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失蹤多久可以報死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四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1、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經公安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可以向該公民所在地的基層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八十四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通常四年 意外事件2年
第一百六十七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四年
人失蹤后要多久才能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屬于民事訴訟中的特別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67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8條的規定,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要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1年,但因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3個月。
公告期滿后,如果沒有找到失蹤人員,法院可以確認宣告死亡的事實,做出宣告死亡的判決。
宣告死亡判決生效后,其效力等同于被宣告死亡人員已經自然死亡,因此將發生有關遺產繼承法律關系,被宣告死亡者的婚姻關系也自行終結。
人失蹤后多長時間才能宣布死亡,須辦哪些手續?
宣告死亡屬于民事訴訟中的特別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67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根據你的描述,你妹夫屬于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情況,而且失蹤已經滿2年,其利害關系人(如你妹妹、你妹夫的父母等)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8條的規定,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要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1年,但因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3個月。公告期滿后,如果沒有找到失蹤人員,法院可以確認宣告死亡的事實,做出宣告死亡的判決。宣告死亡判決生效后,其效力等同于被宣告死亡人員已經自然死亡,因此將發生有關遺產繼承法律關系,被宣告死亡者的婚姻關系也自行終結。你妹妹在宣告死亡判決生效后,可以正常辦理再婚的手續,無需其他額外的條件。
一個人失蹤多長時間可宣布死亡
一個人失蹤4年后可宣布死亡。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67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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