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簽合同不投保險,如何索要賠償?
我在青島的一家私營企業,07年10月6日入職,08年12月5日公司提出裁員。在職期間一直沒有簽合同和投保險。只是在進公司時有過一個試用期合同為期一個月。我應該如何索要賠償?賠償金額如何計算? 我的工資是1200,有工資銀行卡。我想要申請勞工調解不知道是否會有賠償結果? 不好辦,已經過了時效。但是可以去試試。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并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補繳08年1月1日后的社保.
3、屬于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搜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可以申請仲裁 補償金如下
1 因沒簽合同給11個月雙倍工資支付
2 給1個月工資賠償金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3 補交保險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離職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沒有規定以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離職,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提出離職并可以主張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你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有無符合你當下的情況。
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沒簽從滿一個月時計算雙倍工資
必須簽勞動合同,如不簽勞動合同離職不好說。
可以找勞動仲裁部門提交相關證據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不簽合同的雙倍工資,按個人工資標準。
建立勞動關系卻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需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但最多不超過11個月。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公司不簽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員工二倍工資,
開始工作后超過30天單位不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才需賠償,按兩倍工資賠償。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是按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賠償未簽合同時間段的2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條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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