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生與法學研究生有什么區別
你好,法學碩士是學術型碩士,報考時會有具體專業;法律碩士為專業碩士,考試內容和教材都是統一的,入學后有的學校會分研究方向但不是專業方向。法律碩士為全國聯考,教材內容全國統一的。法律碩士(非法學)教材主要有法碩考試大綱、大綱分析(高教版)、法碩指南(人大版)、大綱配套練習(人大版)、標準化題庫(人大版)等等,以及歷年真題(人大版或高教版都有)。法碩考研具體信息您可以關注我的名字,前往官網瀏覽,里面有豐富的經驗和信息。祝您考研順利!
前者是專碩,后者是學碩!
法律碩士研究生和法學研究生的區別,兩者的就業情況如何
法律碩士(Juris Master簡稱JM)是專業學位之一,我國自1996年試辦法律碩士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規定設置。 法律碩士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職業性學位,主要培養面向立法、司法、律師、公證、審判、檢察、監察及經濟管理、金融、行政執法與監督等部門、行業的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與管理人才。
法學碩士的培養目標是以教學、學術、實務多方面為指向,而法律碩士則是以致用、實務為指向。
時下社會上存在一種錯誤認識,只知道法學碩士,而不知道法律碩士。實際上,兩者存在一些區別:
一、招生條件是不一樣的,法學碩士要求必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不限本科專業(但實際考生多為法學本科),但不招收同等學歷的非本科生;法律碩士要求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的非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從2009年起,允許法學本科畢業生報考法律碩士。)
二、考試試題不同。法學碩士專業課試題傾向于理論化試題,以
《刑法學》主觀題為主。而法律碩士起源為英美,遵循美國法律人才培養原則,需要有較強的邏輯思維與推理能力,所以法律碩士是由本科為非法律專業畢業生考錄,題目傾向于實務。
三、錄取比例不一樣。法學碩士的錄取比例,一般都是在10:1左右,而法律碩士由于引進于英美國家,屬于國內考研熱門專業,加上有權招收全日制法律碩士的院校皆為全國重點大學,所以競爭極為激烈,平均達到15:1。
四、培養方式不同。法律碩士基本是自費,如北大的是每學分800元,論文指導和論文答辯費6000;法學碩士有公費也有自費。
五、教學方式不同。法學碩士分專業采取導師制,每個學生一個導師(教授或者副教授),在讀期間能夠得到導師的不斷輔導,深入學習相關法律理論。而法律碩士不分專業,采用"雙導師"制。以經世致用為原則,實務為先,貫徹理論學習與實踐操作的教學理念。
因此可見,法學碩士的培養目標是以教學、學術為指向,而法律碩士是以致用、實務為指向。
本人現為法學研究生,在學校里,屬于學術型研究生,法碩,是專業性研究生。
天涯上關于法律碩士 法學和非法學 的一個較有深度的討論帖(轉)
先轉孫笑俠先生在法治晚報上的一個文章。
載《法制日報》2009年4月8日第九版
2009年新創J.M引起怎樣的變革
□ 孫笑俠
孫笑俠,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院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美國哈佛大學高級訪問學者。
1999年主持籌建新浙江大學法學院;曾承擔教育部與司法部的部編教材主編;曾作為專家組成員參與“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的論證與實施。現任首席專家主持《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方案》修訂工作,浙江省委“法治浙江”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兼任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等。2002年榮膺第三屆中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
