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需要什么材料
在日常的生活中,不要輕易地撕掉自己的結婚證,沖動之下撕掉結婚證的,可以再去民政部門補辦。補辦結婚證,一般需要雙方持戶口簿、身份證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如果一方不配合補辦結婚證,多數地區的民政局規定,是不能單方補辦的,只能申請民政局開具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證明雙方確實辦理過結婚登記以及結婚的具體日期。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補辦結婚證需要哪些資料?
補辦《結婚證》不需要夫妻共同去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補辦《結婚證》不同與結婚登記,結婚登記需要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目的是要查明、核實是否自愿等相關情況,而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系已經存在,民政部門只要核對婚姻檔案底冊就可以查明情況,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戶口簿、身份證就可以補領了。
身份證 戶口本 大頭照
避孕套 (領證的時候發你的要還給人家)
民政局補辦結婚證需要帶什么證件?
跟第一次結婚是一樣的,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加個離婚證,就可以到民政局辦理復婚了
補辦結婚證需要夫妻雙方各自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相片到民政局補辦。需要時可以到村委會和社區開介紹信雙方關系。
申請補辦結婚證。當事人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些民政局登記機關可能還需要居委會的證明。
身份證,戶口本就可以了。還需要到結婚時所在地的檔案局查檔案開證明。
除了雙方身份證,其他都不需要。注意,是補辦結婚證。結婚時間長了,改變居住地,多次搬家等事情,非常有可能找不到結婚證。民政局是有雙方結婚的底案的,只要出示身份證,就可以找到原結婚證的原始資料。據此補辦。
補辦結婚證需要什么材料?
補辦結婚登記與結婚登記一樣,屬內地居民的雙方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男女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屬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攜帶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是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有效護照;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愿】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請問補辦結婚證需要什么東西啊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十七條規定,受理補領結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附件10)。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只需要男女雙方的家庭戶口簿,兩人的身份證就可以啦,辦理的時候先相關工作人員會幫你們拍照,教你們填表格,很簡單的,我開年的時候剛辦的。
補辦就需要你戶口所在的居委會或者是鎮(鄉)的證明,證明你們已經合法結婚,并拿上你們的身份證、戶口薄到戶口所在地的一方民政局補辦。就進十年結婚的電腦里應該有數據,但結婚太久的就必須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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