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xù):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jiān)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jiān)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fā)離婚證。
離婚程序: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fā)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截止到2020年1月17日,辦離婚需要相關部門要求辦理的手續(xù)。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登記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一、協議離婚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fā)證)的程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xù)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jiān)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jiān)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fā)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即通常所說的法律途徑離婚。比協議離婚較為復雜。具體程序和步驟如下:
1、委托律師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fā)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fā)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yè)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yǎng)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自愿離婚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軍人配偶要求離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離婚手續(xù)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fā)證)的程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xù)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jiān)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jiān)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擴展資料:
離婚申報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
3、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
5、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戶口;
6、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離婚證
截止到2019年12月8日,辦離婚需要相關部門要求辦理的手續(xù)。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xù)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jiān)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jiān)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fā)離婚證。
擴展資料
不符合的條件:
1、一方要求離婚的。也就是說,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yǎng)、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系。
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分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不能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xù),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雙方的爭議,從而以訴訟手段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如果一方為精神病患者,被醫(y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離婚申請的,因為民政局不能確定當事人是否具備真實自愿的離婚意愿。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離婚手續(xù)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自愿離婚需要雙方到一方當事人婚姻登記機關提供戶口本,身份證,離婚協議等材料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分為兩種形式離婚。一種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然后需要雙方本人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到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或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辦理當時,會收回你們雙方的《結婚證》,給你們發(fā)放《離婚證》。離婚程序到此完結。另一種形式是當兩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以致于無法簽訂《離婚協議》,雙方沒有辦法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這是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有民事訴狀兩份,原,被告身份信息,證明雙方有合法婚姻關系的證據材料以及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如果有小孩,還需要提供小孩的戶籍證明。如果有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的,還需要提供財產的證據材料。
南京專業(yè)婚姻律師許乃義為您解答:
辦理離婚登記所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1 、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雙方戶口簿婚姻狀態(tài)應明確標注為已婚,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應當先到有關部門予以更正。 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的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單位集體戶口應同時出示集體戶口的首頁和本人戶口卡,并加蓋戶口專用章。
2 、雙方的結婚證。
3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內容為有關子女撫養(yǎng)、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
4 、各自持有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照片。
離婚登記攜帶的證件、證明及相關材料
(一)身份證明
1、本人有效的身份證(可為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2、本人有效的戶口證件(戶口簿、集體戶口本人頁、戶籍證明原件)。
(二)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查檔證明
1、雙方的結婚證原件(一本丟失的,可憑一本辦理);
2、兩本結婚證均丟失的,需提交結婚登記查檔證明。
(三)離婚協議書
1、一式三份,A4紙打印或A4紙手寫一份并復印兩份;
2、三份均不要簽字及填寫日期;
3、三份均不能有任何涂抹或修改。
以上所需的證件、材料,建議您提前準備;
(四)離婚登記照片
每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2張。
相關文章:離婚登記攜帶的證件、證明及相關材料
注: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guī)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不同的離婚方式需要準備不同的材料,協議離婚,需要準備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個人證件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交離婚登記申請,最好提前準備好離婚協議書;離婚訴訟,需要準備離婚起訴書、身份證、結婚證等。
不同的離婚方式需要準備不同的材料,協議離婚,需要準備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個人證件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交離婚登記申請,最好提前準備好離婚協議書;離婚訴訟,需要準備離婚起訴書、身份證、結婚證等。
協議離婚具體的手續(xù)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jiān)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jiān)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fā)離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手續(xù)
離婚手續(xù)在哪里可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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