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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該如何分配和繼承?

首頁 > 婚姻繼承2021-06-15 00:40:40

請教遺產繼承和分配問題?

所有房產無論是80平米,還是170平米的房子均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80平米房子賣出所得財產應為所有繼承人擁有,即乙和七名子女所有。

未立遺囑以繼承法為準備,立有遺囑以遺囑為準,乙將自己所有房產以遺囑的形式贈予子女A。

根據你的描述,那么分歧點來了:首先甲名下的80平米房產賣出所的財產后期用途?其他人本應享有權利,是否分給所有繼承人?還是賣出之后其他子女一致簽訂過放棄聲明這筆錢,全部歸乙的協議?

其次,乙以立遺囑的形式將自己名下的170平方米的房產贈予A,這其中170平方米包含甲的夫妻共有財產份額,并不能武斷地認為是乙自己擁有的,應該將甲擁有的這一部分,在去世以后由所有人繼承。

所以分割比例如下:先不說前面80平米的繼承,就說后面170平房產甲乙按夫妻共同財產計算,夫妻雙方各擁有一半,其中甲先過世,乙原來擁有50%,乙+7個子女繼承剩下的50%,這個時候乙實際持有份額是:50%+7%=57%,剩余43%由7個子女繼承,現在乙持有的57%根據遺囑由A繼承,那么A繼承乙持有的57%+A本身繼承的7%=64%,剩下每個子女繼承6%的份額。

被繼承人死亡后,其遺產將按照下列順序進行繼承:先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在同一順序發生繼承時,一般應當均等分配,對生活存在困難或者盡了主要義務的被繼承人可以多分,經協商,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您好,遺產分配1、先將父母的遺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2、先去世的一方的遺產由他的父母(如果還在世的話)、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然后再依照這種規則繼承后去世一方的遺產;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4、因為遺產涉及房屋這種不動產,通過法院判決的分配比例進行分配的時候,可以有以下處理方式:(1)、首先需要對房屋進行一個價值評估,然后由具有房屋所有權的人,按照房屋的價值和對應的分配比例給其他繼承人以金錢;(2)、如果沒人承擔起這個金錢的分配,可以將房屋交給法院進行拍賣,然后再按照法院判定的分配比例進行現金分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遺產分配和繼承人

我父親去世,我奶奶有繼承權嗎?,我奶奶在我爸4歲時因為爺爺過世改嫁,我奶奶是我爸的繼父根本沒盡到撫養義務,我爸十五歲不再跟爺爺奶奶,我爸的繼父有繼承權嗎?對于銀行存款的遺產,幾個繼承人中有一個不愿意簽字怎么辦?其他簽字的能拿到他們的遺產嗎
一、遺產分配是指財產所有人死亡后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的分配制度。1、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a)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b)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c)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②不盡扶養義務;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2、遺囑繼承體現了意思自治原則。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時才能依遺囑繼承辦理:(1).沒有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效力高于法定繼承,低于遺贈扶養協議。因此,只有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或雖遺贈扶養協議有效,但遺產中遺贈扶養協議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進行繼承。(2).被繼承人的遺囑合法有效。首先,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其次,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要件,因為只有合法的遺囑才能發生法律效力。(3).遺囑繼承人沒有喪失、放棄繼承權,也未先于遺囑人死亡。繼承人必須具有繼承資格。喪失或放棄繼承權的遺囑,繼承人即不再具有繼承資格,不能再適用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時,不適用遺囑繼承,也不發生代位繼承。二、繼承人是指依法繼承財產的人,分為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父親的繼父對你父親未盡撫養義務,且與你父親無血緣關系,因此無繼承權。對于遺產繼承分配,繼承人對遺產分配不做表示,又不提起訴訟的,視為接受繼承,不影響分配。
易法通解答:
  你奶奶未撫養你父親,雖然不喪失繼承權,但應當少分或不分遺產。你父親的繼父對你父親未盡撫養義務,且與你父親無血緣關系,因此無繼承權。對于遺產繼承分配,繼承人對遺產分配不做表示,又不提起訴訟的,視為接受繼承,不影響分配。如還有疑問,請咨詢易法通。
有繼承權,只是沒盡到的應有的義務法院判決的會少一些。

遺產繼承與分配 ???

