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的一方離婚時可以分到財產嗎
對于一方行為是不是屬于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么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無過錯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實施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內規定:“人容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可見,在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司法解釋中,“照顧無過錯方”是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司法解釋所依據的是1980年頒布實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1980年《婚姻法》進行了修正,修正后的《婚姻法》并沒有引進“照顧無過錯方”的財產分割制度,該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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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要求夫妻雙方履行相互e69da5e6ba90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37616466忠誠的義務、互敬互愛的義務,反對并且懲罰違反忠誠義務的過錯行為。但是當事人意欲維護合法權益,必須首先準確的理解所謂的“外遇”,是否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釋1之中描述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方可有效的維護己方的合法權益。
2、婚姻法司法解釋1第二條規定,婚姻法3條、32條、46條所稱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長期的、穩定的共同居住。
3、由此可見,單純的“精神出軌”,甚至偶發的“肉體出軌”,恐難以被認定為過錯行為。當事人應當積極進一步搜集有力證據,當證據足以證明對方當事人的過錯情形,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釋之中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時,依法發起離婚訴訟,在對方的過錯行為導致離婚,且己方為無過錯方,可以于離婚訴訟之中,要求對方依照婚姻法46條第二款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如果雙方存在婚內財產,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原則一般為,無過錯方獲得全部或絕大多數的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雙方依照婚姻法19條的規定約定婚內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為體現對于過錯方的懲罰,則以過錯方的個人財產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婚姻法46條所稱的“損害賠償責任”,包括物質損害賠償與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侵權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
6、如果對方的過錯行為較為嚴重,例如,對方婚內與他人同居的情形較為惡劣,或生育了非婚生子女,無過錯方可以依法主張合理的精神損害賠償。
7、如果事實證明,對方確實為婚姻法所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過錯方,在對方的過錯行為導致離婚,且己方為無過錯方的情形下,對方是可能完全分不到任何共同財產,或即便分得共同財產,也僅分得少量共同財產的。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32條、46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2條、28條、29條、30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侵權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按照法律規定,一方存在過錯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內償。對隱藏、轉容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這個視情況而定,bai根據《婚du姻法》的司法解釋第zhi八條:離婚協dao議中關于財版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權離婚就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一方有外遇離婚財產分配會怎么判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必須平均分配。一方有外遇,如達到了重婚或公開非法同居的程度,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這種情形,法律上不作評判。
如有合法證據可以證明,過錯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財產。
出軌導致離婚,另一方能多分財產么
夫妻因為出軌一方而離婚,如果證據確鑿的話,
是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法院為了保護受害方
的利益,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給出軌方財產。
一方出軌離婚不影響財產判決,而是按照正常法律程序進行財產分割。
一方有外遇,如達到了重婚或公開非法同居的程度,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這種情形,法律上不作評判。
一、我國《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
《婚姻法》第十七條在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作出明確規定后,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這句話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1、、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必須平均分配。
二、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依據什么進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我們通常說的外遇,一般不構成《婚姻法》上的過錯。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個情形:(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說外遇的情況,只有達到這個程度時,《婚姻法》才把它作為一種過錯。其他的外遇情況千差萬別,盡管都破壞了婚姻家庭的穩定,也違反了夫妻忠誠的義務,但法律在財產分割上不作評判。即不會因此而判決有過錯的一方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夫妻的一方出軌離婚還能分得財產嗎?
對于一方的出軌行為,首先要確定該行為是不是屬于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么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無過錯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先得把對方名下財產查清楚啊,作為證據,不然你剛提離婚,他一邊敷衍你,一邊悄悄轉移了,你分不到多少。而且對方出軌還要有切實的證據,比如開房記錄。我是專業偵探,有渠道查到。可私我。萬事小心多留個心眼不是壞事,提前做好準備,不打無把握之仗。
單單的出軌不影響財產分割 除非是達到重婚 長期非法同居 才可以主張賠償 但是得有證據才可以 現在出軌都是偷偷摸摸的 小心翼翼不留痕跡 想取證基本難如登天 所以此類案件一般都是協議離婚
被最信任的人背叛,確實是非常遭受打擊的。
以前,我丈夫也是在外面有人,
那段時間簡直就是地獄般的生活,
每天以淚洗面,徹底難眠,吃不下飯,
怎么都想不通丈夫會做出這樣的事。
剛開始真的想把那個女人殺了,
也多少次下定決心要離婚,
但是一想到我們的孩子,
想到我們這個家,
最終我還是堅持下去挽回這個男人,
期間也試了很多挽回的策略,
最終才讓老公徹底對那個女人死心,回到我的身邊。
經過那段經歷,我積累了很豐富的經驗。
我把我的經驗和故事寫成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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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外遇離婚分財產可以多分嗎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必須平均分配。一方有外遇,如達到了重婚或公開非法同居的程度,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這種情形,法律上不作評判。
可以,不過多分不了多少。
首先,一般意義上的出軌,還夠不成提起離婚損害賠償。
其次,你作為無過錯方,可以多分你財產,但多分不了多少的。你想多要財產,可以先走協議試試
可以多分一點。
離婚分割財產一般偏向無過錯方,女方,撫養孩子一方。
一方外遇屬于有過錯,予以少分,但具體數額可以雙方進行協商。
這個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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