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問題
父親去世!二婚沒領證!女方有一兒子已成家!婚前買的房子在父親名下!都誰有繼承權????????求詳細講解!!!!!!!!分割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屬于你父親的共同財產和你父親的個人財產作為遺產,有遺囑按遺囑,沒有遺囑配偶子女父母繼承,1994年2月1日后就沒有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就不是配偶,不能以配偶的名義繼承,符合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話,可以分適當的遺產
繼承法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婚姻法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第六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
對于遺產繼承的問題,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再沒有遺囑的時候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但是二婚為辦理結婚登記,不屬于合法的夫妻,沒有法定的繼承權。
繼父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是 父母、夫妻、子女,這里包括繼父母和養子女,只要繼父是確實有民政登記過的法定父親就有繼承權,如果不是則由第二順位的義妹繼承,如果有遺囑則遵遺囑。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女兒和姑姑的父母都是屬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權利繼承。《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房產你有繼承權,如果爺爺奶奶在世,他們也有繼承權
沒有結婚證屬于同居,不屬于法律上的配偶,同樣因為沒結婚證,女方子女也不屬于繼子女,都不是法定繼承人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能否
你好,不可以,只要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第二順序就不參與繼承
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可否繼承遺產?
問題:我哥哥早年離婚,生有一女,離婚后女隨母親生活。前不久哥哥因病去世,留有5000元左右的遺產,其女兒明確表示放棄繼承。請問題:我能否繼承我哥哥的遺產?
你可以依法繼承你哥哥的遺產。《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既包括不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包括所有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情況。從你信中看,你父母早已去世,你哥哥也早已離婚,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她的女兒,她的女兒如明確表示放棄繼承,那么你就可以以第二順序繼承人的身份來繼承你哥哥的遺產。如果你有幾個兄弟姐妹,他們都應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參與繼承。當然,這里還必須說明的是:你哥哥的女兒決定放棄繼承時必須已成年,否則,其放棄繼承的表示有可能會無效。
請問有了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還享有繼承權嗎?
除非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不然就沒有第二順序繼承人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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