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過戶手續?
我去年在邯鄲市買了一套二手房(2003年的房子),房產證已經過戶,但其土地使用證到去年十月份才辦下來,但名字卻是原來(第一擁有人)房主的,現在如何過戶?,房子已倒買了好幾次,原來的房主沒找到,還能過戶嗎?帶上房產證,購房合同,付款發票,即舊的土地使用證到土地管理局,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領取新土地使用證。
網上的人誰也不能保證你一定能辦成功事情,畢竟這種事情是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管的,所以建議你到相關部門去好好咨詢一下吧!(國土局可能不管這個,但他們肯定知道相關的手續該怎么辦理)
房屋土地使用證怎么過戶
房屋土地使用證怎么過戶《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
轉讓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維護土地市場秩序,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依照本辦法實行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制度。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除外。
農業、林業、水利系統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用于非農業建設項目的,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
第三條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和外商、外資企業,均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土地使用者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出讓、統一管理。
第五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及有關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登記,由市、縣土地管理、房產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本辦法規定分別辦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均應簽訂書面合同。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土地使用權受讓方簽訂;轉讓、出租、抵押合同由當事人雙方簽訂。
第二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應編制年度計劃,并納入當年建設用地計劃控制指標,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產管理等部門擬定,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權限,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由所在市、縣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應包括出讓地塊的面積、位置、界址、用途、出讓年限、建設規劃要求、出讓底價、出讓方式等內容。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照下列用途確定:
(一)普通標準住宅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和別墅用地40年;
(五)綜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第十條 政府出讓土地的底價,按照基準地價、市場行情、地塊用途、土地收益、地塊的區位、地塊的大小形狀、國家和本省制定的產業政策、土地使用年限和其他因素評估。出讓底價在出讓前不得公開。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基準地價,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按不同的土地級別和用途,會同有關部門評估和測算,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地價評估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基準地價可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市場變化情況定期修定。
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依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拍賣、招標的方式進行,也可以采用協議的方式進行。商業、金融、娛樂、旅游、服務、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的用地,應當采取拍賣、招標的方式出讓。采用協議方式出讓的,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出讓價格不得低于出讓底價。
變更
申請轉讓變更登記時必備材料
一、個人商品套房:
辦理商品套房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證。
2、房屋所有權證
3、契證
4、受讓方身份證
5、其他材料
二、個人獨立私房用地:
(一)、協議轉讓形式:
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證。
2、房屋所有權證
3、契證或買賣協議書
4、受讓方身份證
5、其他材料
(二)、法院裁定:
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證。
2、法院判決書或法院裁定文書或法院調解文書
3、受讓方身份證
4、房產已過戶的,提供房權證與契證
5、其他材料
(三)、委托拍賣:
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證。
2、拍賣公證書或委托公證書
3、受讓方身份證
4、房產已過戶的,提供房權證與契證
5、其他材料
三、單位用地:
(一)、協議轉讓:
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證。
2、房屋所有權證
3、契證或買賣協議書
4、受讓方身份證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5、企(事)業單位證照
6、企業章程
7、其他材料
(二)、法院裁定:
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證。
2、法院判決書或法院裁定文書或法院調解文書
3、受讓方身份證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4、房產已過戶的,提供房權證與契證
5、企(事)業單位證照
6、企業章程
7、其他材料
(三)、委托拍賣:
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證。
2、拍賣公證書或委托公證書
3、受讓方身份證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4、房產已過戶的,提供房權證與契證
5、企(事)業單位證照
6、企業章程
7、其他材料
(四)、國有企業轉讓:
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證。
2、房屋所有權證
3、契證或買賣協議書
4、受讓方身份證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5、企(事)業單位證照
6、企業章程
7、由國家授權的機構或部門同意轉讓的批文
8、其他材料
(五)、集體企業轉讓:
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證。
2、房屋所有權證
3、契證或買賣協議書
4、受讓方身份證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5、企(事)業單位證照
6、企業章程
7、城市集體性質企業需提供主管部門認可意見,農村集體性質企業需提供集體經濟組織決議和主管部門認可意見
8、其他材料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lKXafUvXMFmGOo729LoQ1LizhHSSKXIyEP1GCdGl5-gXwZjt0ydW_TEhopFiRvjWWc8obAQFVR5I6ZNlx64wgvw2sHE-bOu7nfDMMgUjGZNcZg9Kt5fdUzQMiE_7UDnq5GEurSnwI-d8eiifUkiw0ACddJXZr_405Xt-R72HKZC#4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申請材料準備好后,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后,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后便可拿到房產證。(參考資料:360官方網站)
土地使用證怎么過戶?
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那么,土地使用證過戶應如何辦理呢?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法律咨詢: 我在市郊從別人手里買了一塊地基,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筑使用證是別人名字。我當時沒有過戶在該地基上修了房子,怎么才能把土地使用證過戶和辦理房產證? 律師解答: 持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以及雙方的身份證明,到土地部門辦理。 小編提醒您: 房屋轉讓過戶應注意了解以下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托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后,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于《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后,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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