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多久才可以自動解除婚姻
法律分析:
法律沒有自動解除婚姻關系的規定,其實“夫妻分居兩年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這句話是對“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據此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訛傳,后面這句話其實是訴訟離婚的內容,用以證明夫妻二人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然后法官可以據此來判決夫妻二人解除婚姻關系。也就是說不管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只有通過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 【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第四條 【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條 【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六條 【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七條 【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第八條 【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十條 【法律適用】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條 【優先適用特別法】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十二條 【效力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均需要雙方主動去申請或者起訴、應訴,不存在只要分居一段時間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該條文可以從兩個方面解讀,第一是分居時間滿2年,第二分居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的。實踐中第一個容易滿足,許多人主張該條卻被法院駁回的主要原因是苦于無法證明感情不和引起的分居。主要是因為感情本身比較抽象,夫妻生活本就是瑣事,很少有直接的證據能夠作證。而且離婚案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只是法官判決準予離婚的一個參考因素,法官還會結合婚前感情基礎、婚姻現狀等情況綜合衡量。
溫馨提示,遇到婚姻問題了,最好的方式去找到專業的人士進行咨詢,進行利弊衡量再做決策。切忌人云亦云,帶來更大的損失。
【法律依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
在生活中,有的人以為分居達到一定期限就可以自動離婚,其實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那么,法律是否規定了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呢?今天,華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規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分居,多指保留夫妻關系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離婚,是美國夫婦現在很流行一種生活方式,這些人雖然覺得無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繼續生活,但鑒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又不愿意舍棄婚姻帶來的諸多好處,最后的結果就是兩個人雖然在名義上還是夫妻,但實際生活中卻是各過各的,互不干涉。
婚姻關系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準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分居多長時間可以自動離婚
有人認為夫妻分居一段時間后,即可認定為自動離婚,那么這是真的嗎?那么夫妻分居多長時間可以自動離婚?
實際上,這是一種錯誤的觀念。在我國,婚姻關系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準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也就是說,解除婚姻關系只有兩種途徑,分別是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議辦理和到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辦理,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n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二、新婚姻法分居六個月
新婚姻法分居六個月是自動離婚嗎?實際上,我國現階段的法律上沒有規定新婚姻法分居六個月自動離婚的條例,但是在生活當中,如果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已分居6個月,雙方若感情確已破裂,雙方可以根據協議的方式去相關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的。
在雙方協議不成的情況下,則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在訴訟階段若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調解無效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院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三、一方不同意離婚能拖多久
一方不同意離婚能拖多久?根據法律規定,若是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則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提出法律訴訟,一般法律訴訟的有效期是6個月,也就是說,當一方不愿意離婚的時候,那么這段婚姻也只能持續6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分居,多指保留夫妻關系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離婚,是美國夫婦現在很流行一種生活方式,這些人雖然覺得無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繼續生活,但鑒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又不愿意舍棄婚姻帶來的諸多好處,最后的結果就是兩個人雖然在名義上還是夫妻,但實際生活中卻是各過各的,互不干涉。
婚姻關系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準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婚姻法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解除婚姻關系只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議辦理,或到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辦理,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N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任何人都不愿意將爭議訴諸法院,除非萬不得已。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系的最佳選擇。特別是新的婚姻登記條例頒布后,離婚不再需要當事人單位開具介紹信,個人隱私受到了保護,協議離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對于雙方戶口遠在外省(市)、而在上海工作生活的當事人來說,通過法院調解離婚,應該更為方便。如果方法得當,所需費用僅為五十元,可能比回戶口所在地的單程車票還便宜,所需時間如果安排得當也不用一個月。另外,對于一方在國外,無法辦理國內協議離婚手續,或婚姻締結地在國外,而欲在國內離婚的當事人,法院解決無疑是唯一的途徑。
通常是夫妻分居兩年,但并不僅此一個條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應判決離婚。婚姻法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的情形為: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非法同居。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3.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4.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5.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8.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原《意見》規定為三年,與《婚姻法》相抵觸,故修正),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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