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問題?
按照法定繼承的話,你奶奶和舅舅還有你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想要,你們三個人
你奶奶是你爺爺的第一繼承人,證明你和奶奶關系就行,奶奶到公正處把財產轉給你名下就行了
應該先到居委會或轄區派出所開你爺爺的死亡證明,然后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把房子過戶給你
你奶奶可以直接到公證處去公證,將房子過戶給你,就可以了。
不太清楚你爺爺還有沒有其他的子女,也就是繼承人。
如果沒有的話,爺爺沒有遺囑,這個時候要法定繼承,繼承人是你父親和你奶奶,房子應該歸他們兩人共同所有。
如果你想取得所有權,不僅要你奶奶支持,還需要你父親的同意。當然具體細節還要看你和你父親關系怎么樣,是否可以講他的那部分交換成其他資產
房產的繼承問題
朋友的爺爺有一套房產,之前口頭承若要留給朋友,但后來爺爺去世并未立下遺囑。朋友的姑姑大伯都自愿放棄繼承權。請問該房屋的繼承權在姑姑大伯和朋友的父親都同意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可否直接更改為朋友的名下?還是不能隔代繼承?rn另外,朋友的父親有再婚,如果現在將房子改為朋友父親名下,即為婚后財產,朋友的繼母就有一半繼承權?如果現在不更改產權,房子還是保留他爺爺的名字,等他父親去世后,朋友是否有這個房子的繼承權?他繼母是否有該繼承權?rn若朋友的父親也想把這個房子留給兒子,該怎么規避他現任妻子繼承該房產的風險?問題一:
戶口一致,可以直接改在朋友名下。如果不一致,先處理戶口。
第一繼承人放棄,第二繼承人可以繼承,隔代繼承當然可以的。
問題二:
兩種情況繼母都有權繼承。建議過戶給朋友,或者先寫個財產協議,說明房子留給朋友,其他人放棄繼承權,所有人都簽字。
即使是繼母,也要好好孝敬老人。否則也會丟失部分財富。
問題三:
已說過,現在辦理房產過戶,或者寫紙質的證明協議類。
你好,1、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外孫沒有法定繼承權,但是有接受遺贈權。根據你的情況,已經不能接受遺贈,所以現在不能直接法定繼承且隔代繼承。唯一的辦法是讓你父親法定繼承再轉移到你的名下,轉移方式用贈與,上稅較少。
2、如果房子產權轉移到你父親名下,因為是法定繼承,所以屬于你父親婚后財產,你繼母是有繼承權的,分配方式是你父親的父母、子女、配偶各占1/3。
這個是不可以的,在沒有確立遺囑的情況下是不能直接過戶給他的朋友的,前面這個環節就無法進行了后面的就更不用說了
房子繼承問題
我想咨詢一下,我父親生前有個房子,我父親現在有3個親人,他母親,他妹妹,我,昨天我父親去世了,他生前沒有遺囑,請問這個房子按法律程序怎么處理?是直接由我繼承還是需要走什么法律程序?關于房產繼承,首先需要對該住房確權。就是確定該住房有多少權益屬于死者所有。如果是死者婚前個人所得個人財產或者法律規定屬于個人的財產,那么就是辦理繼承全部產權。
如果是死者婚后取得財產,依照婚姻法規定,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住房產權屬于婚后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這樣的情況是辦理繼承一半住房產權手續。
確權完畢,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就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亡時合法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親生子女和繼子繼女,以及養子養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于死者名下房產份額。
三方繼承權利和繼承份額均等。
你父親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孩子,配偶,父母。也就是你和你奶奶在法律上是一人一半的繼承權。你爸爸的房子你和你奶奶一人一半。萬一你奶奶過世,這個一半你奶奶的由你姑姑繼承。
父業子承,天經地義,養老愛幼,子孫責任,
建設部、解放軍總后勤部關于軍隊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文單位:建設部、
解放軍總后勤部
文
號:建房改[2001]107號
發布日期:2001年05月25日
執行日期:2001年05月25日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房改辦,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建委(房地產管理局、房改辦),各軍區聯勤部,各軍兵種后勤部,總參三部、管理局,總政直工部,總裝后勤部,軍事科學院院務部,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校務部,武警部隊后勤部,總后直屬師以上單位:
