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的哪些主要內容和運作程序對歐美近代立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羅馬法對后世法律制度的發展、影響是很大的,羅馬法中所蘊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觀念,具有超越時間,地域與民族的永恒價值。尤其是對歐洲大陸的法律制度影響更為直接。正是在全面繼承羅馬法的基礎上,形成了當今世界兩大法系之一的大陸法系,亦稱為羅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羅馬法對后世法律的影響,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羅馬私法體系。
羅馬法的有關私法體系,被西歐大陸資產階級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鑒與發展。《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就是對羅馬法的繼承和發展。如1804年制定的《法國民法典》,就繼承了《法學階梯》的人法、物法、訴訟法的體例;而1900年實施的《德國民法典》則是以《學說匯纂》為藍本的,形成了總則、債法、物法、親屬法、繼承法。法、德兩國的民法體系,又為瑞士、意大利、丹麥、日本等眾多國家直接或間接的加以仿效。
2.羅馬法中許多原則和制度,也被近代以來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圍內權利平等原則、契約自由原則、遺囑自由原則、“不告不理”、一審終審原則等,權利主體中的法人制度、物權制度、契約制度、陪審制度、律師制度等。
3.羅馬法的立法技術已具有相當的水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至上法律觀念
羅馬法對英美法的影響.
什么是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羅馬—日耳曼法系(因為它的歷史淵源是羅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還有教會法、商法和城市法)。它是資本主義國家中歷史悠久、分布廣泛、影響深遠的法系。它以歐洲大陸的法國和德國為代表,在羅馬法的基礎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漸發展為世界性的法律體系。在大陸法系內部,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的情況不盡相同,大體上有兩個分支——以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拉丁分支和以德國民法典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
2.大陸法系的形成以羅馬法為基礎
(1)在羅馬全盛時期,羅馬統治者以武力擴大其版圖,強行適用羅馬法,被征服地區的居民也因羅馬法的發達和完備而自愿采用羅馬法,使羅馬法成為“商品生產者社會的第一個世界性法律”。
(2)日耳曼人入侵羅馬后,日耳曼法采取屬人主義原則,使羅馬法得以保存。日耳曼人建立的國家編纂的法典受羅馬法影響。公元9世紀,隨著封建制度的發展,法律的屬人主義不再適用,羅馬法與日耳曼法融合。
(3)12世紀后,羅馬法復興運動興起,羅馬法研究同社會實際需要相結合,成為西歐大陸國家具有權威的補充法律。經過改造和發展的羅馬法成了歐洲的普通法,具有共同的特征和法律傳統,從而奠定了大陸法系的基礎。
(4)資產階級革命取得勝利,西歐許多國家的資本主義制度確立并鞏固以后,適應資本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以及國家之間的交往,這些國家的法律制度相互間的聯系和共同特征獲得進一步發展。首先在法國,以資產階級革命為動力,在古典自然法學和理性主義思潮的指導下,在羅馬法的直接影響下,開創了制定有完整體系的成文法的模式。法國法典成為歐洲大陸各國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的楷模,標志著近代意義上大陸法系的模式的確立。隨后在德國,在繼承羅馬法、研究和吸收法國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一系列法典。德國法典成為資本主義從自由經濟到壟斷經濟發展的時代的典型代表。
