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現在不想結婚了,提出離婚,彩禮錢還能要回來嗎
雙方沒有登記結婚!屬于婚姻事實已經達成,法律支持退還。
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我和她是相親認識 結婚兩個月她就提出離婚 離婚可以但彩禮錢我必須得要回那是我媽的錢 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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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后兩個月女方提出分手,能否要回彩禮錢
結婚才2個月,可以去法院起拆要求返還。但舉辦婚禮的費用及共同生活的費用要雙方共同承擔。
如果女方要了很多的彩禮,并且真的有利用婚姻騙錢的意圖,那么彩禮是可以退還的。你可以向律師說明情況,爭取要回彩禮。
去跟她要的吧,反正她本來就不喜歡你了,現在要求錢財兩清沒什么好丟臉的,彩禮是個習俗,又不是你欠她的。
要領證了好像就不行了,除非是你能找出對方是為了騙婚的才可以要回彩禮錢的喲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所以說你要求返還彩禮錢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而且你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考慮到風俗習慣和對女方的損害,法院一般會判返還50%-70%左右。但如果女方懷孕,那你的返還彩禮請求和解除同居關系請求基本不會得到支持。 建議還是溝通溝通,畢竟能走到一起也不容易。如果“離婚”肯定對女方有不小的傷害,雙方家人也會很難過。別一時沖動造成遺憾。實在沒法在一起生活,建議先協議解決,如不行再走司法程序。訴訟耗精力不說還傷感情,好聚好散吧。 唉,剛進法院民庭天天都是婚約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搞得我都害怕結婚了。特別提醒女孩們,盡量去領結婚證,對你也是一種保護,往往都是一辦婚禮不管你領沒領證就把你當已婚婦女了,不在一起生活就是離異婦女了,慘啊。
離婚了可不可以把彩禮要回來
符合以下情況的,可以退回彩禮:(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能要回來;(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三)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離婚彩禮也有不能要回來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這些情況:(一)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您好,您所說的離婚了可不可以把彩禮要回來,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的。若你們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給付彩禮導致您生活困難了,那么,該彩禮就是可以要回來的。但是,如果您向對方給付彩禮后,你們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并且在一起同居生活了,那么對于該款項,一般是不能要回的。
結婚給付“彩禮”,是我國傳統的婚嫁習俗之一。關于彩禮的性質,我國法律并無明確規定,一般認定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禮的數額不斷提高,小到幾千塊金銀首飾,大到上萬元的現金,甚至是幾十萬的汽車、房子。
那么離婚時,對于男方給付的彩禮是否應當返還呢?返還的數額又如何確定?對此,我國法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在司法實踐中,法官通常會考慮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彩禮數額、當地風俗習慣、彩禮的實際用途及雙方的過錯程度等因素,確定是否返還及返還的數額。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女雙方已舉辦了婚姻儀式并且同居生活,但是由于男方拒絕登記結婚,導致不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那么對于該款項,女方是可不予返還的。
五萬,不多,我們這八萬。哪有舌頭不碰牙的,哪有夫妻不吵架的。既然結婚,就證明你們一定的感情基礎,有什么過不去的火焰山。別太沖動,都給自己一點時間冷靜冷靜。真要走那一步,彩禮錢除你們結緝氦光教叱寄癸犀含簍婚時和你共同生活花的外,只要你不先提出離婚或她出軌,都能要回來
現實困惑
王某與李某結婚時,男方王某的父母置備了一份彩禮送給李家。后二人因感情不和而離婚。離婚后,在分割財產時,王某要求李家返還結婚時自己父母準備的彩禮。王某的要求合理嗎?
律師答疑
判斷王某的要求是否合理要視情況而定。按照傳統習俗,婚姻當事人一方給付另一方的彩禮,不能單純地歸結為夫妻共有財產。通常情況下,彩禮的性質,應該認定為當事人一方的父母為了子女結婚的出資,按此理解,彩禮似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彩禮是一方給付給對方,以結婚為目的的財產贈與,接受了彩禮,即是對婚姻的承諾,如果后來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般要返還彩禮。本案中,王某父母給李某的彩禮,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的闡述,應該是要返還的。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理薈萃
男方向女方給付彩禮是很多地方的習俗。男方以結婚為目的向女方支付彩禮,如果雙方未能登記結婚,女方應該退還。此規定是公序良俗原則在締結婚姻過程中的體現。
結婚兩個月老婆要和我離婚我們沒有結婚證給彩禮了在線等
我和我老婆在一起相處了接近三年。今年提到要結婚。我們是農村的,她們家要八萬快錢的彩禮錢,可是結婚不到兩個月她卻提出不想過了,我很愛她的,但是我家里經濟很困難。不知道這彩禮錢能不能要地回來,我們沒辦結婚證。結婚的時候我還少兩個月到年齡,說是過個兩個月就辦,可現在她卻要和我離婚,這錢能要的回來嗎?錢都是爸爸媽媽用薪水換來的,雖然我不想用法律來解決。可她不把錢還給我我們。我又能怎么辦,雖然舍不得她可是我也要為爸爸媽媽找想啊。如果不是你這邊的原因導致分開,應該可以要回來。
其實你們根本不能叫離婚,結婚證都沒領,在法律上不是夫妻,而你如果沒有書面協議將錢贈予女方的話,她屬于不當得利,應予返還,詳細可咨詢律師,律師會建議你提供什么樣的證據,通過訴訟要回來,也許對方自知理虧會主動退回彩禮的不必走司法程序。
不論情理和法律,女方提出分手都應該返還彩禮的,可以找德高望重的人和對方協商解決,以免傷了和氣,畢竟和你相處三年,比如說可以讓女方退回六萬,如女方家不同意可以起訴到法院,以下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二》關于彩禮問題的解釋,望對你有所幫助。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你們的情況按照解除非法同居關系可以到法院立案。
婚姻法規定,因為收彩禮而導致貧困的,應該返還彩禮。你到網上搜一下婚姻法的完整的規定吧,我下午在報紙上看到的。。。
一般農村人應該很淳樸才對,如果主動要分開是會主動把彩禮退還的,不過你這種情況等同于事實婚姻了,所以可能全部退回來是不可能了,只可能退回來一部分。
這種事情怎么說呢?
應該是她們主動把錢退給你啊,畢竟是她提出要分手,而且才結婚兩個月。。于情于理都應該這樣
但是,如果她們家不還給你錢,只能是訴諸法律了,你不仁,還不準我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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