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協議為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簽訂: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
以下協議為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簽訂: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女方XX之夫。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男方XX之妻。 男女雙方系夫妻關系,于 年 月 日在登記結婚。現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的歸屬約定如下: 第一條夫妻雙方的婚前婚后財產,到目前止。共計二十八萬(已由男方借于男方哥哥***)歸雙方共同所有,既每人十四萬。第二條,夫妻雙方的收入全歸女方管,男方合理的支出女方不必過問。男方有權過問家中的資金數額,但合理的支出方向不能過問。第三條如過錯方有嚴重錯誤導致離婚的(如出軌),當放棄當今的所有財產凈身出戶。第四條,如雙方性格不和,和平離婚的,夫妻婚前婚后所有的共同財產一人一半。第五條雙方應當互相尊重,平等互助,恩愛相處。這樣能有法律效力嗎?當然有啊
誰知道婚姻存續期間如何定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嗎?
對于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財產的約定,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確定,只要雙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對協議進行確認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公證。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只要雙方簽訂了內容合法的書面協議,就可以了。訂立后,你買房子或者其他財產都是個人財產。
協議不必通過律師,不過最好拿去公證,萬一以后有矛盾也好辦。
具體你可以這樣寫:
夫妻一方婚前的財產歸一方所有。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的以下財產歸個人所有,不屬夫妻共同財產:(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五)其他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
公證到當地的公證處申請就可以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訂立的有關 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法律未禁止)哪些有效哪些無效
現在 人民法院在處理有關 夫妻間以未能遵守夫妻間的“協議”為由提起的離婚訴訟 應該如何處理 謝謝盡管夫妻雙方有些約定是法律未禁止的,但一般生活性約定法律也不一定支持。
一般關于財產方面的書面約定,以不侵害他人利益為基礎的,法律會予以支持。生活中雙方的家務糾紛法律一般不參與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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