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關于贍養方面的規定
第十條 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二條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第十三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第十四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 權利。”同時,《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贍養是為人子女的法定義務,當父母年邁的時候,是需要履行贍養義務的。贍養不僅是指精神方面的贍養,還包括物質方面的,是需要支付贍養費,陪伴父母的。那么,兩個兒子如何贍養老人?父母有多個子女的,應當共同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每位子女承擔義務的多少,應當根據各個子女的生活、經濟條件進行協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對其年幼時的關心、疼愛程度或者結婚時資助的多少作為砝碼來衡量贍養扶助義務的多少。至于贍養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對于不在父母身邊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數額的贍養費;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還應當經常關心、照料父母的生活;當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時,子女除應分擔為其治病所需的醫藥費、手術費、住院費等外,還應承擔照顧、護理父母的義務。
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幫助。對于子女較多的家庭,義務責任分配比例也由傳統習慣約束,但是目前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贍養老人子女分配規定,但是法律明文規定每一位子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子女的配偶需要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我國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年邁的父母有贍養義務,年邁的父母有權利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對于多子女的家庭,贍養義務應按照以下方式承擔:1、多子女可在老人的意愿下訂立贍養內容的協議,訂立贍養協議后子女根據贍養協議來履行贍養義務。對于多子女的家庭來說,簽訂贍養協議將會是避免贍養爭端的一種方式,子女在簽訂贍養協議后可根據贍養協議來履行,既滿足了多方的意愿,也履行了贍養義務。2、無約定贍養協議的,多子女均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子女應平均承擔并履行贍養義務。對于成年子女來說,成年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子女間無約定的,多子女間應平均分配贍養義務。多子女都不愿履行贍養義務的,父母可將多子女共同起訴到人民法院。3、子女不能以不繼承父母遺產為前提而不盡贍養義務。贍養義務是法定的義務,即使子女將來不繼承父母的遺產,依然需要履行贍養義務。贍養義務不能通過不繼承遺產而免除。
你是說老人有退休工資也有存款。現在她的生活都是拿出自己的退休工資來當生活費。現在有小兒子承擔一切起居,你們花的錢主要是買一些禮物來看望而已,一個直女并沒有拿錢出來。我看到你上面的描述應該是這個樣子。
那么這些錢當然要全部都給小兒子了,因為小兒子照顧了他的起居,那肯定是要花費很多時間和精力照顧老人的,雖然說生活能夠自理,但是他有心臟病,還有輕微的腦梗,肯定行動不自如。生活能夠自理,最多也就是折折被子。自己能夠吃飯。所以我覺得你的老人的存款小兒子肯定要拿大頭。畢竟吃住都在你小兒子加他,肯定也是要花一些錢的。
還有一種方法就是老人寫遺囑。你們可以讓老人把遺囑寫下來,看他財產如何分配。這也是一種方法。而且這種方法是最好的。
其他的幾個子女贍養老人的話,覺得你們應該每個月出一點錢。讓老人知道你們也是關心他的,不然的話。如果他寫遺囑,恐怕不會把錢給你們。畢竟又不是你們照顧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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