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是不是一樣受法律保護?
我和他是經當地傳風俗訂婚的,沒領結婚證,現在已有七個月的身孕了,因查出我有小三陽,他提出了離婚,我不同意,請問我們這樣是不是屬于事實婚姻,是不是受法律保護?現在他也同意將孩子生下來,我們是不是構成事實婚姻?他又提出要分手,我沒同意,他還說要跟另一個女人去領結婚登記證?他這樣是不是有犯了重婚罪?
你情我愿的事,又不是趕鴨子上架,談不上“非法”二字。事實婚姻這個詞早就作廢了。如果他已和你分手,盡管生了孩子,你也只有干嘆氣。如果他現在一邊和你夫妻相稱,一邊又和他人領結婚證,算個重婚也不冤枉他。唉,結婚證這個東西,說起來老土,可關鍵時刻還真少不了它。
你情我愿的事,又不是趕鴨子上架,談不上“非法”二字。事實婚姻這個詞早就作廢了。如果他已和你分手,盡管生了孩子,你也只有干嘆氣。如果他現在一邊和你夫妻相稱,一邊又和他人領結婚證,算個重婚也不冤枉他。唉,結婚證這個東西,說起來老土,可關鍵時刻還真少不了它。
你情我愿的事,又不是趕鴨子上架,談不上“非法”二字。事實婚姻這個詞早就作廢了。如果他已和你分手,盡管生了孩子,你也只有干嘆氣。如果他現在一邊和你夫妻相稱,一邊又和他人領結婚證,算個重婚也不冤枉他。唉,結婚證這個東西,說起來老土,可關鍵時刻還真少不了它。
你和他的關系在法律上不是婚姻關系,雙方互相沒有夫妻間的權利義務.但是你和他的孩子和法律上的婚生子是一樣的權利義務.他若和別人領結婚證并不違法.
如果對方在和別人領證后仍然與你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就是重婚了
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就不存在婚姻關系,孩子如果出生的話,雙方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直至孩子能夠獨立生活時止.
不是事實婚姻,有關子女撫養問題,可協商或訴訟。
目前已沒有事實婚姻的法律規定,你與他的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他與別人結婚并不違法
小孩的撫養問題,可以協商或訴訟解決。
現行婚姻法已無事實婚姻的規定,你和他之間的關系不是事實婚姻,屬于非法同居。你與他同居之間的財產關系按照同居關系處理,個人所有或者共有。
小孩雖然是非婚生,但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關于撫養問題,可以協商或訴訟解決。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系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
什么情況是屬于受法律保護的事實婚姻?
1994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同居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屬于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
最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事實婚姻受不受法律保護?
2009年在農村辦酒席結婚,沒結婚證,這樣受法律保護嗎?如果她起訴我財產分割,她能勝訴嗎?比如有人作證我們結婚了?事實婚姻早就不受法律保護了,按同居關系處理。
你們現在的財產仍然是各自所有,雙方可以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分割。
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當受理。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財產是你們共同所有,可以向法院請求分割財產,勝訴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
屬于同居關系,可以起訴分割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不受法律保護,建議協商解決。
不受法律保護;1994年后就不承認事實婚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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