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問題
我母親3年前去世的,房子一直是她的名字沒改過,去年我姥姥也去世了,我今年去做房屋更名,人家要我去公正處開證明,證明房屋是我的,我想知道現在我母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活著的只剩下我了,但是我姥姥再我媽之后死的,財產一直到今天還沒做繼承公正的,我去辦理繼承權的話,是不是我母親的財產都歸我母親先去世,其個人財產房子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但第一順位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你姥姥跟你同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房子屬你倆共同繼承所有。所以呢,當你姥姥去世的時候,屬她的那一半房產由她的繼承人繼承,你作為代位繼承權人可以繼承你母親應得的份額,所以說現在的房子屬于你跟你姥姥的繼承人所有。
希望能幫到你。。。
你媽媽的財產先是要你跟你姥姥繼承,你姥姥去世由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你只能拿到屬于你的那部分;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和我國法律的規定,你母親去世后,由你和姥姥分割母親的遺產,也就是說母親遺產中的一半是姥姥的,現在姥姥去世了,姥姥的遺產應當由有繼承權的人繼承。你作為代為繼承權人可以繼承姥姥遺產中,你母親應得的份額。
要看具體情況
已經回復。
繼承權問題
爸爸去世了媽媽繼承了爸爸的遺產,然后媽媽在我及其反對的情況下給我和弟弟找了個后爹,我不承認他是我爹,有些討厭他,辦了結婚證后,就只發現他一天跑出去說去上班只有晚上或一個星期里的偶爾幾天見的到他,弄的我在懷疑他是不是來騙媽媽的,如果媽媽出事的話他是不是就是第一繼承人,所有財產資金(3座房子和一片樹山)是不是都會由他一人繼承,到時候他如果不管我們的話我們要怎么辦呢?1、呵呵,朋友,雖然你極其反對,但從法律上說,你真的沒有干涉你母親再婚的權利,還是順著她吧。
2、但是:你父親去世后,不能“由你媽媽繼承你爸爸的全部遺產”!你爸爸的遺產,應由你和你弟弟、你媽媽、你爺爺奶奶(如果你爸去世時還在的話)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
3、你爸去世后:他和你媽的共同財產,應先分出一半歸你媽,剩下的一半是你爸的遺產,只要你和你弟弟、你爺爺奶奶沒有放棄繼承,就可以向你媽媽要回你們應得到的繼承份額。在你們沒有主張分割你爸遺產之前:你爸媽的財產屬于你媽媽和你們共同共有、而不是“全歸你媽媽”了。
4、“如果媽媽出事的話他是不是就是第一繼承人,所有財產資金(3座房子和一片樹山)是不是都會由他一人繼承,到時候他如果不管我們的話我們要怎么辦呢?”:
(1)如果你媽媽出事:他和你們兄弟、你姥姥姥爺(如果你媽媽去世時還在的話)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相同的繼承權,一般是均分你媽媽的遺產,所以:不會出現全部財產都歸他的情況,除非你們放棄權利。
(2)如果他不管你們:你們也沒轍,他是繼父,如果與你們沒有形成撫養關系,他對你們就沒有撫養的義務。你們如果還未成年:應由有撫養能力的爺爺奶奶或姥姥姥爺撫養。
(3)你媽媽現在的財產中:屬于你和你弟弟、你爺爺奶奶的份額的,你們可以起訴要回來;你媽媽和他再婚后得到的財產中,在你媽媽有事后,一半歸另一半和你媽媽從爸爸那繼承來的財產+你媽媽和你爸爸爸共同財產中的一半是你媽媽的遺產,由你和你弟弟、你繼父、你姥姥姥爺繼承。
4、“因為我們還小不清楚所以基本都是媽媽去弄了繼承的”:如果你們還有爺爺奶奶:建議去找你爺爺奶奶起訴請求分割你爸的遺產,那樣你媽就得把從你爸那里得來的財產中屬于你爺爺奶奶、你和你弟弟的份額分出來。但你和你弟弟的份額在你們未成年時,還會由你媽媽管理:但法院確定份額后,她或者你繼父就不能再輕易動你們兄弟的份額了。
你爸爸的遺產應當由你媽、你爺爺奶奶(如果有的話)、你們兄弟來繼承。其余繼承人放棄了繼承權,你媽成了唯一法定繼承人有效。假如你媽過世,你們兄弟、后爹成為繼承人,分割遺產。現在可以這樣較公正,叫你媽立份遺囑公證:你媽過世后你爸的原來的遺產兄弟倆繼承,他們婚后花掉了的不算進去了,她和你后爹的婚后所得和債務由雙方子女每人一份。
