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于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沒有領證,也不是夫妻。如果兩人過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后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于同居關系,直接分手即可。
以上視頻內容為家理律師事務所馬賽男律師針對《離婚時,沒有結婚證怎么離婚?》法律問題進行詳細解答,視頻中講解離婚時如沒有結婚證,首先要分清是沒有領取結婚證還是領取了結婚證,因為外在因素找不到結婚證,這兩種情況要區別對待。
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按兩種情況處理
沒有結婚證是不存在婚姻的關系,同時也是不受到法律的保護的,來去自由,小孩歸誰撫養,這個兩個人去協商來決定的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于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沒有領證,也不是夫妻。如果兩人過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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