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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基督徒老公死了,我又找個人不是基督徒同居8年多了,男的不愿意和我打結婚證,請問我算是換罪嗎,

首頁 > 婚姻繼承2021-12-25 14:52:48

基督教 和第一個人發生性關系,在神看來是不是就屬于配偶了?如果以后一心一意對她,不同別人行淫和有...

基督教 和第一個人發生性關系,在神看來是不是就屬于配偶了?如果以后一心一意對她,不同別人行淫和有淫念,是不是也能蒙神祝福?
這個問題其實很讓回答的人頭疼。
因為上帝是憐憫人的,上帝顧念人的軟弱,人只要真正誠心悔改,上帝就接納,無論是什么罪,也無論罪大罪小。但人若不愿意悔改,那上帝的震怒就常在這人身上。

關于性和婚姻,最好的作法,是只在婚姻之內。那么什么情況屬于建立婚姻關系呢,通常是認為公開的婚禮(政府和親友的認定)確定婚姻關系,而發生關系則屬于非正規的婚姻關系確立,即所謂事實婚姻。在圣經中耶穌與一個撒馬利亞婦女說話的時候,說她有好幾位丈夫,就是講到這種事實婚姻關系。

我們把婚姻關系分下類,第一種最蒙上帝賜福的,就是經過正式婚禮,又拒絕婚外關系的男女。最不被上帝賜福的是三心二意的,這是顯而易見,也沒有人有異義的淫亂。然后就是你所提的這個情況,如果簡單地定性為淫亂,顯然太過了,只能說是不夠圣潔。因為圣經里是說一男一女,除此之外才是淫亂。

你應該是位弟兄吧,如果你們還未發生關系,我建議你為了對方,也為了自己的婚姻能更蒙祝福,而選擇忍耐。如果已經發生了,那你向上帝禱告,求上帝赦免你的過犯,上帝是信實的,必要赦免我們。你們的婚姻當然也就會能上帝祝福,因上帝眷顧一切屬她的人。
注冊結婚,認罪悔改。只要一天還沒有進入婚姻,這種性關系總是罪惡。
出埃及記22:16 -------他總要交出聘禮娶他為妻。
自己已經選擇了,與她結婚,神許可的,神會賜福的。
是基督教的話沒有太多的這方面的強制規定,以及設定,在你們當中自由戀愛,自由發揮,只要不違背你們的意志,心中有上帝,常常在禱告中獲取祝福,上帝自然會給你們最好地祝福,哪怕是你不一心一意,那也是你個人的意愿,上帝也不會干涉,但是每個人的心卻只有一個,如果三心二意必然會造成一些不可避免的后果,古代的人們許多三妻四妾,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能處理好自己這些事情,如果不行,那倒不如一心一意來的強!至于別人行淫那也是別人的,對于那些心理沒有上帝的人,我們在新聞中相信也見得多了,所以作為信徒明確自己的目標,只要信心在,上帝在!就一定會知道該怎么做!
誠心禱告,求神給指引。要知道神是不喜悅淫亂的,所以如果你們喜歡對方,就結婚吧,并向主禱告悔罪,會得到祝福的。
愿主的恩典與你我同在,阿門!