研究領域為法理學—法哲學,在司法原理、程序法理、公法理論等方面有專門研究。代表作有《程序的法理》、《法律對行政的控制》、《法的現象與觀念》等。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的決定,全國法律碩士(Juris Master,簡稱J.M)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已經明確,從今年開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面向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招生。這一突破性的變化,必將引起我國法科教育的重大變革,引起法科研究生結構性髡�捅浠��慘�鵒朔�傷妒苛街擲嘈偷牟��?/span>
原有的非法學專業本科生報考全日制法律碩士,使學生在非法學專業與法學專業之間產生復合的知識與能力,我們稱之為復合型法律碩士。這個變化并非傳說中的“為了就業而擴招”,而是一次具有重大意義的法科研究生培養的結構性調整。它必將導致法律人才培養的三大轉變:
第一,從學術型為主向職業型為主轉變;教育部與學位辦已經明確表示,要壓縮法學碩士這種學術型的學位教育,讓這部分的人才主要從事學術研究;逐步加大職業型法律人才培養。
第二,從復合型J.M向復合型與專門型并存轉變。本次決定的制度創新在于招收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將“專業一貫制”地培養法律業務更精深、技能更嫻熟的法律碩士,因此,我稱之為“專門型J.M”,它“復合型J.M”構成了職業型法律人才的兩類培養模式。
第三,從4年學制逐步向4+2或4+3學制轉變。法學本科畢業生攻讀法律碩士,確定為2年學制;非法學本科生攻讀J.M的學制為3年,這正是適應了社會、法律職業部門對法律人才的高層次化的要求,原來通過4年培養的本科生從總體上已經不能適應社會和職業對人才層次的需求。
我相信,我們的法律職業部門和法律實務機構,會更歡迎這種類型的碩士畢業生。可是我們也不能不擔憂:J.M教育原有的“幼稚病”加上這次“擴招”或“增招”的J.M新類型,會不會導致J.M的貶值而遭輕視?我的這種擔憂并非沒有根據。一些院校在今年法學碩士招生中就選一部分考生來攻讀J.M,因此給人造成一個錯覺:法學碩士落選者可以讀J.M。這是一種甚為可怕的誤解。所以極有必要對這種新的學位教育模式加以廣泛地宣傳,讓學生、教師乃至有關院校領導都能夠充分認識J.M教育的新變化的意義。
全日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在過去十二年的教學和培養實踐中,以非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為培養對象,為國家和社會培養了數萬名復合型高級法律人才。他們在不同的工作崗位上發揮著各自行業的法律專家的作用,把本行業業務技能與法律職業技能相結合,加以復合應用。比如醫學生攻讀復合型J.M之后,在醫藥行業發揮了醫藥衛生高級法律人才的作用,是任何類型的法律人才無法取代的。未來仍然需要這樣的復合型高級法律人才,我們仍然要繼續做好這部分的培養工作。
同時,隨著我國改革與開放的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不斷進步,社會經濟生活中的法律問題日益變得寬、精、深,國家和社會大量需要一批專門化的法律人。所以,我們在繼續培養“復合型”高級法律人才的同時,還需要大力培養一批高層次的“專門型”高級法律人才。
法學本科教育是以通識教育為主導的培養初級法律人才的教育模式;根據九個二級學科設立的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研究生是科學學位,是以“理論型”或“學術型”法科人才為主的;面向非法學本科畢業生招生的法律碩士是“復合型”專業學位。從國家和社會發展來看,我國目前需要有一大批“專門型”的高級法律人才,這是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這三種學位的人才所不能替代的;也就是說我國缺乏一種專門型高級法律人才的培養模式。現在開始面向法學本科畢業生招生的正是專門型專業學位,它在人才模式上具有專門型的顯著特點。據我觀察,設立該專業學位的基本精神是:
第一,調整法科人才培養結構。面向法學本科畢業生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是為了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大力度地調整法律人才培養的結構。多年來法律職業部門對各院校法科教育的意見和建議都集中在:法學院如何培養真正適應職業部門需要的法律人?
