是永久的繼承。而且并沒有遺產稅。
再者,在澳洲貸款比例比較高,在澳洲高的貸款可以貸到70%~80%,而且還款的時間也比較合理,并不是貸款后馬上就要還款,而是交接房屋后才開始,一般來說澳洲的房產都是期房,所以這中間少說也有兩年時間給你去準備。
還有就是澳洲的房地產政策優惠多多,福利多多。澳洲政府鼓勵一年以上的房屋買賣所得增值稅減半,一年以下的房屋買賣,增值稅是49%,一年以上的房屋買賣增值稅是25%,這可以有效的控制炒房。降低房屋的空置率。給買房投資者帶來很快很高的投資回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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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醒: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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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買房。
一、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只能在注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在辦理境外個人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和房屋產權登記時,除應當查驗《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材料及驗證購房人持有房屋情況外,還應當查驗:
1、有關部門出具的境外個人(不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
2、境外個人名下在境內無其它住房的書面承諾。
三、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在辦理境外機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和房屋產權登記時,除應當查驗《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材料及驗證購房人持有房屋情況外,還應當查驗:
1、有關部門出具的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注冊證明。
2、境外機構所購房屋是實際辦公所需的書面承諾。
擴展資料: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可不受《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中關于境外個人在境內購買自用商品住房需在境內工作、學習超過一年的限制,按照其他有關規定在境內購買自用、自住商品住房。
明確持“綠卡”人員不受外國人在中國買房必須住滿一年的限制,其他購買條件仍按有關部門或地方規定執行。持有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證(中國‘綠卡’)的外籍人員,在中國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憑有效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出入中國國境,無需另外辦理簽證等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關于進一步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外國人永居證“含金量”大增 不滿一年可買房
美國人可以在中國買房,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文件規定的,其中關于境外人員買房的要求為:
一、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只能在注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在辦理境外個人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和房屋產權登記時,除應當查驗《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材料及驗證購房人持有房屋情況外,還應當查驗:
1、有關部門出具的境外個人(不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
2、境外個人名下在境內無其它住房的書面承諾。
外匯指定銀行在為申請人辦理購房結匯時,應當嚴格審核境外機構和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于符合規定的,外匯指定銀行在為申請人辦理購房結匯手續后,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在外匯局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即時備案登記。
擴展資料:
2016年,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境外個人購買商品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境外個人持工作簽證在京無房的,可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取消了境外個人購房需在境內工作超過一年的時間限制。
《關于進一步規范境外個人購買商品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16年2月4日起,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和居留的,境外個人(不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的,可在北京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境外機構在北京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經批準從事經營房地產的企業除外)可在本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參考資料來源:中央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
當然可以
一、外國人買房需要提供以下身份證明:
(1)港澳同胞提供特別行政區護照或居民身份證、往來大陸通行證;
(2)臺灣同胞提供臺胞證或經確認的身份證明;
(3)外國人提供護照和外國人居留證(無居留證的提供中國公證機構的護照中文譯本)。
二、外國人買房需提供以下符合購房條件的證明材料:
(一)非港、澳、臺外籍人士需提供在境內工作或學習滿一年的證明(勞動合同或滿一年的簽證等)。
(二)購買一手商品房的,須提供:
1、權利人為2人以上的,遞交共有申請,申請權利人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應遞交監護證明及監護人身份證(護照)復印件;
2、涉外審批辦公室出具的《涉外審查意見書》;
3、取得房地測繪證明后直接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地產權證即可。
購買二手房的,須提供:
1、買賣合同公證書;
2、涉外審批辦公室出具的《涉外審查意見書》;
3、《房屋評估報告》;
4、《房地測繪證明》。
三、外國人辦理購房貸款應提供以下材料:
(l)身份證明;
(2)首付證明;
(3)貸款人的收入證明、學歷證明及資信證明;
(4)婚姻證明(結婚證或單身證明),夫妻一方委托另一方辦理貸款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此項證明都應通過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駐我國使、領館認證。
如果委托代理人購房,需要辦理委托公證手續,在委托書中應當明確委托的權限及期限,以免因授權不明給委托人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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