中央軍委《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號)頒發后,在實施過程中涉及軍隊和地方之間的工作銜接問題。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軍隊干部、士官、職工經批準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市場價格購買住房,并退出租住的軍隊公寓住房時,其配偶方在地方未承租或未購買公有住房的,所在單位應當按照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計發住房補貼。
二、承租軍產住房的地方人員(指轉業、復員等地方人員),其所在單位要協助軍隊有關部門做好本人和配偶的住房情況登記工作。地方未安排住房、現承租軍隊不可售住房的地方人員,退出軍隊住房后,所在單位可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計發住房補貼。承租軍隊可售住房的地方人員,確無其他住房的,經總后勤部批準,也可購買軍隊住房。在軍隊和地方兩處住房的地方人員,其在地方的住房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職工住房建筑面積核定標準的,必須退出軍隊住房;對拒絕退出的,除按市場租金收取房租外,住房產權管理單位應當依法收回軍隊住房。
經批準借住軍產住房的地方人員,應當與住房產權管理單位簽訂借住協議,辦理借房證。借住期間應當按照軍隊有關規定交納房租、水電、取暖等費用。
三、軍隊單位向地方有償轉讓軍用土地(含合建、換建)的項目,必須報經總后勤部批準并辦理《軍用土地補辦出讓手續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已經總后勤部批準但未辦理《許可證》的項目,地方分得的住房可按規定向住戶出售,辦理職工個人住房產權登記手續,所收售房款封存在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待繳納土地轉讓費、領取《許可證》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憑軍隊單位出示的《許可證》,再行辦理土地過戶手續和解凍售房款。
1998年前,未經總后勤部批準的項目,應按照總后勤部《關于擅自開發房地產項目補辦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1999〕后營字第35號)要求,由軍地雙方積極配合,抓緊報批;待批準后,可按前款辦理。如軍隊單位拖延辦理,可直接向總后基建營房部反映情況,以利于敦促解決。
四、軍隊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納入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由國家有關部門專項下達,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有關稅費減免政策。
五、經總后勤部批準出售的軍隊現有住房和由總后勤部下達計劃建設的安居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轉讓給地方的部分房屋除外),按規定到當地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個人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地方有關部門在辦理軍隊房改售房產權登記時,除按規定收取登記費、測量費外,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房子的分配和繼承問題
您好,我爸爸在今年過年的時候去世了,現在我家只有我和我后母兩個法定繼承人,但是我們家的房子是在我爸爸和繼母結婚前買的,也就是房子是我爸媽買的,后我媽媽去世,繼母才入門,房子的戶主是我爸爸的名字,那這個房子要怎么樣分配和繼承呢?你父親去世時對該房產享有四分之三的權利,你享有四分之一的權利。因此該房產的四分之三作為你父親的個人財產由你后母和你均等繼承。那么你最終享有該房產的八分之五,你后母享有八分之三的權利。因為你享有的權利份額多些,分配方式可以是房產歸你,你支付給你后母相應的價款。
如有幫助請采納。
僅就你爸爸的房產是你爸爸購置的而言,房子是你爸爸再婚前的個人財產,在你爸爸去世后,房子將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由有繼承權的你和繼母共同繼承,每人各得遺產的1/2。
但既然是你爸媽的共同財產,就會出現在你媽去世后,屬于你媽遺產的繼承問題。也就是說這套房子在你媽去世后,應該有一次繼承,繼承后你爸爸擁有該房子的3/4產權,你擁有1/4產權。按照這個思路推理,你爸爸去世后分割的房產,就不是百分之百,而只有百分之七十五了。再次繼承后你擁有百分之六十二點五的產權,繼母只擁有百分之三十七點五的產權。
你好:房子屬于你爸爸與你媽媽的共同財產,因此你后母只能繼承屬于你爸爸的那一份,屬于你母親的部分,由你一人繼承。
既然房子是在你父親與繼母結婚前購買的,那么房子是你父親的婚前個人財產,所以你和你繼母應該每人分得一般的房子的所有權
房子作為你親生父母的共同財產,在你母親死后,你可享有1/4的繼承份額。你父親的3/4由你與你繼母平均分配,即各人得3/8。
您好 根據您所說的情況 房子應該屬于您父親的婚前財產且在您母親過世時你就跟父親繼承了你母親那份,現在,你和你繼母應該平均分割你父親那份財產。
參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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