第二,遵循法律教育規律。長期以來我國法律教育界和法律實務界一直關注我們的人才培養模式的轉型,希望法律教育界能夠重視法律教育的自身規律和特點;要避免諸多備受指責的老問題,諸如把法科教育當作通識型教育、法律碩士的培養方式缺乏職業性訓練、J.M教育與法律職業嚴重脫節等等,這次是對這些問題的一次積極回應。
第三,吸收國內外教育經驗。設立法律職業專業學位,除了要吸收10余年來我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經驗和吸收其他專業學位的培養經驗之外,還要吸收海內外專業學位特別是近年來亞洲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教育改革的經驗和成果。如果說復合型J.M是借鑒美國JD模式的話,那么專門型J.M則是借鑒了諸如日、韓等國的“法科大學院”改革經驗。
第四,改革我國法科教育模式。通過這次研究生招生改革,把J.M教育擴大到法學本科畢業生,隨之而來的是法學碩士研究招生規模的壓縮,把法學碩士定位為學術型人才培養渠道,而定位為職業型法律人才培養渠道的J.M教育,必然會成為未來法科教育的主渠道。
專門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是招收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面向司法法務、政務法務和商事法務等領域,培養具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德才兼備、適應我國市場經濟和法治國家建設需要的高層次專門型法律人。根據我的理解,專門型J.M的培養特點應當重視以下五個方面的導向:
第一,從法學本科畢業生中招生,真正體現了法律教育“一貫制”、正統性、“成人的技藝”、“長期學制”等國內外法律教育的普遍規律,形成4+2全日制“一貫制”模式,成為我國未來專門型高級法律人才培養的一個主渠道。盡快使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定位為法學學術型或法學理論型人才的培養渠道。兩種人才的培養,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
第二,強調法律人才專門型素養的培養和訓練,把過去長期所倡導的應用性、實踐性或實務性人才的職業倫理與職業技能的素質要求融入專門型人才培養模式。針對高級專門型法律人才素養的需要,重新設計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所設計的課程既不同于法學碩士的課程,又不同于目前全日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課程內容,更不同于本科階段。
第三,堅持高級法律人才培養的標準,以本科后的碩士教育為標準,即它是在碩士研究生教育層次上的人才培養模式,或者說就是所謂“高層次專門型法律人才”。無論在課程教育、法務實習、畢業論文等方面均須達到碩士學位層次的要求。總學分不低于75學分。
第四,一級學科與法務方向的有機統一。在法學一級學科平臺上培養,采取“寬口徑、厚基礎”人才培養方針。不同于九個學科法學碩士專業精細的特點,避免了在政法實務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口徑偏窄的不便或不足。同時,我們根據法律實踐工作的實際需要,區分為司法法務、政務法務和商務法務等法務方向,使人才培養更具有實踐的針對性。
第五,注重實踐性的訓練模式。專門型J.M人才是職業型和實踐型的人才,所以應當特別注重實踐訓練,如有可能,要比過去在司法實訓崗位的實習有更多的時間、更周密的訓練過程、更系統的訓練計劃、更嚴格的要求。2年學制中可能會有不少于四分之一的時間進入司法實務訓練階段。在培養方案中避免課程過于理論化、系統化、通識化的教學,而是偏重于課程內容的實踐性、應用性、實務性和專題性,偏重于傳授和培養學生的法律知識、職業語言、職業思維、法律方法、職業技術五個方面的職業能力。
根據我國法律職業和法律教育發展的趨勢,它的實踐性特點會比過去任何一種法科學位教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更加受法律實務部門的重視和青睞。據我預測,在未來發展中,專門型J.M將會成為我國職業化高級法律人才培養的主渠道。
觀點一:分析培養專業型法碩的作用
