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外遇離婚財產分配會怎么判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必須平均分配。一方有外遇,如達到了重婚或公開非法同居的程度,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這種情形,法律上不作評判。
一方出軌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根據《最高法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若干意見》規定,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同時,雙方離婚時,應該本著共同財產平均分配的原則進行。但是,雙方雙方就財產歸屬,有過書面協議的,應該按照協議辦理。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雙方在離婚時,如果就財產分割問題,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選擇起訴。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規定,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二條規定,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外遇不是你說有就有的,你要有真憑實據的,法院是講究證據的,如果屬于重婚或者與他人共同生活,法院會傾斜要求有過錯方在財產方面做出適當賠償的。
夫妻因一方出軌離婚財產怎么分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必須平均分配。一方有外遇,如達到了重婚或公開非法同居的程度,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這種情形,法律上不作評判。
【律師解答一】
首付是婚前財產,貸款是共同還款視為共有財產,即使女方出錯了也不能剝奪財產的權利要看你們協商協議的結果了,找法院也只是協調,女方主張權利的話婚后財產還是一家一半的【案例二】因一方出軌離婚的財產分割
婚前一方有一套貸款的房子,婚后另一方將剩余的2萬元貸款全部還完,并另購一套婚房
【律師解答二】
【律師解答三】
第三者不負責任,如果能證明對方的過錯,可以要求適當多分財產,但不會全部剝奪對方的財產權。
【相關分析】離婚損害賠償的確定標準《婚姻法》第46條確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也就是說在法定情形之下,離婚夫妻中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請求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這個規定比較的原則,在現實操作起來也有一定的難度。在《婚姻法解釋(一)》中對此在實體和程序上都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一)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范圍
《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僅適用于夫妻因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這四種情形之一而導致離婚,且對方無過錯的情形。既然《婚姻法》僅規定這四種情況才能適用損害賠償,且未加兜底條款,法官就不能隨意擴大損害賠償的范圍。僅有婚外性行為,即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賠償的訴求,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在具體實踐中要注意以下問題:
1.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2條的規定,《婚姻法》第46條所說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但是由于沒有規定確定的期限和具體情形,所以在實踐中操作較困難。司法實踐中一般將“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理解為3個月以上。
2.關于有配偶者與婚外同性同居的問題,或者是賭博、吸毒等導致婚姻破裂的,損害賠償于法無據。在實際審判中,對這種有婚外性關系又不符合《婚姻法》第46條賠償范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財產分割上作出權衡,主要照顧無過錯方,對有過錯方少分或不分,以此來彌補法律規定上的不足。
3.離婚損害賠償必須是由于《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四種過錯導致離婚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發生,未離婚談何離婚損害賠償?因此,如果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當事人提出的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離婚損害賠償范圍的確定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28條的規定,《婚姻法》第46條所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物質損害賠償可以支付賠償金等方式承擔;精神損害賠償可以根據無過錯方的請求判令有過錯方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至于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確定,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根據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所造成的后果、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
一方出軌,離婚財產的分割應遵循以下規定:
1、雙方協商決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
2、男女平等。
根據《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由于一方出軌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分割財產與誰對誰錯沒有太大的關系,同樣按法律分割,夫妻存續期間所創造的財富共同分割,
另一方出軌,起訴離婚財產怎么分
離婚時對財產的分配原則上婚后財產是一人一半。但也有特殊情況,如下: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時,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3、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5,、對于因一方違背夫妻忠實義務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通常在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對無過錯方會適當多分財產,如果能證明一方與第三者有同居行為,還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在婚姻關系中 如果一方出軌 要求離婚 財產怎么劃分?
你要如果能找到對方出軌的證據,那么在財產上分割的時候會傾向于無過錯方。
你拿到證據,去法院告對方先過錯,財產會多分你點。
參照王寶強 出軌方作為過錯方在財產分割上處于劣勢 最差可能被凈身出戶
正常是共同劃分,一人一半!法律中沒有誰出軌,少少分或者凈身出戶這種規定!具體看你們自己協議或者法院判決!
夫妻一方出軌離婚后財產怎么分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必須平均分配。一方有外遇,如達到了重婚或公開非法同居的程度,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這種情形,法律上不作評判。
一、對方出軌離婚財產分配
無論男方還是女方,在婚姻里出軌后引起的離婚,在財產分割上,法律會傾向于保護無過錯方。具體分析如下:
(一)財產分割原則是以照顧無過錯一方為原則
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必須以離婚(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為前提。如果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僅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那么對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會不予支持。
(二)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此處同居是指雙方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擅自處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
(三)離婚損害賠償承擔主體
具有過錯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夫妻雙方均具有過錯行為,任何一方均喪失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如果有證據,可以少分有過錯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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