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后確立了怎樣的政治體制?確立目標是什么?
17世紀初,斯圖亞特王朝開始統治英國,其國王詹姆士一世和他的繼承者查理一世都宣揚“君權神授”,厲行君主專制和宗教專制,經常觸犯資產階級的利益,迫害非國教徒,特別是迫害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清教徒”,引起資產階級對斯圖亞特王朝的強烈不滿,導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發生。因此,從17世紀初斯圖亞特王朝開始統治英國到1649年英國宣布為共和國時止,英國的政治體制屬于封建君主專制。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爆發后,通過內戰,議會軍打敗了王黨軍隊,英國議會于1649年以叛國罪處死查理一世并宣布為共和國。在此期間,掌權的新貴族和資產階級采取了一系列的對內對外政策,反映了英國資產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盡管1653年英國出現了克倫威爾的軍事獨裁的“護國主”政府,并多次解散議會,但其政治體制至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前仍然屬于資產階級統治的共和制。由于克倫威爾死后,高級軍官們爭權奪利,造成英國政局混亂,嚴重影響了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利益,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為了鞏固統治秩序,不得不考慮尋找新的途徑。這時,逃亡在外的查理一世的兒子洞悉了英國國內的政局變化,乘機在法國發表宣言,表示如果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同意他回國恢復斯圖亞特王朝的統治,將不追究革命期間處死其父親的責任,不改變革命期間造成的土地和其他財產的變動,并盡力維護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同意流亡在海外的查理一世之子返回倫敦,登上王位,稱查理二世。雖然,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同意查理二世回國,是以不改變革命成果為條件的,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專政的國體也未改變,但查理二世登上王位表明從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的復辟開始,英國的政治體制已經由前面的共和制轉變為君主制了。后來,由于查理二世的背信棄義,實行反攻倒算政策,激起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失望和不滿,特別是查理二世的繼承者詹姆士二世力圖在英國恢復天主教,這不僅激怒了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也使英國舊貴族的既得利益受到損害。在這種情況下,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聯合一部分舊貴族于1688年發動宮廷政變,推翻詹姆士二世在英國的統治,邀請其女兒和女婿(荷蘭執政)來英國擔任國王。為了避免國王專權損害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利益,保證英國資本主義的順利發展,他們吸取了查理二世復辟以來的教訓,對王權進行限制。1689年,英國議會通過《權利法案》,規定國王“四不準”,后來又通過了《王位繼承法》等一系列的法案,進一步削弱了國王的權力,英國國王最終處于“統而不治”的地位,到19世紀中期,英國資產階級的統治在君主立憲制的框架內確立起來。因此,從1689年開始,英國的政治體制應屬于君主立憲制。根據我們對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期間的政治體制的變化過程的分析,可以看出,從1640年至1689年,英國的政治體制的變化應該是封建專制→共和制→君主制→君主立憲制,
美國1787年憲法和英國權利法案分別確立了怎樣的政治體制,特點是什么
英國的君主立憲制,目的:限制王權。美國:聯邦制,各州有自治權,但涉及國家及部分權利的時候需有聯邦政府決策,特點有3:1.三權分立(司法權,立法權,行政權)2.權利相等3.相互制約。
英國:君主立憲制、特點:雖然保留君主,但由議會掌握權力,以議會內閣制為核心!美國:聯邦制,特點聯邦權力高于各洲權力,但各洲有一定自治權,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相結合,三權分立,并兩黨交替執政!望采納!純手機打字
美國是共和制,英國是君主立憲制。
權利法案的出臺,使英國確立了怎樣的政體?核心是什么
君主立憲政體 核心是限制王權
《權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全稱《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是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中的重要法律性文件,但非憲法。奠定了英國君主立憲政體的理論和法律基礎,確立了議會所擁有的權力高于王權的原則,標志著君主立憲制開始在英國建立,為英國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掃清了道路。
為限制國王的權利.政體由封建君主專制變為君主立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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