(5)由于以法國和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適應了整個資本主義社會的需要,并且由于它采用了嚴格的成文法形式易于傳播,所以19世紀、20世紀后,大陸法系越過歐洲,傳遍世界。
(二)大陸法系的特點
1.在法律的歷史淵源上,大陸法系是在羅馬法的直接影響下發展起來的,大陸法系不僅繼承了羅馬法成文法典的傳統,而且采納了羅馬法的體系、概念和術語。如《法國民法典》以《法學階梯》為藍本,《德國民法典》以《學說匯纂》為模式。
2.在法律形式上,大陸法系國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對重要的部門法制定了法典,并輔之以單行法規,構成較為完整的成文法體系。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鼓吹的自然法思想和理性主義是大陸法系國家實行法典化的原因之一,1791年法國憲法中的“人權宣言”就明確宣布,每個人的自然權利只有成文法才能加以確定。以法國革命為代表的歐洲大陸國家的資產階級革命的徹底性,在法律上的表現就是開展大規模的法典化運動。立法與司法的嚴格區分,要求法典必須完整、清晰、邏輯嚴密。法典一經頒行,法官必須忠實執行,同類問題的舊法即喪失效力。法典化的成文法體系包括: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3.在法官的作用上,大陸法系要求法官遵從法律明文辦理案件,沒有立法權。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確,強調制定法的權威,制定法的效力優先于其他法律淵源,而且將全部法律劃分為公法和私法兩類,法律體系完整,概念明確。法官只能嚴格執行法律規定,不得擅自創造法律、違背立法精神。
4.大陸法系一般采取法院系統的雙軌制,重視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區分。大陸法系一般采用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分離的雙軌制,法官經考試后由政府任命,嚴格區分實體法與程序法,一般采用糾問式訴訟方式。
5.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繹法。由于司法權受到重大限制,法律只能由代議制的立法機關制定,法官只能運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因此,在大陸法系國家,法官的作用在于從現存的法律規定中找到適用的法律條款,將其與事實相聯系,推論出必然的結果。
法國近代法的體系是在拿破侖時期確立的,它不僅為后來法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奠定了基礎,而且對近代西方的法律制度產生了重大影響。 法國是近代頒布憲法最多的國家,《人權宣言》確立了一系列資產階級法制原則。 法國是西方國家中行政法產生最早,也是最發達的國家。 1804年《法國民法典》貫徹
了資產階級民法的基本原則, 它的出現標志著大陸法系的形成,是繼羅馬法之后民法發展的里程碑。1810年《法國刑法典》是近代第一部刑法典, 體現了資產階級的刑法原則。 法國的訴訟法奠定了大陸法系訴訟制度的基礎。 法國法是大陸法系的代表, 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你好
羅馬法對大陸法系的影響更大一些,對英美法系的就相對小了,英美法系是判例為主的,羅馬法是成文法。
但是不能說完全沒有影響。
羅馬法自羅馬帝國在不列顛實施統治以來,就開始對英國法發揮著自己的影響。這種影響雖然因為政治環境的影響和社會的滄桑而顯得時重時輕,但一直不曾停息。在教士、法學家、律師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羅馬法使英國法也從原始的混雜、分散和非理性走向了統一和理性。而在汲取羅馬法精華的基礎上,英國法也完成了自身的蛻變,成為了日后具有世界影響的英美法系的母法。
一、羅馬法影響英國法的歷史進程
羅馬法對英國法的影響可以說伴隨著凱撒征服不列顛而開始,時至今日仍未停息。但由于諾曼征服在英國法律發展史上意義非凡,因此,探究羅馬法對英國法的影響應以諾曼征服為時間分界線。
(一)諾曼征服前羅馬法對英國法的影響
早在公元前一世紀,尤利烏斯?凱撒就率領羅馬大軍橫渡英吉利海峽,開始了征服不列顛的戰爭。經過持續不斷的努力,不列顛成為了羅馬帝國的行省之一,在由此開始的羅馬對不列顛三百多年的統治期間,英國法深受羅馬法影響。[2]迄至西羅馬帝國滅亡,一直有杰出的羅馬法官在不列顛任職,著名的五大法學家之一的帕比尼安就曾出任過羅馬最高法院駐約克郡的首席法官,聽審發生在英倫的案件。[3]