��法律碩士(法學)是09年新增的法學研究生培養方向。此舉一出,一石激起千層浪。有質疑的有鼓舞的。我的觀點很簡單:
一來,法學碩士招生可能會縮水,真的做到培養理論性人才,為法學博士培養做準備;二來,傳統的法律碩士雖然是在借鑒美國基礎上誕生的,但是并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不見得適合我國國情,一個4+3的所謂高級法律應用性人才,說白了就是個雙學位,兩個專業都粗枝大葉,兩個專業都不精。難以想象一個連基礎法學理論、法學思維都留到碩士階段來學習的人會有什么樣的法治理念和信仰,功利主義色彩過于濃厚。法律畢竟不僅僅是條文的背誦和應用。所以我不認為傳統的法律碩士培養出的就是高級法律人才。
當然,金融危機是大環境,本科就業難是現實,法學本科就業難更是現實。一方面我們需要法律人才,另一方面我們的法律人才似乎又過剩,一大批法學本科生找不到對口的工作。那么,我只能說,金融危機只是個幌子,我們的法學教育、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到了一個該改革的時候了。因此,法律碩士(法學)的出臺應運而生。
國家的政策與思路,筆者無從揣摩,但是筆者認為,或許將來,法律碩士與法學碩士的分野,應該是在本科學習法律的基礎上,而不是招收一些“雙學位”。本科對法律粗線條的理解和追求,決定了學生自身的選擇,要么從事理論研究要么從事實務。二者均接受了4年的正規法學本科教育,對法律精神、法律條文、法律信仰都有了一個準確的把握。在此基礎上的分野或許才能真正的培養出高級法律人才。如果像以前一樣,法律碩士培養了一批功利主義色彩濃厚的“雙學士”、法學碩士雖然強調重在理論研究,可是不可否認的是很多法學碩士也是為了緩來的司法考試、為了就業、為了法律實務、為了碩士文憑,并不是真正為了從事理論研究。也就造成了法學碩士畢業生樣和法律碩士(雙學位者類型)、法學本科生一起面臨競爭,真正繼續搞理論研究的很少。既如此也就違背了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雙學位者類型)的分野之初衷。
法學研究生的培養應該是法學本科基礎上的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之分野。傳統的法律碩士當然也是可以存在的,但是不應該成為主流,主流應該是前面兩種。法律并不簡簡單單的就是背誦條文和應用條文,沒有理論做支撐、沒有信念為追求,傳統法律碩士體制下培養出的人才,也就是很多人調侃的“雙學位人才”或者功利主義色彩濃厚的山寨法律職業者,甚至法律就成了人人可以拿來啃一口的最上手、最簡單的職業。
觀點二:闡述人們對法律碩士的偏見
我認為法碩(法學)的出現必將加大法碩與法學碩士的鴻溝。
由于本科專業的不同,法學、法碩兩個專業之間原本并無可比性。可是現在這個法碩(法學)專業的設置確給原來兩專業提供了“可比性”。法碩(法學)不管從培養方向上看,還是名字上看,都容易被外界認為是法律碩士的一員。而法碩(法學)的學生都是未能考取法學碩士的人,也就是一開始便比法學碩士輸在了起跑線上。于是,從A>B & B=C中容易輕易推斷出A>C。
更不要天真的去盼望“研究型”和“實踐型”兩種培養方向會增加這兩個專業的“不可比性”。實際上,雇主們對中國的法學教育根本不報什么希望,他們更關注最優秀的孩子去哪里了(最好的佐證就是北大、清華都有“金學士,銀碩士,銅博士”的說法,一個北大的本科畢業生身份經常比外校考入的碩士身份更能得到雇主的認同)。從個人資質而言,我從來不認為法學碩士比法律碩士優秀,但我十分擔心,法碩(法學)的介入會增加人們對該問題的誤解。
不需要拷問以上邏輯的嚴謹性,我只是覺得這是一般人,也就是各位將來的雇主很可能會產生的感覺。而且,這種可能性會非常的大。
觀點三:強調實務經驗與社會現實型
如果都是混過來的,那就全是廢的。
還在討論學歷學位什么的,大抵廢話。
雇主?
精明的雇主在畢業生越來越過剩的情形下,大概可以直接招些有經驗的。應屆生?尤其是那些滿腦子書生意氣,不切實際,過于自我,不懂尊重人的小屁孩,招來干么?浪費。
不僅法學。其他很多專業也一樣,尤其是那些比較公共的通過自學也可以小有所成的專業——比方說剛在我書房里喝茶的幾個外專業通過司法考試正在做律師的,有交通工程、計
算機、美術、音樂、護理學什么的,亂七八糟;比方說我正在選讀的社會學心理學哲學經濟學。
研究型?把你的“研究成果”發來看看?
應用型?請提供你經手的案例或者法律意見書?并請附加委托人聯系方式給我核對一下他對你的評價?
矮子比高,窩里斗,幾時休?