父親A母親B有6個子女C1-C6.rnA在村委會有股份,并有一套房子.rnB在同村委會也有股份.rn現在A不幸去世,沒有留下遺囑.rnC1在30年里沒有跟父母來往.但父親去世的第二天來到家中守孝。rnA、B入股時資金都是C6拿出來的,并且所有的看病資金也是C6拿出來的,但沒有留下證據。rnA的股份因為C1不讓拿,現在還在村委會里,說是要等B去世會在來分配.rnB現在怕出現糾紛,公正了遺產.把自己名下的所有屬于自己的那部分全部留給C6.遺產中房子已經公正給了C5,但公正給C6的遺產和房子公正在一起,原件在C5手上。rn問題:rn1.當B也誓死的情況,遺產是怎么分配的.rn2.C6能得到多少遺產.rn3.是不是要進行強制分割之后B才能得到A的遺產。rn4.給C6的遺產和房子公正在一起今后會不會有什么問題。
1.A和B的股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A的房子,你沒說清楚,但從你所述,應該是A和B的夫妻共同財產。
2.A去世后,A的股份屬于遺產,先分出一半歸B所有,剩余的由B和六個子女均分。
3.A的房子,先分出一半歸B所有,剩下的由B和六個子女均分。
4.B自己的財產,她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做主處分,別人無權干涉。所以,她可以將自己的財產全部留給C6。將來B去世后,B的遺產按照她的遺囑處理。遺囑中未涉及到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5.雖然“給C6的遺產和房子公正在一起”,但公證書應該有好幾份,可以每人一份。

遺產如何繼承及分配

因老爸去世太突然財產沒有分配現金定期單全部在我媽手上不肯拿出來只是說沒有我應該采取什么措施得到我該分的遺產?
根據您的問題,我可以做出以下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
①遺產須按法律規定的順序進行繼承:《繼承法》第10條和第12條規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②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③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A.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繼承人因為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或其他生活來源,難以維持其起碼的物質生活條件。缺乏勞動能力是指繼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備勞動能力或因年邁、疾病等原因而部分喪失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對于具備上述條件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必須給予照顧,其實際取得的遺產份額,應當較其他繼承人為多。

B.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經濟來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勞務扶助。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處于相互緊密聯系狀態,彼此相互關心和照顧。

對于符合上述情況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適當多分。

C.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對被繼承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條件下,如果拒絕履行上述義務,那么在分配遺產時,不應分給這類繼承人任何遺產,或者僅分給其極少份額的遺產,以此作為對這類繼承人的法律制裁。但應注意,如果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所應取得的遺產份額。

D.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的條件大致相當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對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不均等分配。這是繼承人自主自愿地行使其繼承權的結果,法律對此不加以干預。

希望對你有用,謝謝!
如果你爸爸有留下遺囑,就依遺囑分配,而且有效遺囑你爸爸只占一半,還有一半屬于你媽媽支配,如果沒有遺囑就由家庭一順繼承人平均繼承。
沒遺囑?那就叫法院用法定順序分﹑這樣最多就能拿到百分之50﹑
你不是獨生子吧!你什么措施都不用采取!唯有積極努力!

遺產如何分配?

我外公去年年底逝世。未留下遺囑(我認為是)。有一個后外婆,結婚10年了。外公有4個子女。現如今遺產出現了很大的問題。留下一套房子。外公在還未去世前一年曾經借了幾萬元錢給后外婆的女兒,至今一直未歸還。由于外公去世,以前所屬單位還有一筆3萬左右的喪葬費。我想咨詢幾點問題:1,房子,借款,連同喪葬費是否都應該算做遺產,一起分配?如何分配?2,如果此時私下協商,意見不統一,為以后上法庭做準備,我該做些什么?就是如果我想做個雙方的私下協商,比如立字句什么的,怎樣才具有法律效益?
一關于房產:如果該房產是你外公和外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應當認定為共同財產,你外公去世,外婆健在的話,應當先基于婚姻關系終止而析產,即該房產的一半歸你外婆所有,另一半屬于你外公所有。只有屬于你外公所有的那部分才屬于你外公的遺產。
二關于借款,應當屬于債權,由你外公的繼承人要求歸還,歸還后,借款的一半屬于你外公的遺產(理由同上)。
三關于“喪葬費”,其實應該叫撫恤金,撫恤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相當于生活費的性質。由于撫恤金不是給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故不屬于遺產的范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一般由你外公的直系親屬、配偶和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之間來分配。
四關于遺產的分配,如果沒有遺囑,則原則上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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