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問題
遺產繼承問題我大爺無兒無女無父母,只有一個妹妹,現大爺死了,老人生前生活起居生病等事宜均由我管,只有口頭遺囑說歸我,沒人公證,死后遺產歸誰?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沒辦法,只要房屋是婚前財產,就是單方的。遺囑這種東西必須要提前搞定,事后說什么都白搭了。配偶之間本身就是有相互照料的義務的,不存在補償問題。
遺產繼承
姨夫去世6年 ;阿姨去年去世,有一個孩子在姨夫去世后不久便杳無音訊 ,當初所居住的房屋只有使用權 現在想辦全權,另還有幾處房產,現在姨夫的大姐想把所有房產過戶到母親的名下,請問應該怎么處理,女方的姊妹是否也有繼承權呢。,(姨夫與大姐是親姐弟關系)要先找到他們的孩子,沒有遺囑法定繼承是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雙方的父母如果在世都有繼承權
兄弟姐妹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第一順序人無權繼承時才享有繼承權,但是如果對被繼承人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也可以要求繼承遺產
房產繼承要先公證,要所有繼承人到場辦理,所以要先要找他們的孩子
你所說的這套房子太特殊了,所以很難確定是否屬于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假定這是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姨夫占一半,阿姨占一半。
你說的這個問題很復雜。涉及好幾個繼承關系。
首先,
姨夫先死亡的,他的繼承人有
·孩子,因為孩子在姨夫去世后失蹤,所以他要繼承。
·他的配偶(阿姨,因為在那時,她還沒死)
·他的父母。你沒有說明姨夫的父親(即孩子的爺爺)死亡時間,這決定了姨夫的父親是否能夠繼承。
屬于姨夫的部分按照比例分給各個繼承人。
如果姨夫的父親死在姨夫之前,則有三個繼承人。如果姨夫的父親死在姨夫之后,則有四個繼承人。幾人平分。
其次,孩子失蹤超過二年,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如果失蹤四年可以申請孩子死亡。從孩子失蹤的那天計算。
宣告失蹤后,屬于他的財產有親屬代管。注意這是代管。
宣告死亡后,他的遺產依照繼承法處理。也就那套房子歸孩子的那部分所有權。
孩子在姨夫去世后失蹤,則四年后即視為死亡(法院宣告死亡),則孩子的唯一繼承人只有他母親(即阿姨)
但是請注意,不關任何時候,找要孩子找到了,孩子的財產要歸還給他。
再次,阿姨的死亡。因為她的丈夫已經死亡。
孩子在姨夫死后不久失蹤,所以四年后宣告死亡日,是在阿姨死亡之前。所以孩子沒有繼承權了(除非以后孩子找回來)。
而你沒有明確阿姨的父母是什么時候死亡的。
如果阿姨死時,她的父母都在這之前死亡,則她的兄弟姐妹繼承。
如果阿姨死時,有任何一個還活著,或兩個都活著,則由他們繼承,女方的兄弟姐妹沒有繼承權。而她的父母獲得遺產以后死亡的,由她的父母子女繼承,即女方兄弟姐妹繼承。
因為女方父母,男方的父親等死亡時間是已知的,所以你可以根據上面的說的計算以下。
結論,最終由姨夫的母親,以及阿姨的姐妹所有。所有比例依照繼承法各自繼承比例處理。
所以姨夫的大姐無權把房子過戶到姨夫母親的名下。
當然首先要向法院申請孩子,失蹤或死亡。
宣告失蹤的,孩子的財產由他的親屬代管。女方的兄弟姐妹,或男方的兄弟姐妹都可以。
宣告死亡的,依照繼承法處理。
第一繼承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男方去世 女方,孩子,男方父母繼承。孩子杳無音訊應當申請宣告死亡,孩子應當繼承的份額由女方繼承。女方有三分之二。
女方去世 配偶子女皆無 由父母繼承,女方姐妹為第二順序不參與分配。女方的財產由女方父母繼承,女方無父母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你姨夫的大姐有權繼承屬于你姨夫的遺產。
關于遺產繼承
我的父親去世的時候是去年 那時我還未滿十八歲 現在我已年滿十八歲 我的母親打算將我趕出家門 我是否可以向她索要屬于我的那一部分遺產如果你父親沒有將遺產由你母親全部繼承的遺囑或你沒有大的導致你散失繼承權的行為的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你可以均分得你父親遺產的一份(如你父母再沒有其他子女和你父親的父母已去世,你可以分得二分之一,如果有你可以分得均分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
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以法定繼承來說,你可以繼承你父親的遺產。
建議你好好想想為什么你母親要趕你走。
當然那可以了,如果你父親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由他的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的,而應當有你繼承的部分在你父親去世后你就可以主張的。只要你不明確表示放棄,那么你就有繼承權。
可以。父親沒留遺囑的話您這種情況已經應該按法定繼承了,您和母親屬于同一順序繼承人,如果沒有其他繼承人的話,您和母親對父親的遺產是平均繼承的。無論年滿十八歲與否,你應繼承的那部分遺產自父親去世后就已經可以繼承了,對于未成年人繼承的部分可以暫由其他監護人管理,至未成年人年滿18周歲有能力管理所繼承的遺產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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