公元455年,羅馬帝國為了應付日耳曼人的進攻,將軍隊撤出了不列顛。面對羅馬軍團留下的巨大軍力空白,盎格魯-薩克遜人趁虛而入占領了不列顛。蠻族雖然在武力上征服了不列顛,但他們自己很快被教皇委派的傳教士奧古斯丁所征服,成了上帝的子民。隨著野蠻人向基督徒的轉變,羅馬法借助教士之手對當時的英國法產生了不小的影響。當時不列顛的統治者之一肯特國王就是奧古斯丁的皈依者。為了加強統治,他將自己王國的法律按照羅馬模式進行了編排。[4]在肯特國王之后的阿爾弗烈德大帝被稱為英國歷史上偉大的統治者,他年輕時曾游歷羅馬,并在當時的歐洲大陸學習,精通拉丁文,熟悉羅馬法。對歐洲文化的心馳神往使其在成為英格蘭之王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這些法律無論是立法動機,還是具體內容都深受羅馬法的影響。
隨后,曾經流亡歐陸的英國國王愛德華,以其偉大的立法成就而受到后人的推崇,其所制定的愛德華一世的法律里含有許多羅馬法的因素。[5]愛德華流亡歐陸時,曾得到諾曼底公爵的救助,因此答應在其過世后,由諾曼底公爵威廉繼承英國王位。但在其死后,英國的貴族推舉哈羅德為英王。由此引發了諾曼底公爵和哈羅德之間的對決。哈斯汀斯(Hastings)一役,一代梟雄哈羅德命喪冷箭之下,而諾曼底公爵搖身一變成了英國國王。英國的歷史由此而改變,英國的法律史也由此發端。
(二)諾曼征服后羅馬法對英國法的影響
威廉征服英國后,面對嚴峻的民族矛盾,采取了兩項措施:首先,沒收盎格魯-薩克遜貴族的土地,將其分封給近身大臣。威廉的做法不同于歐洲大陸,他采用了“我的陪臣的陪臣仍然是我的陪臣”的分封原則,從而建立了歐洲當時唯一擁有強大王權的中央集權國家,為后來普通法的形成奠定了政治基礎。同時他命令進行全國土地調查,制定了聞名于世的“末日審判書”。其次,為了爭取民心,宣稱古老的盎格魯-撒克遜習慣法繼續有效,從而使得盎格魯-薩克遜習慣法中所含的羅馬法因素得以繼續發揮效用。此外,由于征服英倫的計劃曾經得到過教皇的支持,在入主英國之后,諾曼即任命隨軍而來的蘭弗朗克為坎特伯雷大主教。蘭弗朗克是他那個時代最負盛名的律師,曾在帕維亞(Pavia)研習羅馬法,擁有深厚的羅馬法知識。可以想見,羅馬法通過以蘭弗朗克為代表的教士,通過教會對英國法產生了不可忽略的影響,[6]雖然這種影響很難得以確定。
時至十二世紀,隨著中央司法系統的建立和巡回審判制度的推行,普通法逐漸形成。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央司法系統中,施行法律的權力大都操縱在有大學教育背景的有知識的人手中,并且法院的訴訟文書一律要求使用拉丁語或法語,這就使得司法官大多為當時唯一掌握知識的階層——教士所擔任。通過熟悉羅馬法的教士,羅馬法默默地對當時尚未形成的普通法發生著影響。與此同時,與英格蘭隔海相望的歐洲大陸,正在經歷著一場羅馬法復興的運動。羅馬法的復興不僅促進了羅馬法在歐洲大陸的傳播,也激發了歐洲大學的羅馬法教育與研究。作為與歐洲大陸一海之隔的英國,自然也受到了羅馬法復興的波及,在大學里對羅馬法的研究和教育亦逐漸興起。如牛津大學開設了羅馬法的課程,時任牛津大學羅馬法教授的瓦卡留斯(Vacarius),編排了一本簡明版的優士丁尼法典,供那些因貧窮而不能獲得原版的學生學習。[7] 十三世紀,劍橋大學也開設了羅馬法的課程。由此可見羅馬法在英國的興盛,同時也就不難理解為何此時會出現格蘭維爾(Glanville)以及隨后的布雷克頓(Bracton)這樣熟悉羅馬法的法學家了。
十三世紀末,隨著英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財產關系的復雜化,原有的以習慣法為基礎的普通法因為其程序缺陷和救濟方式有限,已不能適應當時社會對法律的內在要求。英國的大法官,本著自己的良心,運用羅馬法和教會法的知識創制了衡平法,及時的彌補了當時普通法與現實需求之間的法律空白,使英國法日趨豐富完善。英國的衡平法從理念到具體制度及衡平方法,無不顯示著羅馬法對其影響。現代英國的衡平法(Equity)一詞即來源于拉丁文Aequitas,有公平正義的含義。就具體制度而言,無論是信托、遺贈、合伙,羅馬法的影響都是有跡可循的。[8]
參見梁治平先生的作品《英國普通法中的羅馬法因素》
羅馬法為近代歐美資產階級革命及歐美各國的立法產生了怎樣的影響
1.大陸法系的法國法和德國法都繼受了羅馬法
2.羅馬法的私法體系,被西歐大陸資產階級民事立法所借鑒與發展。
3.羅馬法中許多原則和制度,也被近代以來的法制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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