首先在法律上你母親沒有權利繼承全部遺產,你父親的遺產應由你母親和弟弟和你 ,你們三人共同繼承。
如果你母親去世,你母親的遺產就應該由你的繼父和你們兄弟共同繼承。(這里不涉及你們繼承的父親的財產,也就是說你們現在擁有父親的一部分財產。)
按法律規定,遺產要依法繼承。
就算你們小你們現在也有父親的遺產,只是你們和母親沒有分家而已,如果分家的話,你們可以通過法律要回自己的那份財產。
你,你弟弟還有你繼父都是你母親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相同的繼承權。
另外,你父親的財產,你和你弟弟也都有權繼承,并不是只有你母親一人繼承。
你媽死了再說吧
繼承權問題?
外公外婆去世,房子產權上只有外公的名字,沒有遺囑,共兄弟姐妹三人。問一,房子是否應該由三兄弟姐妹平均繼承?問二,如其中一兄弟姐妹想放棄繼承,其子女不同意,是否可以干預此事?如何干預?三個人共同繼承,如果有人放棄繼承,是他的權利
沒有遺囑的話要按照法定繼承,子女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如果其中一兄弟姐妹想要放棄繼承其子女是不能干涉她/他的決定的,因為他們還在世,子女們也不能代位繼承。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繼承權問題?
老人本有兩兒兩女,一個女兒去世了,有一個外孫,老人沒留遺囑,去世后繼承權問題rn外孫是否和老人的其他子女一樣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叫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本位繼承的對稱。又稱“間接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在代位繼承中,死亡的繼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繼承權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稱代位繼承權。源于羅馬法。現世界各國繼承法中一般都有代位繼承的規定,但具體規定卻有所不同,大多數國家只限于死者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繼承人時始發生代位繼承,旁系血親為繼承人時,其子女不得代位;少數國家則無此規定。
兩人只去世了一個女兒,還有其它的子女,如果他們都在世,應該長女繼承,按照大小輩繼承,外孫不在內。
一、房子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你父母的權利是平等的,即一人一半。
繼承開始前,要先將夫妻財產進行分割。即房子的一半歸你父親所有。另一半屬于你母親的,即二分之一的房產,才是可以繼承的遺產。
二、你母親過世后
1、依《繼承法》第10條規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你父親、你、以及你外公、外婆。都是你母親財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你們的權利是平等的,原則上均分。
2、假設就由你、你父親、你外公外婆,四個人來繼承,每人得原一半房產的四分之一,即每人各得原房子的八分之一。
3、你父親擁有原房產的八分之五,你、你外公外婆,三個人得八分之三。
4、你外公、外婆可以先繼承,然后將所有遺產再贈與你,如此一來,你可得八分之三。(外公外婆不能直接將繼承權贈與你,繼承權是人身權,在法律上是不可以直接贈與的)
三、你父親百年后
1、你父親的八分之五房產是婚前財產,與“她”無關。
2、你父親百年后,你與“她”,以及你爺爺、奶奶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你們的權利是平等的。
3、假設只有你與她,二人來繼承你父親的房產。你可得八分之五的一半,即十六分之五,加上原先的八分之三(最多),實際可得十六分之十一;“她”可得十六分之五。
四、前述是法定繼承的情形,事實上,你父親可以立下遺囑。
1、父親的房產,在百年后,全部歸你所有。
2、父親的房產,在百年后,全部歸“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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