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購買的房屋如何分,原因是一方有外遇
同居期間購買的房產如何分割?
這一問題的本質在于對同居期間的財產性質的不同認識,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是民法上的兩種共有形式。
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共有人,根據某種共有關系而對某項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系。共同共有主要有兩種基本形式,即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
關于同居期間的財產性質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8條、第10條規定,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2001年通過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是,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則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綜上可知,不論從位階上還是頒行時間先后上,都應適用《物權法》的規定,況且,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2007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將《民通意見》第88條、……廢止,理由是與物權法有關規定沖突。
因此,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在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應按照按份共有予以分割,即參照雙方的出資份額予以分割。如果一方在取得該財產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可根據其作用的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同居期間購買的房子財產怎么分割
同居期間的房子財產,如果兩人有協議的,都愿意履行協議的,按協商好的處理;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是一方當事人自己的合法所得,那就歸該當事人所有;如果不能證明的話,根據當時兩人得投資比例來分割,如果不能明確確定兩人的投資份額,那就兩人平均分配。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同居期間共同購買的房產如何分割
同居期間購買的房產如何分割?
這一問題的本質在于對同居期間的財產性質的不同認識,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是民法上的兩種共有形式。
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共有人,根據某種共有關系而對某項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系。共同共有主要有兩種基本形式,即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
關于同居期間的財產性質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8條、第10條規定,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2001年通過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是,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則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綜上可知,不論從位階上還是頒行時間先后上,都應適用《物權法》的規定,況且,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2007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將《民通意見》第88條、……廢止,理由是與物權法有關規定沖突。
因此,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在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應按照按份共有予以分割,即參照雙方的出資份額予以分割。如果一方在取得該財產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可根據其作用的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同居期間購買的房產在離婚時怎么分割
同居期間購買的房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按婚前個人財產處理。
除非有特別有力的證據,證明雙方都有出資,才會考慮分割財產。
婚后購買的財產,才按婚姻共同財產處理分割。
相關推薦:
票據返還請求權糾紛(什么是票據返還請求權)
孤寡老人如何贍養(孤寡老人如何贍養)
家暴決定撫養權嗎(因家暴離婚孩子撫養權該歸誰)
離婚時財產如何認定(離婚案件中個人財產的認定是什么)
訴訟離婚是什么(什么是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