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幾類情況的,你不能起訴離婚,詳情請聽家理律師易軼的回答。
當今社會離婚的現(xiàn)象是非常普遍,我們身邊也不乏出現(xiàn)離婚的事情,但作為我們一個人來講,別人離婚可能離我們遙遙無期,但真正將這件事情落在自己身上的時候,也確實覺得非常的遺憾。對于選擇離婚的方式,現(xiàn)在也都是兩種,一種是協(xié)議離婚,一種是起訴離婚,由于離婚是兩人自愿的方式,如果其中有人不愿意,那也只能選擇起訴離婚,關于起訴離婚的方式和前提條件可能還有很多不是很清楚,那小編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
作為離婚這件雙方比較重大的事情,如果想要選擇起訴離婚沒有證件,那絕對不可能離婚成功的,到了法院進行起訴離婚,首先就需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證件姓名,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證姓名,再通過相應的查詢了解到本人和妻子存在婚姻關系才有起訴的可能,如果什么證件都沒有去起訴離婚是肯定不可能完成的事情,畢竟法院需要查詢兩人的關系和證明。
都知道,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雙方身份證明以及申請是必須要有的,到了離婚這一步雙方證明是其一,但結婚證也必須要有,可能有些在審核過程中還需要有戶口簿的審查,所以這三樣證件基本上是必須要有的,其中就是缺一樣可能對起訴離婚這件事情都很難解決。這是離婚手續(xù)辦理的硬性條件。
可想而知,想要辦理離婚手續(xù)過程還是比較的復雜,如果想什么都沒有,就是人去法院起訴,那肯定會直接影響起訴流程這個其實很簡單,也能夠理解,作為法院有一個憑證,不是說每一個人想去辦理案件就能辦理的,要知道兩人之間的關系確切,有一方有意愿想要離婚這個事情要成立,要有證明才能說服相關法院進行辦理案件,沒有相關證明辦理案件也是空口無憑啊。
申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對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也是公民維護權益的一種方式。并具有法律效力。申訴有兩種,一則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二則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離婚的申訴屬于第一種,即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但僅能就財產處理部分提起申訴,根據民訴法規(guī)定,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如果你認為你的案件原判決確實有誤,缺乏事實證據等有民訴法第二百條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申請再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訴訟離婚的條件,主要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2、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3、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4、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訴訟離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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