我女朋友是基督教,(她是沒有洗禮過的)我是佛教,我們同居一個多月了,但是沒有發生過任何關系,因為她

我女朋友是基督教,(她是沒有洗禮過的)我是佛教,我們同居一個多月了,但是沒有發生過任何關系,因為她不肯,我尊重她,所以才沒有霸王硬上弓,昨晚她跟我談了,她不想跟我一起住了,她說因為她認為我們是沒有結果的,她父母不會讓她改成佛教的,而我家里我是獨子,我父母也不可能讓我改成基督教。如果我信基督教,以后祖先就沒有人拜了,如果要她信基督教,我還是信我自己的佛教,那以后逢年過節我豈不是都要自己一個人拜。她說這個不是關于信不信的問題,是她不可能會跟我們一樣去拜,那以后我父母肯定會對她不滿,所以她覺得這樣不幸福,這樣不住在一起,以后要分開才不會那么痛苦,我跟她說,入鄉隨俗,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但是她還是堅持她的觀點,我跟她說有問題應該解決問題而不是逃避問題,如果你搬出去就是我們分手的那一天。我很愛她,我不想跟她會是分開的結果,但是我真的不知道怎么辦,說點實際的吧,不要跟我說信什么好。
提一個建議:讓你女友,把“信基督教”,更改為“信耶穌”。
這樣一來,你們的婚姻問題,就解決了。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們之間的問題,主要在于:
你必須拜祖先,而她不能拜祖先。
而這恰恰是:“基督教”的規定。

如果她更改為“信耶穌”,那么,耶穌從未有這個規定。
這不是在口頭上更改,而是在實際生活中,認真遵行耶穌的命令,以愛人如己為總綱。

拋棄那些基督教的規定。
因為那些所謂的規定,都是一些神棍,擅自偽造神旨。與耶穌根本沒有關系。

在民間的宗教領域中,大面積的存在著一種嚴重的誤解:
許多人誤認為:信耶穌就等同于信基督教,信基督教就等同于信耶穌。

而事實上,耶穌所說的,與基督教所說的,根本不一樣,差別十分巨大。
基督教所說的許多內容,是耶穌從未說過的。(卻被基督教擅自編造出來了)。
而耶穌說過的許多命令,是基督教避而不談的。(因為談了,就證明基督教錯誤)。

耶穌所說的,屬于:神發布的命令。(必須遵守)。
基督教所說,屬于:人編造的教義。(理應拋棄)。
這完全不能畫等號。
如果真心相愛,需要好好的溝通,住在一起或不住一起并不是關鍵。
就像你說的,不逃避問題,要解決問題,先確定兩個人是不是真的一起走后面的路,如果真的決定如此,那么可以嘗試是不是可以在信仰上達成一致?信仰不是拜什么不拜什么,更多可能會涉及到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問題,夫妻兩個可以性格差異很大,但是人生觀不能太大差異。
你很愛她,作為男人,也需要有更大的氣度,那么先為她考慮,也先要做出一個面對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積極態度,而不是說搬出去就是分手那一天,這也會讓她有壓力和難過,同居并不代表愛,對不對?
嘗試著對彼此的信仰有更多的了解,看看是否在某些事情上達成一致或者做出妥協,在了解的過程中也許會發現其他的解決辦法。
如果她真的愛你就不會為了宗教和你鬧分手。基督徒多數都極端自私。為了自己的信仰不惜拋棄家庭。這樣的婚姻日后也是難事。早分早省心。大丈夫何患無妻。
順其自然,如果那個女孩她真的很愛你,我相信她會為了你放棄一切,但是她一心想要搬出去,就證明,她不是太愛你,她不愿意放棄一切,所以還是一切順其自然吧,有時候不管你再怎么努力,她也不會回來,有時候只要她一心向著你,什么都不是問題的。所以這個問題還是要取決于女孩。
其實你還是愛你自己,你說愛她,其實就是喜歡她,因為自己的喜好,自己的性情,你認為這個人要屬于你才行,其實沒有人是屬于某個人的,這樣太自私了。多少有些人的占有欲,還有不平安在里面,你應該端正你的態度,要是你兩是天作之和,怎么都會在一起吧。不然也不能強求。真愛是為對方著想,希望對方幸福的。

基督可以沒有性關系的同居嗎?

不要談什么能不能做到的問題,rn我強調的是“沒有性關系的同居”。rn可以的嗎?
可以同居,不要談什么能不能做到的問題,問題是你的毅力,你既然不想性關系,到時候不要“真香”就行。
這個問題不關基督徒的事。一個沒有信仰的人也可以判斷該不該做。

一個人每天努力學習偷盜的技藝,他下一步是去偷盜呢,還是會去勸人不要偷盜?

