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 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我和他沒結婚就有了孩子,現在孩子是1歲11個月(還差幾天就到)因為孩子的戶口問題我們兩家起了糾紛(我們是不同省市的,因為他們那條件不好環境也很落后,家人也不愛講衛生,隨便舉個例子 他們毛巾不分你我,還有其他很多很多例子就不說了)就這樣他離開了我們母女,我擔心他會經過法律的途徑要回孩子,我想搶先一步去起訴,不知道我的勝算有多大,聽說母親有嚴重的傳染病是不可以撫養,我有很輕的小三陽不知道這會不會影響。。。如果我勝的話,他會不會有機會去再起訴!請有經驗的律師來解答,,謝謝!法律規定兩周歲以內小孩一般都由女方進行撫養。撫養小孩的條件一般應當包括經濟能力、撫養的時間和空間、給予小孩更多的關愛和呵護、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長等四個方面。對于雙方所生小孩可以由一方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支付標準為月收入的20-30%。
1、沒有結婚證只是你和他之間無合法婚姻關系存在,但并不影響父母子女間的關系以及你們雙方對孩子撫養歸屬問題的確定,你們的孩子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
2、對于孩子的撫養問題,你們雙方可先協商,如果真要打官司的話,依你的描述來看對你較為有利。按法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假如打官司時孩子已滿兩周歲以上,則要看你們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因素,至于哪好要根據你們雙方各自列舉的事實理由和相關證據,由法官來確認。不過對你來說,也許“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這個絕對有利條件到時可作重點提出。另外你擔心的“嚴重的傳染病”是有具體規定的,小三陽不算,不放心的話你可在網上找《母嬰保護法》第38條及《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來對照一下。
3、如果你勝訴的話,對方仍有機會起訴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比如以后你們雙方的實際條件發生了變化,他有證據證明他的撫養條件比你明顯優越,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更為有利,就可以變更原有的撫養關系。
對于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后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后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家庭條件只是一個因素,孩子都還沒出生就在爭…具體去當地
司法所
咨詢一下,最后誰爭到
撫養權
對孩子而言都不是好事…沒有一個健全的家庭
未婚,孩子的撫養權會怎么判???
急求幫助!rn各位有愛心的律師,我沒有結婚生了一個女兒,現在女兒三歲了,女兒從來沒有見過他的父親,他從來沒有盡過一點責任,現在我想通過法律讓他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但是他說他會爭孩子的撫養權,他是城市戶口,家里條件比較好,我沒有穩定工作又是農村戶口,請問最后的撫養權會判給誰呢?如今很多人沒結婚就生下了孩子,這樣的孩子稱為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也面臨非婚生子女撫養權歸誰、法院會把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判給誰的問題。很多人因為非婚生子女撫養權歸誰的問題鬧上了法庭。根據孩子年齡不同,可以參考以下不同建議:兩周歲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由于處于哺乳期或者年齡尚小,一般應隨母方生活。但這并不不是絕對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決孩子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4.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則法院會更加嚴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確定撫養權歸屬。有特殊情形法院也會優先考慮。對于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確定,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孩子兩周歲以內一般隨母親,兩周歲以后哪方生活環境、教育條件對孩子更有利就隨哪方。根據你的情況男方條件比你好法院一般會把孩子判給他,除非你有他虐待孩子的證據法院才會判給你。孩子歸男方撫養后即使你未婚也一樣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原則上是看誰有更好的能力撫養,不過為了孩子將來的前途,還是讓孩子在城市里比較好,將來能得到跟好的教育。
未婚先育,讓孩子沒有一個完整的家庭,已經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任了,你就別再為了自己,耽誤孩子的前途了,你雖然愛孩子,但是不能太自私。
祝你好運。
一般離婚案中,男方條件明顯優于女方的,會判決給男方,但你這種情況下,男方沒多少優勢的。
你需要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有經濟來源,身體健康,完全有能力撫養孩子,然后你要再拿出證據,證明孩子是這個男人的,證明這個男人當初拋棄了你們母女,然后最好有男方的缺點比如:粗暴,賭搏,醉酒等等,那么,就會判決給你女方撫養。
未婚生子后分手,孩子的撫養權如何判定?一方有義務支付撫養費嗎?
隨著人們思想觀念的開放,越來越多的人未婚同居,且在又沒有做好結婚的準備,之后意外發現有生孕在身,就嘗試著生下來的決心,心想只要兩個人感情穩定,一起努力一定會把孩子撫養長大。但奈何感情經不起生活的摧殘,為了日后各自幸福的生活不得不結束這段戀情。
結束這段戀情就要考慮孩子撫養的問題。雖然與這個孩子不是法律上父母關系,但是在生物學上,你們就是他的父母,就有義務撫養他長大成人。如果分手之后,法律會依據兩人的自身情況,在判決撫養權時,會考慮哪方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
一、以下條件判給母親的概率較大
首先孩子在兩周歲內,且女方身體健康沒有不良嗜好。法院會考慮孩子在母乳期階段,會事先考慮把孩子判決給女方。其次女方所在的生活條件,無論是從經濟上還是生活上,都更有利于孩子生長。第三男方在這段感情中事情背叛,且已和別人組建新的家庭,這些情況把孩子判決給女方的概率較大。
二、以下情況可能會判給男方
首先南方的經濟條件比較優渥,且有更多的時間照顧孩子,對孩子的生長環境比較有優勢。其次女方以和別人組建新的家庭,擁有自己的孩子。第三女方有不良嗜好,會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但是孩子的判決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會根據后期孩子的意愿,雙方的自身情況可以做出適當的調整。如果孩子判決給一方,其中另一方是有義務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具體多少得根據另一方的收入情況來確定,雖然未婚生育,無論作為哪一方,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
誰的經濟能力好一些,有時間照顧孩子。就會把撫養權給誰,而另一方必須要支付撫養費。
有義務支付撫養費,《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這個情況下一般會判給女方,會根據雙方的經濟情況,以及對孩子的撫養程度等等來判斷,另一方是有義務支付撫養費的。
一般都會根據孩子的意愿,然后也可以根據兩個人的經濟收入狀況進行判定,另一方也需要支付相應的服務撫養費。
未婚生育孩子的撫養權法律怎么規定的?
您好,關于您的問題,非婚生子的法律規定參照婚生子的法律規定。也就是說,如果孩子不滿兩周歲,原則上一般會判給女方。如果女方不適宜撫養孩子,法官也會考慮將孩子判給男方。因此,對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來講,一般會判給母親。但是,撫養權歸母親不代表父親不需要進行撫養。不直接撫養孩子的父親,仍需要承擔孩子部分或者全部的撫養費用。撫養費用的期限先由父母雙方協商,無法協商時,法院一般認可撫養費支付到孩子年滿18周歲止。
如果對于撫養權的判決不滿意,即使在離婚后,也是可以起訴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滿足下列條件即可: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未婚生子撫養權怎么判
未婚生子撫養權怎么判2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2-10周歲的孩子,可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10周歲以上的孩子,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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