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女方撫養,男方無權起訴離婚,協商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 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的子女撫養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的子女探望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二十條 夫妻扶養義務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父母與子女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的姓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對子女的保護和教育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是很多出于離婚階段的人最想知道的事情
01、哺乳期離婚,看女方
我朋友第一次離婚的時候,孩子還不到一歲。到了民政局,工作人員首先要確定是男方提出的離婚,還是女方提出的。
如果是男方提出的,女方不同意的話,哺乳期的離婚就死不能同意的。
因為是有法律保障哺乳期內的女性婚姻。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其實可以看出:夫妻在哺乳期內的離婚時間限制通常是針對男方,法律規定在哺乳期內,男方是不能提出離婚的,除非有特殊情況。
也就是說需要過完哺乳期,1年的時間,男方才能離婚。而要是女方提出離婚的話,則隨時都可以。
02、哺乳期離婚,孩子跟誰?
其實這個問題首先是雙方商量,我朋友當時沒有選擇要孩子,孩子是跟著爸爸。
但是如果孩子撫養權有爭議,就根據法律來。
依據《子女撫養意見》的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哺乳期的孩子撫養權歸屬于母親的可能性大一點。
一般在法律上來說,“哺乳期內的子女”通常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
所以父母離婚時,如果是在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都是判給女方,孩子隨媽媽生活。
畢竟孩子很小的時候,需要更多的是媽媽的陪伴與關愛。
當然也有例外的情況,我們要考慮孩子的成長環境,這時候孩子就會判給爸爸。
1、媽媽患有不治之癥,孩子不適宜跟媽媽生活,就會判給爸爸。
2、媽媽的生活條件不好,不足以很好的撫養孩子時,而爸爸又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時,這時也會給爸爸,這里要考慮孩子的成長條件,孩子生活也需要經濟條件。
所以孩子會跟著誰生活,爸爸媽媽要商量好,協議好。
如果雙方都想要撫養權,那就更要好好斟酌,找到自己的優勢之處,對方的不足,當然都是從孩子角度出發,找到對孩子更好的方式,才能有勝算。
總結:
不管怎樣,父母雙方都應該要愛孩子,給孩子足夠的關愛。
首先,在哺乳期間,男方不能提出離婚;女方則無此限制。其次,當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但女方存在特殊情形,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也可以由男方撫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婚姻法》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撫養權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擴展資料: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因此,根據你所說的情況,正是在哺乳期內,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如果你同意協議離婚的話,由于涉及到孩子的撫養問題,作為撫養費來說,男方是必須支付的,這不是賠償問題。
另根據《婚姻法》第42條的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盡管男方借口沒有房產、存款可分割,但依然可以據此要求其對你給予適當的扶助義務。
父母在孩子哺乳期內離婚的,一般情況下是將撫養權判給母親,但如果母親的撫養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話,則也是可以將撫養權判給父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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