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在我們的為人父母看來,即便是自己的兒女再不好或者是再不孝順,但是他們大多數的情況下,最后就都會將自己身后的財產,留給自己的子女,如果說我們的父母就只有一個孩子的話,那么他們也只能將自己身后的財產,留給唯一的獨子。
可是,我們有的父母卻偏偏就是“不走尋常路”,也就是說他們明明是有子女,而且還是一個獨子,但是他們更多的時候,就是并不會把自己百年身后的財產,留給自己唯一的獨子,那么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們就一起去看看吧!
六旬老夫妻迫于無奈立下遺囑
楊大爺和妻子王阿姨,兩個人才退休沒有多久,也就是剛剛六旬出頭的年紀,就著急忙慌地去公證部門,為自己所立的一份遺囑做公證,按照我們的常理,老年人立遺囑一般就都是在七八十歲的時候,才會立遺囑,那么他們為什么要早早的就來立遺囑呢?
而且他們所立遺囑的內容,就更是讓人大吃一驚,遺囑內容是這樣:老倆口決定在一方百年后,將屬于他們雙方共同名下的財產全部留給配偶;等兩位老人全都百年后,再將余下的財產留給自己9歲的孫子,并由孫子的母親,也就是已經離婚的前兒媳代為保管,就并不給自己唯一的兒子。
據楊大爺講述,他們之所以要這么做,更多的就是被自己的兒子所逼,他們“走投無路了”,才會這么做,楊大爺老兩口,是有個唯一的兒子,他們的兒子今年已經36歲了,并且他們的孫子也都已經9歲了。
但是他們這個唯一的兒子,就是已經讓他們老兩口徹底的傷透了心,原來他的兒子染上了一些“不良惡習”,打牌已經輸了很多的錢,累計在線上和線下,已經輸了差不多有60多萬塊錢,他們就已經替他償還了50多萬了,但是他緊接著就又打牌輸掉了很多。
因為,他們的兒子覺得,自己曾經打牌贏過140萬,因此他現在覺得自己打牌,就是并沒有什么不妥之處,為此,他的妻子和他結婚3年之后,就和他離了婚,現在他們的兒子在外面欠的債就是越來越多,已經到了接近“奔潰”的地帶。
于是,他現在就又把自己的目光,盯上了他們老兩口那套價值300多萬的房產上面,他準備抵押這套房產去貸款,他們老兩口現在實在是沒有辦法了,于是就出現了我們本文開頭的那一幕。
為人父母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不能縱容子女在錯誤的道路上面越走越遠
我們為人父母的,多數情況下,就都是愛著自己的子女的,而且有時他們也會為了子女的利益,而不惜犧牲自己的利益,或者是在有些事情上面,會給自己的子女做出一些讓步,這本身就是人之常情,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只是我們的父母,需要注意的一件事情就是,就算我們的父母的出發點,是為了自己的子女著想和考慮,是出于一片好意,但是我們的父母也要懂得,到底怎么樣做是對子女好的?怎么樣做是害了自己的子女?這個最基本的“善于明辨是非,善于決斷選擇”的能力,我們還是要有的。
就像我們的楊大爺老兩口,當他們很早就得知自己的兒子,就是打牌已經欠了幾十萬塊錢的外債的時候,他們非但沒有采取相應的措施和應對辦法,讓自己的兒子得到應有的懲罰和及時止損,反倒就是趕緊替自己的兒子把這筆賬給還上了,這在無形之中,好像就是對兒子犯錯的一種“支持”。
人想賺錢是沒有錯的,但是一定要去走正道
我們大多數人活著的目的,就是為了想要自己以后的生活,過得好一點而在努力的奮斗和拼搏著,這種想法本身就不為過,這也是我們應該大力鼓勵和提倡的做法,至此,我們有些人,就都想多多的賺錢,來從此改變自己目前這種貧窮的局面,從而為自己以后過上富足的生活打好基礎。
但是,就算我們想要多多的賺錢,去過上自己想要的幸福生活,我們也應該是一步一個腳印,踏踏實實的通過自己勤勞的雙手,和智慧的頭腦等去獲得,而不是一味地走“偏門”,或者是通過其他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等的手段來獲得。
作為我們楊大爺的兒子來講,他現在竟然把自己的這種打牌耍錢的“不良惡性”,已經當作了自己以后發家致富的資本和條件,因此他才會在這條“不歸路”上面越走越遠,那他就真的是愚不可及,如果事實就真的如他所愿的話,那么誰還辛辛苦苦努力工作了,就都“步他后塵”多好?
人犯錯不要緊,及時的醒悟和改正很重要
人活一世,就都會有糊涂和愚昧的時候,而一旦這兩者占了上風,那么犯錯誤和做錯事,這就都是在所難免的事情,也就是說,人無完人,大家就都有可能犯錯誤和做錯事的時候,這都是很正常的事情,我們不應該為此過多的自責和惴惴不安。
只是即便如此,我們在犯了錯誤和做了錯事以后,就一定要及時的醒悟過來,并且也要盡快的去改正,力爭把自己所犯錯誤而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點,這才是我們最應該做到和做好的事情,而不是,明知這是自己犯的錯,卻還依然就是一副無動于衷的樣子。
我們的楊大爺老兩口,他們之所以現在,就早早地把自己所立的遺囑做了一份公證,就是他們已經認識到了自己曾經所犯下的錯誤,他們不想再繼續的錯下去了,他們也想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對自己以前的錯誤,真正的做一次彌補,俗話說:“亡羊補牢,猶未為晚”說的不就是這個意思嗎?
那么你們覺得,在這整件事情當中,到底是父母犯的錯誤多一點,還是兒子犯的錯誤多一點呢?歡迎積極的點贊、關注、轉發、評論。謝謝!
有以下幾個方面,如下細說:
一、妻子生前留下遺言,把屬于她的一半房產留給妹妹。上海的一戶失獨家庭,妻子長年生病臥床不起,一切都是靠老公劉先生(化名)照料。夫妻倆兒子早走,就剩下二人相依為命,妻子不知道自己什么時候就走,就對丈夫說:“我要是走了,希望把屬于我的一半留給我妹妹.....”劉先生表示同意,也讓妻子寬心,他不會拋棄她的。
最令人感到無語是,75歲的劉先生前腳檢查出來胃癌 ,后腳他的妻子就選擇輕生,美名是為了不拖累他。本來逝者已逝,不應該diss,但是真的忍不住,劉先生又不是生活不能自理,兩人都有病,那請一個保姆就好了,何必急匆匆的結束自己生命。我看不是害怕拖累劉先生,她是害怕劉先生走了之后,沒有人照顧她,沒有人幫她收尸,沒有給她料理后事吧。
其實我非常不理解劉先生這個做法,你為了完成妻子的遺言,分一半房子給妻妹,沒有任何問題,這是你的自由。但是你為啥不等過世之后,房子再給小姨子呢?愣是要現在送,自己無家可歸,去朋友家住?寄人籬下真的好嗎?
再說,對方是你小姨子,他們著啥急搬進去住呢?你都把房子送給小姨子,難道他們一家人照顧不一個老人,還是時日無多?實在令人心寒。
怎么看怎么覺得這個小姨子跟姐姐是一丘之貉,也不是什么好鳥。但凡有良心,都不會同意讓劉先生去寄人籬下,短時間沒有問題,長時間難道不用看人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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