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問題
父親寫明遺囑,部分財產由我個人繼承,部分由我母親繼承,我已婚,爺爺和母親在世,有一個姑姑rn請教問題如下:rn1.指明由我個人繼承,這部分是否算夫妻共有財產rn2.我繼承父親財產,是否對爺爺有贍養義務,或者是否需要支付贍養費rn3.我母親繼承我父親財產,是否對我爺爺有贍養義務,或是否需要支付贍養費rn4.父親未滿60歲,他的個人養老保險退費的部分如果在遺囑內包含,是否可以?一,遺囑指明由你個人繼承,屬于你個人財產,見《婚姻法》第18條。
二,繼承與贍養無法律上的關系,如果你爺爺沒有勞動能力且沒有生活來源,遺囑應當對老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無論你是否繼承你父親財產,只要你父母一人在世,你就沒有贍養義務。同樣,無論你母親是否繼承財產,都對你也有有贍養義務。
三,只要是個人合法私有財產都可以計入遺囑內。
1,能夠被你父親支配的只能是他的個人財產。共同財產要一分為二,一半是你媽的,一半才是遺產。
2,有。以你繼承的財產總額為限。
3,你老媽不同。無論是否繼承,她都有贍養義務。
4,屬于個人財產,包含在遺囑范圍內。
我想請教一個遺產繼承的問題!
我祖父、祖母有一處房產,祖父5年前去世了。祖母3年前去世,祖父去世后,祖母一直由我的父親陪護,在去世前曾今寫過一份遺囑;將房產繼承給我的父親。但是現在我父親的子妹們也想分,想請教高人給我說明一下,其中有什么問題?或者有什么好的解決方法! 一,遺產的繼承,法律規定很明確:當事人生前有遺囑的以遺囑為準,如果沒有的,按法定順序來繼承,死者的父母(包括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包括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配偶(不管是第幾婚,只要有婚姻登記證)都是遺產的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繼承開始后,同一序位繼承人原則上應該等額分配遺產。
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順序: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三,繼承法關于遺產的分配原則:
(一)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即各繼承人在對被繼承人所盡扶養義務和各自經濟狀況、勞動能力大致相同的情況下,對遺產應作大體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遺產。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屬于繼承人雖然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也愿意盡扶養義務,但由于被繼承人有獨立生活來源,明確表示不需要該繼承人提供生活來源和勞務的情況;屬于被繼承人確實需要接受繼承人扶養,繼承人也愿意對其進扶養,但由于繼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的人,因而無法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的情況,分配遺產時,不能取消或減少他們的應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有問題,該房產應該是你祖父母的共同財產,如果你祖父去世后未做遺產繼承分割,你祖母直接立遺囑,無權處分你祖父的那一半份額。
那遺囑應該是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的遺囑,涉及你祖母遺產范圍內的部分有效,可以依遺囑由你父親繼承。而對于你祖父的那部分,你父親的其他兄弟姐妹有權要求分割。
如果有兩份內容矛盾的遺囑,有公證的,以公證的為準,都沒公證,以后來寫的為準。
解析:首先針對先去世的遺產分配問題,他的財產要分為這幾部分:
1,婚前財產(即個人財產)夫妻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主要是指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
3,現在是分配問題,你爺爺的夫妻共同財產,由你爺爺和奶奶各分一半,平均分配。你爺爺的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二分之一按法定繼承(因為沒有立遺囑)。