在惡的道路上行走,必會每天向罪惡靠近一步;在善的道路上也會同樣每天向圣善前進一步。但是他不算是惡人也不算是善人,因為他還沒踏入罪惡,也還沒走進圣善。他們走在不同的道路上。
如果我們是一個真信徒,我們必定愿意遵循上帝的一切命令。我們不會將自己置于受試探的處境,也不會去試探神。所以我真誠地勸告樓主不要去設想各種可能會使自己犯罪的事情。
加拉太書 6:8 順著情欲撒種的,必從情欲收敗壞;順著圣靈撒種的,必從圣靈收永生。
可以吧

我和男朋友同居8年了,他就是不跟我辦結婚證,理由是還沒有房子,現在他總是行蹤不定,問了他還生氣,他說

還愛我,但是態度冷淡,有誰幫幫我,我該怎么辦
你越黏著他他越不在乎。你冷落他他反而會不適應。慢慢發展自己的生活交友圈,不要什么都以他為中心花費你太多精力,或許會讓愛情走的更遠。
哇。。。。
真有這事? 我以為只有電視里才有。
男人壓力大了 別逼他
珍惜現在 別想未知的明天 活在當下 這樣會 快樂

教會可以拒絕非信徒到教會舉行婚禮嗎

這還用廢話?我覺得這簡直是羞辱上帝 甚至是戲弄上帝 稍微了解一下圣經的 也知道這多么不妥吧 簡直就是利用上帝給他們開心 真不知這么不敬的事 怎么判斷不出來?恐怕那些新人不僅得不到祝福 還會遭到虧損吧
非信徒可否在教堂舉行婚禮?為什么選擇在教堂舉行婚禮?愛與接納,勝于一味地拒絕.教堂能讓未信者舉行婚禮嗎?
2011-10-5 18:21:21 《天風》2011年第9期第46--48頁爭鳴園地:非信徒可否在教堂舉行婚禮? 健美 謝恩 恩敏

本期討論:非信徒可否在教堂舉行婚禮?

編者按:中國經府發展了,社會進步了,觀念也更新了。當年被人視為舶來品的教堂婚禮也漸漸變得流行了,一些非基督徒也心想到教堂舉行婚禮了。然而,教會中人對此有什么樣的看法呢?這正是本期要討論的話題。

為什么選擇在教堂舉行婚禮?

作者:健美

時下有一些新人希望到教堂舉辦結婚儀式,其中不乏非信徒,教會該怎樣回應這種現象?我想不能用簡單的“行”或“不行”回應,而要說明“為什么”。

一、為什么你們選擇在教堂結婚?

新人選擇在教堂結婚可能是雙方父母中有基督徒,希望子女的婚姻蒙上帝的賜福;也可能新人通過電影等途徑感受到教堂婚禮的神圣,夢想舉行一場西式婚禮,讓自己的婚禮與眾不同。也有人建議,鼓勵年輕人到教堂舉辦婚禮,是傳福音的大好時機……以上觀點看似合理,但忽略了婚姻中一個重要角色——上帝。

二、基督徒為什么在教堂舉辦婚禮?

婚姻是上帝親自設立的,基督教婚禮最感人的場景之一就是新人彼此宣誓: “無論……我都會……這是我在上帝面前與你所立的誠實的誓愿。”婚禮的末了證婚牧師宣告: “二人(新人的名字)已在上帝面前立下誓愿,并授戴婚戒。我宣布今日二人結為夫婦,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

可見,教堂婚禮歸根結底是人與神的關系,非信徒即不相信上帝者,在教堂舉行基督教的婚禮儀式,是欺騙上帝還是欺騙自己呢?