樓上的很多哥們,尤其是那些在校生,如果你們到畢業的時候還這樣衰樣,如果面試或實習的時候不小心撞到我手里,直接斃掉。
附帶說明,本人一般院校本科,所謂“名校”碩士,打算考個更“名校”的博士。現職律師,之前(從大一開始)陸續做過建筑工地、商店店員、業務經理、教員、私人助理等職。
可能我這么說也有點托大,并且會讓人認為很外行。
那我再補充一點附帶認為。
1. 如果你不懂得這個世界怎么運行,自己在里面什么定位,可以如何介入、協調于周遭的世界,或者局部改造你的世界,如果不你懂得謙遜、淡漠而只知道激昂文字夸夸其談,那么,你就還不夠資格進入這個世界,你也應該去建筑工地干上一段。
2. 個人也覺得現在的法律碩士課程確有第二學士之嫌。首先要把法本的主干課程都過一下吧?把法律思維法律方法都弄明白吧?然后才能“專題研究”,進而學位論文。短短兩三年,這個跨度,確實太大。往往法本的課程還沒補足,專題研究還沒深入,就已經畢業了。
但是相比而言,并不認為法學碩士有多強。尤其是兩年制的。1年的課程下來,能“專題研究”到哪?再1年論文加找工作或者考博,時間就混過去了。所以后來我干脆認為,所謂碩士,對大多數人而言,除了考公務員和考博之外,再無更大意義。簡言之,做律師或者法官等很實際的法律職業,本科的東西完全夠用;做科研或者教書匠,碩士的東西完全不夠用。
其實不管“研究”還是“應用”,歸根結底,還不都是:
(1)描述你所認識的世界;就法律人而言,學會區分一般社會現象/社會事件和法律現象/法律事件;
(2)解釋你所看到的事件或現象背后的道理——這點上,我當然尊重那些非常精深的法律人,佩服他們的法律思維和法律方法;但是我不得不指出的是,跟自然科學追求精確性甚至唯一性的研究結論所不同的是,就社會科學的研究而言,將同一研究對象置身于不同的研究背景(語境),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或進路,可能得出雖然不盡一致,但是都是正確的結論。從某種意義上講,就這些不同的結論而言,在對其進行獨立的評判時,往往都是正確的;但是一旦跟其他結論相比較,卻難免因為失卻全面性因而顯得“狹隘”。簡言之,對同一對象,當你選定角度或者立場,也許你能得出有條件的“正確”,但是這個條件一旦淡化,很顯然你難逃“片面”。
(3)批判改造?還是預測指引?——比方說批評性質的,對策建議型的論文;或者解決已經出現的糾紛;或者預防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這三點,基本上是多年學習和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總結。后來繼續讀書的時候發現,不管是袁方的《社會研究方法教程》,還是芭比的《社會研究方法》,或者韋伯的《社會科學方法論》,基本上都這么認為。
然后回頭來,各位哥們,尤其是那些在校生,能不能反思一下,就前述三點,你在學校的時候,都學到了幾多?能運用自如么?——顯然很難。因為在我看來,紙上談兵或者間接經驗是遠遠不夠的,很多事情,還得親力親為,才能算是真的認識了,可以描述,可以解釋,進而懂得預測或者指引或者改造。
觀點四:分析現今法碩(法學)的尷尬地位
關于法律碩士、法學碩士、法律碩士(法學)設置的看法
首先我們從碩士招生角度了解一下問題
1、法律碩士招生對象是除法律專業的本科畢業生
2、法學碩士招生對象是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這我就不明白,作為培樣實用型法律高級人才的法律碩士要招的只能是非法律專業本科生,而作為從事法律研究法學碩士招生對象竟然是任何本科畢業生都能參與這會出現三條很矛盾的公式
中國特色法律碩士=四年非法律科目的本科課程+非法律本科社會實踐+三年法律科目的碩士課程+實用行法律社會實踐=中國特色法律實用型高級人才
