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為孩子上戶口,也可以把孩子的戶口上到其母親的戶口上(隨母)。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早已出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辦理戶口登記。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沒有結婚證可以給孩子上戶口。
2016年1月14日,國務院印發《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明確了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等八類無戶口人員依法登記戶口的具體政策。對于非婚生子女,不得以未提供父母結婚證為由拒絕辦理戶口登記。
當然,對于此類情形,要求提供親子鑒定、母親未婚證明非常必要,有助于避免隨意登記或者侵犯該“非婚生子女”父親的權利。
可以說,這些政策的出臺及落實,體現出有關部門管理和服務理念的轉變。即不再生冷地將人視為管理對象,而是以法治為本,以人為本,充分保障每個人的合法權益,讓其充分感受到現代社會治理體系的溫度。
擴展資料:
戶籍和身份證明,與就學、就醫、享受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有著密切關系。在信用時代,離開了戶籍證明,人們將寸步難行。因而,賦予并充分保障非婚生子女報戶口的權利,既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管理和服務理念,也盡到了相關部門的應盡職責。
按照正規的申報戶籍程序,為新生兒申報戶口需要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等材料,且這些材料缺一不可。之所以這樣要求,是提升社會管理水平的要求所在。
譬如,不排除一些人將收買的兒童通過各種途徑申報為自己的子女下戶口,一旦這些兒童完成落戶后,無疑將給打拐工作和親生父母尋親帶來極大不便。
現實中也紛繁復雜,不排除一些人未婚先孕或被不負責任的男方拋棄,進而成為單親媽媽。無論屬于何種情形,出生的嬰兒均屬于無辜者,不能因為父母的關系而剝奪其應得權利。凡是我國公民,均有權利也有義務進行戶口登記,相關部門不得擅自設置不合理門檻。
根據《國籍法》《民法總則》及《戶口登記條例》,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自然人自出生時即享有相關權利,承擔相關義務,中國公民應當履行戶口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非婚生子女落戶凸顯以人為本的服務精
一、沒有領結婚證小孩可以上戶口嗎
可以,但會被罰款。
二、小孩上戶口需要注意什么
第一、新生兒在出生60天內(各地政策不同,有些地方不一定是60天),拿著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父母雙方身份證(媽媽不去要提供媽媽授權爸爸簽字的委托書)以及出生腳印紙,到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現在都是機打的了,一定看清楚相關的證件號是否都正確省的到了戶政中心因為號碼不對,產生其他的麻煩。
第二、寶寶的戶口可以隨爸爸一方或者媽媽一方,去給寶寶上戶口的時候一定要帶齊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準生證、還有寶寶的出生證明。
第三、帶齊這些東西就可以去戶政部門給寶寶上戶口了,現在新生兒都有自己的身份證號了,還有就是獨生子女光榮證也一起辦了。
公安派出所申辦手續,父母雙方均為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在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戶口簿》,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隨父報出生的,必須攜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注意:沒有出生證明怎么上戶口
按照公安部門戶籍管理規定。小孩上戶口必須提供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小孩出生證明。如果沒有小孩出生證明的只能到司法部門指定的醫院做親子鑒定,憑親子鑒定證明代替小孩出生證入戶,并向派出所說明沒有出生證明的原因。
擴展資料
一、新生兒/孩子怎么上戶口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參考資料
網頁鏈接
可以上戶口,各地規定不同,以甘肅為例:
根據省、市人民政府《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規定: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戶口薄、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在轄區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親子鑒定是運用高科技手段,通過對比遺傳基因來確認血緣關系的一種手段,準確率很高,已為我國法律所承認,并為司法實踐所廣泛應用。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 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 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參考資料:人民網-非婚生育如何給孩子上戶口? 甘肅官方做解答
參考資料: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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