三、加強教會的婚姻事工

傳福音、為新人求上帝的賜福自然可取,但如何引導是值得深思。今天婚姻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是令人痛心的,如何進行婚前輔導?讓婚前的準備減少婚后的疲憊;如何教導符合圣經的婚姻價值觀;如何針對性地幫助婚后夫妻?如何為非信徒夫婦提供婚姻家庭的幫助?可見,加強教會的婚姻家庭事工已是刻不容緩。

今天,教堂婚禮在一些地方已經成為一種趕潮流,如果非信徒為此要在教堂舉行一場西式婚禮,我可以告訴他們,這大可不必,因為沒有內心信仰與敬虔的教堂婚禮并不蒙上帝賜福。

愛與接納,勝于一味地拒絕

作者:謝恩

婚姻是眾人都關注的人生大事,而婚禮則可以說是婚姻中最重要的時刻。隨著社會的開放,作為基督徒婚禮的重要內容之一的教堂婚禮,也以西方文化的形式被越來越多的非基督徒所認可,他們在拍婚紗照時總希望能有一些古老的教堂或是公園中的假教堂為背景,甚至希望在教堂中舉行婚禮。

對于這一現象,基督教內很多人持反對態度,特別是過去有的教堂搞什么“安琪兒” (英文天使的音譯)婚慶公司,并規定凡在這里購買或租用婚紗的人可以到本教堂舉行婚禮。對如此經營性的教堂婚禮,我們必須從信仰角度加以抵制與反對是自然的事。

但當下也有一些基督徒在婚禮上面對一個新問題,就是結婚的男女青年中的一方是基督徒,而另一方不是基督徒。他們的婚禮是否可以在教堂舉行呢?有一些基督徒認為,婚姻是雙方在上帝面前的盟約,一方不信怎么能行呢?一方不信,當然不能在教堂舉行婚禮羅。

對此,筆者個人認為,這應該與只為趕潮流或是趕時髦的青年人區別對待。

首先,婚禮是神圣的,特別是對于基督徒來說,是在神面前的盟約。但今天中國教會的現狀是姊妹遠多于弟兄,我們如何能要求姊妹必須找到弟兄才能在教堂舉行婚禮呢?

其次,一方不信的能夠愿意到教堂里舉行婚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對基督教信仰的認同。還記得多年前有人常常為舉行傳統婚禮還是教堂婚禮爭辯得不可開交,雙方家庭亦參與其中。今天,如果不信的一方愿意到教堂舉行婚禮,即使不能說是完全的轉變,
也可以說是他們接受信仰前的一個巨大的轉機。

再次,基督教信仰相信婚姻都是神所設立的。如此說來,尚未信主之人的婚姻也是神所設立的,況且雙方有一方已經受洗信靠主了。何況保羅當年勸戒那些夫妻一方尚未信主的姊妹要用基督的愛來感化另一半信主(參林前7:10一14),我們今天為何不能從帶領他們在教堂舉行婚禮開始呢?

其實,當雙方確定在教堂舉行婚禮的時候,常常要找牧師商量婚禮的相關程序,牧師完全有機會對他們進行簡短的婚前輔導,幫助他們更多明白基督徒教堂婚禮的信仰意義。相信牧者這樣行,就是對信主一方感化另一方最大的支持。

最后,我們也可以想象一下,雙方本來就對采用傳統婚禮還是教堂婚禮商量了很久,做了家人大量的工作,才決定到教堂舉行婚禮,但卻被教會以一句:“按×××傳統,你們一方還沒有信主,不適合在教堂舉行婚禮”打發回去,會給他們將來的婚姻生活帶
來怎樣的遺憾與負面的影響。

總之,非基督徒是否可以在教堂舉行婚禮不能簡單化處理,特別是對于一方是信徒而另一方尚未信主的,要與只為趕潮流而在教堂舉行婚禮的非信徒區別對待,對于他們,愛與接納勝過一味地拒絕。

教堂能讓未信者舉行婚禮嗎?

作者:恩敏

近年來,有一個有趣現象,有不少青年人跑到教堂來找牧師,要求在教堂舉行婚禮。當牧師問及他們是否是基督徒時,有人就吞吞吐吐,也有人則干脆搖頭。不是基督徒,哪又為什么喜歡來教堂婚禮?回答是: “具有高貴典雅風格的西式教堂婚禮很‘洋派’啊!”也有人回答則是“電視上英國王子都這樣,很摩登呀”!總而言之是“比較時髦”!