(讀法律專業的本科生事沒有機會成為我們實用型法律高級人才的)
中國特色法學碩士=四年法律科目的本科課程+法律本科社會實踐+兩年法律科目的碩士課程+研究型法律社會實踐=中國特色法律研究型高級人才
或者
中國特色法學碩士=四年非法律科目的本科課程+非法律本科社會實踐+兩年法律科目的碩士課程+研究型法律社會實踐=中國特色法律研究型高級人才
問題1:為什么法學本科畢業生就不能向實用型方向發展。
問題2,作為研究型的高級法律人才為什么就可以不需要法學四年本科的課程,畢竟研究型法律人才必須是要有扎實的法的精神,這就缺少不了四年本科法學教育的熏陶
問題3,對于法律碩士禁止法學本科生報考,必會造成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在社會現實地位上差異,所以才會出現很多傳統型、保守型的人、單位、企業只認同法學碩士
問題4,法律碩士(法學)的出現,我覺的是國家很無聊,很害人的舉措,如果著意去區分法律碩士(法學)、法律碩士這勢必會造成社會對于實用型高級法學人才只認同法律碩士(法學),而法律碩士則會處于很無奈的地位。這就好像國家著意區分法學碩士(法學)、和法學碩士的結果是一樣的,這對跨專業考取法律的學生是很不公平的
自己看法:對于我國法律類研究生培養我覺的國家應該堅持開放和公平,我覺的依據我國現今的國情法律研究生的招生對象應該是開放不公平的而應該去著意去區分法律本科生和非法學本科生,這樣勢必造成非法律本科生的不利地位。
如果從事研究型的法學碩士培養都可以不去區分法學本科和非法學本科,為是從事實用型的法律碩士培養就那么刻意去區分這些呢??
我國的法律類研究生考試時綜合性的考試 考生除了要通過學習考出好的的筆試,同時也要通過面試來考察考生法律綜合素質和法學修養,所以我覺能通的過研究生考試的考生都是在法律綜合素質和修養方面達到一定層次的優秀人才。在這公平綜合性測試面前我覺的大家都是平等,并沒有法學本科和非法學本科區別。
為了更好培養法律類研究生,我覺的這對非法學本科生培養應該在模式有所優化,不管是法律碩士還是法學碩士,都要堅持不著意區分法律與非法律基礎上,體現對非法律本科生更多的輔助與提升,例如可以鼓勵非法學本科生在閑暇時間去聽本科法律課程或通過選修考核模式開始相關輔導課程,等等措施去彌補法律與非法律的差距。
我自己的觀點:
分析此培養模式的自身發展程度、社會對其認可度和缺少再進修的制度和機構設置,最近幾年最好還是持觀望態度。但是,如果當這一培養模式能夠發展完善,將是一種重要的法律培養途徑。
看了別人的回答,感覺都沒有回答到要點上,樓主的所思考的問題其實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原因在于樓主根本就不能報考法學碩士,你看一下招生簡章就明白了,法學碩士必須有法學學士學位才能報考,你是數學專業的,所以不符合報考條件。只能選擇法律碩士,法律碩士只要你有學士學位就可以報考。
另外,法學碩士本科、研究生都是學法律的,法學功底會更深一些,所以就業相對會好一些。不過這都是相對的,就業問題關鍵要看自己,自己有能力的人自然會有個好的去處,自己沒有能力的人學20年,差別也不是很大。
希望我的回答會對你有所幫助。
法律碩士屬于專業型研究生,錄取分比較低,讀兩年,注重實務.
法學碩士研究生是學術型研究生,錄取分比較高,讀三年,注重理論.
如果光看哪個文憑值錢的話,那肯定是法學碩士的文憑值錢.不過這社會也不是光看文憑,就業前景無法比較.
法律碩士屬于專業型研究生,錄取分比較低,讀兩年,注重實務.
法學碩士研究生是學術型研究生,錄取分比較高,讀三年,注重理論.
法律研究生和法學研究生有什么差別啊?還有如果本科非法學專業應該考哪一種?
