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道先提出離婚的一方是否會吃虧
我接觸過的當事人中很多都有一種誤解,認為“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其實這種看法并不正確。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對方提出離婚。離婚時,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由夫妻雙方協商處理。如果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可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可見,法院處理離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的,并不是說誰先提出離婚請求,就得在財產分割上作出讓步以換取法院對其訴訟請求的支持,即少判給你一些財產。這種理解是錯誤的。 不過,以上的分析是從法律理論的角度上來講的,從實踐角度來說,在一些特定的案情中,如果采取的策略和方式不當,“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會在某些層面上體現出來。比如一方先提出離婚,通常表示這一方希望早日離婚的心愿要強烈一些,另一方就可能會抓住其急于離婚的心理,以堅決不離為手段,迫使其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讓步,如果不讓步,就堅決不同意離婚,倘若再加上原告舉證不力,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訴時判離,最終離婚的時間就會拖后,給先提出離婚的一方造成心理壓力。為了早日解除婚姻關系,有些先提出離婚的一方可能就會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考慮讓步,以達到“拿錢買時間”的目的,從而早些離婚。 因此,不能簡單的說誰先提出離婚誰就一定會吃虧,這要看具體案件中雙方的心態以及對離婚的迫切程度、自身的心理素質以及采用的談判技巧和策略。處理方式不同,導致的結果也會相差很大。 在此我要提醒那些徘徊在婚姻的十字路口的人們,不管誰先提出離婚,沖動時切莫簽訂離婚協議!如果你的性格容易情緒化,在沒有思想準備的情況下容易沖動,就有可能在一時氣憤下做出傻事來。比如,憑一時的沖動,與對方簽了離婚協議并辦理了離婚手續,而其中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費的條款對自己十分不利。這種情況下,一旦冷靜后再反悔,想推翻原離婚協議,恐怕很難達到目的。如果對方提出離婚,并草擬好了離婚協議,你最好不要急于簽字,除非條件對你非常有利。
先提出離婚的一方會吃虧嗎?
結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是一件痛苦的事情,相信誰都不愿意面對,但是當夫妻關系惡化到一定程度,總有一方會先提出離婚,那么,離婚誰先提出離婚有區別嗎?是不是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呢?有些離婚當事人認為,誰先提出離婚,誰就應當少分或不分財產,被提出離婚的一方就應多分財產。于是,有的夫妻在感情上確已破裂,但害怕在分割財產上吃虧,寧愿拖著而遲遲不愿提出離婚。有的當事人為了在財產上占便宜,采取軟硬兼施手段,誘騙、逼迫對方,甚至不惜虐待、毆打對方,以達到對方先提出離婚的目的。夫妻雙方無論誰先提出離婚,都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原告、被告的合法財產權益都受到法律保護。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時,不是看誰提出的離婚,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秉公而斷的。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所以從法律的層面來說,誰先提離婚沒有任何關系。
民間有一種說法:“誰先提出離婚,誰就吃虧”。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句話沒有任何的依據,但是從實踐來看,事實大多也是如此。一般現提出離婚的一方離婚心切,如果在財產分割方面不作出讓步,另一方往往也不會同意協議解決,而法院一般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往往又不予支持,造成先提出離婚的一方不得不做出讓步,以達到早些離婚的目的。另外,起訴離婚,必須預交一筆訴訟費用,雖說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行政訴訟都必須預交訴訟費用,待訴訟結束后,法院一般按照誰敗訴誰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雙方承擔的原則決定起訴費用的承擔。但這同時也必須承擔敗訴的風險。
先提出離婚的一方會吃虧嗎
結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是一件痛苦的事情,相信誰都不愿意面對,但是當夫妻關系惡化到一定程度,總有一方會先提出離婚,那么,離婚誰先提出離婚有區別嗎?是不是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呢?有些離婚當事人認為,誰先提出離婚,誰就應當少分或不分財產,被提出離婚的一方就應多分財產。于是,有的夫妻在感情上確已破裂,但害怕在分割財產上吃虧,寧愿拖著而遲遲不愿提出離婚。有的當事人為了在財產上占便宜,采取軟硬兼施手段,誘騙、逼迫對方,甚至不惜虐待、毆打對方,以達到對方先提出離婚的目的。夫妻雙方無論誰先提出離婚,都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原告、被告的合法財產權益都受到法律保護。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時,不是看誰提出的離婚,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秉公而斷的。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所以從法律的層面來說,誰先提離婚沒有任何關系。
民間有種誤解,認為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其實這種看法并不正確。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可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可見,法院處理離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不是說你先提出離婚要求,如果法院滿足了你的訴訟請求,你就應當在財產上讓步,即少判給你一些財產,這是錯誤的理解。 但是,以上是從法律角度上來講,從實踐角度來說,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還是有一定道理的,為什么呢?比如一方先提出離婚,通常表示這一方希望早日離婚的心愿要強烈一些,另一方就可能會抓住其急于離婚的心理,以堅決不離為手段,迫使其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讓步。如果不讓步,就堅決不同意離婚,這樣,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訴時判離,最終離婚的時間就會拖后,給先提出的一方造成心理壓力。為了早日解除婚姻關系,早些擺脫,可能就會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考慮讓步,以達到拿錢買時間的目的,從而早些離婚。 因此,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到底有沒有道理,主要看各人的心態以及對離婚的迫切程度、以及自身的心理素質了。 在此要提醒大家,不管誰先提出離婚,沖動時切莫簽訂離婚協議!如果你的性格容易情緒化,在沒有思想準備下容易沖動,就有可能在一時悲憤下做出傻事來。比如,憑一時的沖動,或一股勁頭,寫了離婚協議并辦理了離婚手續,而其中財產分割的條款對自己十分不利。這種情況下,一旦冷靜后再反悔,推翻原離婚協議,恐怕很難達到。如果對方提出離婚,并草擬好了離婚協議,你最好不要急于簽字,除非條件對你非常有利。你需要時間來考慮和斟酌協議的內容。
先提出離婚的一方會吃虧嗎有什么壞處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
不存在誰先提離婚誰吃虧的情況。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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