對此,有的教會牧師看得比較開些,認為盡管新郎新娘是非基督徒,但用一種時尚的眼光去看待這種婚禮,其實也并無不妥。既然,教堂婚禮或許會形成一股潮流,為一些時髦的青年人所追捧。不如我們將計就計,來個順水推舟,至少可以讓他們接觸到福音,認識到教會中的同工同道,說不定這一天成為他們信福音的契機呢?我們不是在花很大的精力到各處傳福音,講耶穌給人聽,現在人家“送上門”,為什么要把人拒之門外?另外,如果教會不允許他們來教堂舉行婚禮,他們就會沿襲老路,依據中國傳統習俗去“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對拜”等,甚至會搞一些封建
迷信活動,豈不是與基督教文化越離越遠嗎?

前幾年我有機會訪問日本教會,聽到了一個十分有趣的現象,那里的牧師說,日本至今為止,基督徒的比例還不到2%,但是到教堂或飯店要求牧師根據基督教儀式舉行婚禮的人數占結婚人數的50%。

這就是說,有多數不是基督徒的青年人喜歡按照教會的禮儀舉行婚禮,而且日本的牧師樂此不疲。這是我們國內多數信徒感到驚愕的。

目前國內教會多數認定傳統的做法,若一個青年人要求在教堂行婚禮,教會均有較嚴格的條件提出,各地教堂由于情況不同,對申請婚禮者提出來的條件也不盡相同,但大致都有以下幾點:

1.結婚者一般至少由一方是本堂信徒(指已受洗者)。倘若未受洗者提出申請,則必須經本堂牧師或傳道人特別同意,考究他(她)確系慕道多時及經常出席禮拜者。若申請襲兩人均非本堂人士,則最好取得他(她)所在教會牧者的介紹信函,以免不了解而出現種種意外。

2.男女雙方都必須是未婚(若有一方是離異者,則必須 有關證明),教會要了解雙方婚姻狀況的最好辦法是要求申請者出示民政部門開具的結婚證。

3.針對當今社會上太多婚前同居現象,為表明教會反對之立場,多數教會提出這項要求,即經了解雙方已經婚前同居者,教會一般不會答應在教堂舉行婚禮。但會酌情考慮,或在酒店、家里舉行祈禱和祝福。

4.男女雙方在品行上沒有一些會引起社會非議的不良之記錄。雙方父母或家屬能支持及配合。

教會如此“認真”,并非故設障礙,而是根據圣經關于“婚姻,人人都當尊重”的原則(來13:4)。婚姻是神圣的,非同兒戲。

那么,作為進入婚姻的關口——婚禮自然當鄭重其事,尤其是在教堂這個神圣的地方舉行,事關教會自身形象和對外見證,更不得草率。

為此,每一對希望在教堂舉行婚禮的青年,必須按照教堂的有關規定和條件提出申請,為了日后備案查考,一般都需要書面填寫申請表格,并由牧師與新人進行婚前輔導包括對婚禮儀式的若干指導。

不少基督徒包括多數牧者認為,基督教婚禮是行在神面前的,不僅是經歷神圣典禮,更是領受上帝賜福。不但是一對新人心與心的表白,更是人和神前立約。如果當事人根本不相信有神的存在,那么,婚禮的意義又何在呢?而且,如果教會對任何人的申請來者不拒,那么婚禮的神圣性、嚴肅性又有多少呢?故此,多數教會不會接納兩個都是非信徒的人在教堂行婚禮。

當然,對這事牧師也覺得很為難, “牧師心腸”使得他們不忍心拒絕那些幾近苦苦哀求希望在教堂舉行婚禮的青年伴侶;但教會的傳統和圣經對婚姻的原則又使得多數牧師不敢輕易改變主意,這就要請有關朋友諒解了。

原文刊于《天風》2011年第9期第46--48頁爭鳴園地:非信徒可否在教堂舉行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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