如果是考蘇州大學的話是考哪些科目?1、法學研究生為學術型,一般為一個導師帶3-5人,主要是研究學術,大多為公費,學制三年,分方向,如民商、刑法。法律研究生為專業型,無導師,統一上課,不分方向,注重實踐,學制二年。大多自費,但不排除有的學校還是公費的多。
2、專業碩士又分法律碩士(法學)、法律碩士(非法學),前者是本科為法學的可以調劑,后者只能非法學專業才能報考與調劑。
3、考試的科目不一定,學術型的專業課考試是你所報考的學校自主出題。而法律碩士是全國統一聯考。當然、政治和英語全是國家卷。另外,即使你考的是學術型的法學,可以調劑法律碩士(法學)。
4、目前,國家正在縮招學術型,擴大專業型,但專業型是新興產物,照搬美國的JM,還沒有好的模式,在社會上雖然認可,但不如學術型的好用。一般好的學校的專業型會招很多,有的甚至招300個.其用心值得懷疑,因為學費一年是8000
5、建議:如果想繼續考博,可選擇考學術型,學術型就是研究學問,不是名校的,不是名師的,還是用處不大。如果想工作,可選擇有公費的法律碩士,法律碩士只有二年,你用其作為緩沖考完司考,早畢業早找工作,也是碩士學歷。
6、關于復試的科目,每個學校的網站上都會給參與書目與考的科目的。
法學碩士針對本科為法律專業的學生。
法律研究生才針對本科非法學,所以你只有這個選擇。
至于書你要上蘇大的官網或者詢問上一屆的學姐學長們,不是這個學校的人肯定回答不了啊。
都可以考的!我建議看法學研究生,給的分高,到時候可以調劑到法律碩士!
我也遇到了和你一樣的困擾,你現在怎么樣了
法學碩士 法律碩士 法學專業研究生有什么區別?
法學碩士要求本科是法學,其他的學科也允許
法律碩士要求本科不能是法學相關
法學專業研究生則不是確定的名詞,指的是法學相關專業的研究生
一、 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形式上的區別表現在:
第一,法律碩士收費要高于法學碩士,且公費比例遠遠低于法學碩士。
第二,法律碩士學制一般是三年,法學碩士學制一般是兩年。從就業的角度來說,當然是兩年的要好,但是從學習的角度來說,兩年極為短暫。
第三,招生規模上,法律碩士要多于法學碩士。這就給很多人一個誤解,以為法律碩士要比法學碩士容易考。實際并非如此,大家可以查查一些學校的招生人數和錄取比例就能知道。
第四,在授課形式上和內容上,法律碩士采用大班額授課形式,與本科上課模式基本一樣;在內容上,基礎性知識和細化的知識并重。法學碩士的授課形式與法律碩士一樣,只是在內容上細化的知識更多一些。
第五,在就業上,由于有些用人單位和政府機關招考公務員時,明確要求只招收法學碩士,因此,許多人想當然地認為法學碩士找工作要比法律碩士更容易,法學碩士比法律碩士“吃香”。這實際上是一種想當然的認識。對于這個問題后面再做詳細的分析。
二、 大家在報考時需考慮的事項:
第一,英語水平的考量。如果認為自己的英語水平很好,能考到70分以上,這部分同學將具有很強的挑選院校的主動性,可根據自己的愛好選定學校;認為自己的英語能考到45~50分的同學,最好選擇中西部的學校或東部自主劃線招生且對單科成績要求相對較低的學校,比如西南政法大學、四川大學、蘭州大學、西北政法大學和云南大學等。即使你的專業課再好,最好也不要選擇北京、上海等一些知名高校。
第二,復試比例的問題。各個大學根據不同和情況和傳統,會確定不同的復試比例,有些大學在復試時就不太輕易往下刷人。比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每年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招考人數很少,復試的分數線也特別高。但是,就近幾年來看,在2006、2007、2008、2009年時是等額復試的,也就是說只要過了復試線就可以最終錄取的。當然,如果你在復試時表現特別差勁也還是會被刷下來的。
第三,就業選擇上。不可否認的事實是,在北京上海等發達城市的知名院校學習,畢業之后就業的前景要相對好一些,但是競爭也非常激烈。如果,非要考上心中理想的大學不可,那就知難而上,堅持到最后!
如果還有問題,可加我:
沒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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