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關系的處理原則是什么
非法同居關系,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有配偶未辦理結婚登記,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實婚姻的法定條件的兩性結合。
其非法同居關系的處理原則如下:
(1)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系的,應一律判決解除。
(2)離婚后,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非法同居關系。
(3)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并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此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事實婚姻和同居關系分割財產有什么區別,各自的原則是什么
老爸和李阿姨在約1993-1994年同居至2006年,期間老爸依據房改政策購得房產一套,現在李阿姨要求解同居關系并分割財產,俗稱雙方是事實婚硬關系,請問怎么辦??謝謝在94年以前的構成事實婚姻關系,她的要求是合理的
-在我國,事實婚姻與未婚同居關系是怎么認定和處理的?
作業,問問。 謝謝同居,是指兩個人出于某種目的而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于異性之間。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
新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說,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
現行婚姻法取消了非法同居,同居行為現不屬于違法。所以同居的未婚男女無須負上法律責任,當然這種關系也不受法律保護,日后在財產等方面出現問題的時候就不好處理了。為了保護各自的利益從法律角度來說的話也應該去進行登記。反正都是在一起生活的人了
好像是同居2年以上就變成事實婚姻了
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了
吆兒 我要幫你解決 只要高興 什么都行 忽忽
簡述非法同居關系的處理及其法律后果
簡述非法同居關系的處理及其法律后果非法同居關系,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有配偶未辦理結婚登記,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實婚姻的法定條件的兩性結合。
自1994年2月1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后,未辦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補辦登記后,則產生合法婚姻的效力。未補辦結婚登記的,其非法同居關系的處理原則如下:
(1)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系的,應一律判決解除。
(2)離婚后,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非法同居關系。
(3)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并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此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
人民法院審理解除同居關系案件,除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3條、第12條、第46條中“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以外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
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果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如果在同居期間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另一方補辦登記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如果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而又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養的具體情況,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適當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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