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繼承法》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分別是公證遺囑、代書遺囑、自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共有五種法定遺囑,分別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的選擇,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其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如果一個人所立的遺囑有數份,其中有一份為公證遺囑,就應按照公證遺囑來執行遺產的繼承。沒有公證遺囑,所立數份遺囑中內容又相互抵觸的,以時間在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我國《繼承法》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分別是公證遺囑、代書遺囑、自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共有五種法定遺囑,分別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的選擇,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其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如果一個人所立的遺囑有數份,其中有一份為公證遺囑,就應按照公證遺囑來執行遺產的繼承。沒有公證遺囑,所立數份遺囑中內容又相互抵觸的,以時間在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在我國,訂立遺囑共有五種形式,分別是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其中,每種遺囑都有各自的法定形式,如果想要訂立一份真實、有效的遺囑,應嚴格按照相應的法定形式訂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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