法定繼承財產,按下列分配,財產分成均分每人一份。(繼承人的子女,不論性別,不論已婚還是未婚,都平等地享有繼承權)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少分或多分。
(1)成年子女有贍養能力和贍養條件,但未盡贍養義務,在分配父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2)虐待,遺棄父母的。
祖父的50%大家都有份,你祖母的50%有遺囑就屬于你父親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
去公證處辦理公證,他們回味你們解決。如果有糾紛需要人民法院判決了。
說明一下啊,房子是你祖父母的,也就是說你祖父母各占有一半房產。你祖父未立遺囑,所以他那一半要由第一繼承人也就是他的妻子和子女繼承,你祖母有把她的那份給了你父親,也就是說你父親只占據房產的大部分。你父親的兄弟姐妹還是有權分點的,至于你說的兩份遺囑,如果你祖父沒有把房產說要交給你父親而是要子女們平分,那么結果還是一樣的。因為他只擁有一半房產,而你祖母的已經給你父親了。
是這樣的。我們按時間順序來算。
祖父死后,財產分割,夫妻各一半,余下的一半由祖母和子女繼承。
祖母遺囑處置的是自己的那部分財產,也就是說你父親的姊妹還是有繼承權的。但若是他們沒盡孝,情節嚴重的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若是沒有遺囑,則祖母的那部分也由子女均分。也就相當于是那房產權益都由子女均分。
遺囑的話,兩份都有效的前提下,以后立遺囑的為準。再者,若兩份遺囑不同,則在后一遺囑處分完后,再考慮前一遺囑。
你的問題還不夠具體。
像你這樣的案子比較常見、我首先希望你們親人之間能妥善處理,不要因為錢的問題影響了血肉親情。怎么處理,我給你歸納為一下幾點:
第一、繼承權男女平等,所以你父親的姊妹有權繼承。
第二、房產屬于你祖父和祖母的共同財產。你祖父5年前去世,那么房產的一半就成為了你祖父的遺產,應該依據繼承法第10條、第25條之規定,由你祖母、父親、姑姑各得一份。你祖母3年前去世,其生前留有遺囑,已經對財產作出了處理(僅限你祖母自己的財產包括從你祖父處繼承的)那么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因此你祖母的財產應由你父親繼承。
第三、簡單說,你祖母的遺產歸你父親,你祖父的遺產由你祖母(轉給你父親)、父親、各姑姑平分。
請教一個遺產繼承的問題
問一個遺產繼承的問題,兒子在結婚當天死了,當時兒媳婦沒有懷孕,新房是兒子的爸爸名下的財產,兒子名下也沒有什么東西,所以兒媳婦把新房所有東西拿走就離開改嫁了,再沒有和兒子的爸爸接觸。20年后兒子的爸爸也死了,請問這個曾經的兒媳婦有沒有兒子的爸爸的財產繼承權呢?你說結婚我不知道是指結婚儀式,還是辦結婚證。所以你要先弄清楚兒子是在辦結婚證之前死的還是之后死的?結婚是哪一年
沒有。
詳細問題可電話或QQ聯系
北京婚姻家庭 劉大來律師
聯系方式見空間或百度
改嫁;無名份,沒有!
無子;無血脈,沒有!
遠走:無贍養,沒有!
綜上所述:無遺產繼承權!
在法律中,沒有遺囑的遺產按法律繼承走,先后是由配偶 父母 子女來繼承,而她又改嫁了,就與兒子爸爸的遺產沒有任何關系,所以不能繼承
兒媳沒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沒有,兒媳婦不是法定繼承人
遺產繼承問題請教~
家里有一個老人,現在癱瘓在床,有兒女7人,不過有一個兒子一直和他在一起生活20年左右,其余兒女都沒有在身邊。也已成家都有自己的家庭,他門現在也沒有贍養老人,都是一個兒子每天在身旁照顧。老人現在有一房子想要立遺囑把房子留給這個照顧他的兒子,不想給其他的子女,也不想讓他們爭。(房子是拆遷安置房,是老人和老伴在世時買的,老伴已經去世了幾年。房產證上寫的是老人的名字。)我知道這是老人和老伴的共有財產,老人一個人不能處理,可是如果其他6個子女寫份東西簽字說愿意放棄這份房產,同意老人把這個房子給這個照顧他的兒子,而且有居委會的證明~我想請問,這樣的話,可以辦理公證嗎,房子可以過戶嗎老人的老伴去世時,房屋的一部分作為遺產由老人和七個子女開始法定繼承,現在如果其他六個子女書面放棄這份房產的繼承,該房產的合法所有權人只剩下了老人(占的份額較大)和第七個子女(份額較小)。第一、老人可以立遺囑將房屋的所有權由該名子女繼承。但是得等老人去世后遺囑才能生效,也就是現在不能過戶。第二、老人可以直接把該房屋贈予給該子女,這樣受贈的子女就可以辦理房產過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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